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业的造作与积聚

  • 作者: 济群法师
  • 文章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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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造作与积聚
部派佛教和大乘佛教,对业的体性存在不同观点。有部将业解释为无表色,而唯识则将它与心法统一起来。按唯识的观点,业本身表现在身语意上,而身语意发动之后,又会成为种子储藏于阿赖耶识中。种子代表着过去生命的经验,并在现在和未来继续发生作用。
业力说,即自身行为决定自身利益。但我们的行为千差万别,即使同样的行为,其思想动机和行动结果也大相径庭。那么,它们又是如何构成业报的呢?须根据几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这件事是什么,是杀生、偷盗,还是邪淫、妄语。其次是意乐,包括想、烦恼、发起三种。想,即造业时的想法及对造业对象的认识,比如要杀某人,这一想法与实际对象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则构成根本罪。如果这一想法与实际情况不符,罪过相对会轻一些。另外,罪业成就了才是根本罪,若杀人未遂,犯的就是方便。烦恼,即造业的心行基础,是贪、是嗔还是痴?若想谋财害命,就是贪;若是冤家路窄,则为嗔。发起,是对某个对象生起杀害等想法,若无心伤害却误杀,和有心伤害的罪过是不同的。第三是加行,即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行为,如用石头将人砸死或将人推入水中淹死等,都属于加行范畴。至于究竟,是指事情达到预期目标,如果圆满成功,犯的才是根本重罪。
业的差别,还表现为积聚与未积聚的不同。所谓未积聚,即梦中行为。因为梦中的意识极弱,在这种状态下,行为在思维中留下的影像也极弱,不会对未来生命构成很大影响。相反,在清醒状态下,意识力量很强,所作所为将构成强大的心行力量。
此外,业还有共业和不共业之分。所谓共业,如我们生活在同一地区,有着相同的气候、环境。所谓不共业,即使在同一地区,各人的生活境遇悬殊很大。同样是遭遇地震,有些人一命呜呼了,有些人受伤致残了,也有些人安然无恙,这就是因共业之中的不共业所致,是为共中有别。
业力说是佛法的重要思想,其原理建立于缘起之上。缘起甚深,所以,由业感果并非简单的由此及彼,而是涉及种种相关因缘,更存在诸多变化因素。在《道次第》中,这部分属于下士道的内容,但我们要知道,整个佛法修学皆以缘起因果为基础,从止恶行善开始,最终也离不开止恶行善,所谓“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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