大圆满法

简述“金刚屑因”

  • 作者: 达真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 点击数:
  • 分享到:
现在,我们通过不生、不住、不灭三个角度,破除“心或者这些显现实有”的观点。

这些法若是有生,只有四种方式:自生、他生、自他生和非自非他而生。

第一,自生。很多外道,尤其是数论派认为:都是自生。在因地的时候,果就已经在里面了,只是没有显现,最后显现了,这叫生。其实它本来在因上就有,就像豆种上本来就有豆。

这种观点有两个过患:其一,这种生是无意义的。它不用通过因,自己已经有了,已经产生了,那么这个因就没意义了。已经生了,再生就没有意义了,因为它已经有了。豆种上已经有豆芽了,我们再浇水、施肥,都没有意义了。其二,若是自生,就会无边无际的生。已经生过的还要生,那么这个“生”也还要生下去,那就会永远地生,无边无际地生,这是不成立的。

第二,他生。这主要是佛教有部和经部的观点,他们认为这些缘法是他生的,因和果是多体的,通过因产生果。我们一般凡夫的观点也是这样。我们都认为,若是没有前面的豆种,肯定不会有后来的豆芽。所以豆种是豆芽的因,豆芽是豆种的果。在宏观世界里,粗大的讲,因果是这样的。但是,我们通过仔细观察、逻辑分析,它是不成立的。其实,这都是因缘和合而生,不是实实在在的他生。若是实实在在的他生,因和果必须要碰到,必须要见面。我们站在微观世界的角度仔细观察,它们两个没有发生关系,互相没有影响。

若是因利益过果的产生,那么它是怎样利益它的产生的?它们两个是否见过面、碰到过?因存在的时候,果还没有产生,这时果是无为法;果存在的时候,因已经没有了,这时因是无为法。无为法就像虚空,一个有为法对一个无为法不能做任何事情,若是能做事情,那我们也能为虚空做一些事情,这是不成立的。

若是因没有利益果的产生,即因对果的产生没有做过任何的事情,如果这样也可以成为果的“因”,那么任何法都可以成为果的“因”。就像豆种和豆芽一样,若是豆种对豆芽的产生没有做过任何事情,豆种也能成为豆芽的因,那么一切法都能成为豆芽的因。这个围墙也能成为豆芽的因,柱子也能成为豆芽的因,这是不合理的。

第三,自他生。自生也不成立,他生也不成立,自他而生也不成立。若是承认自他而生,则自生和他生所存在的过患就都存在了,所以是不成立的。

第四,非自非他生。如顺世派等外道的一些宗派,他们不承认因果,认为万法是不依赖于因而生,即无因无缘而生。

如果在这个地方不存在豆芽,那就是因为没有产生豆芽的因。没有因,它就不能产生。它就要靠因。若是不靠因,这些缘法就可以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地点里,要么都产生,要么都不产生。这是不合理的。

总之,万法不生,它没有实实在在地生。怎么没有生呢?我们不是亲眼看到了以因产生果吗?我们的眼睛是有限的,所见到的不是诸法的真相,耳朵听到的也不是诸法的真相,我们的见闻觉知所觉察到的都属于世俗谛,都是名言上的,所以是不可靠的。

我们通过逻辑这样分析,它根本没有产生。若是没有产生,怎么能有住存呢?若是没有住存,怎么能有灭尽呢?

这就是不生、不住、不灭。这样用简单的逻辑分析去证明就可以了。
(来源:达真堪布《成就宝鉴论》特加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