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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缘起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六》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由是因缘,触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异熟受用,若此二圆满,即为受用圆满。

因此,触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异熟受用,如果圆满了触与受这二支,就是所谓的受用圆满。

“触”是根境识和合分别诸境,因此是境界受用;“受”是由触引生的苦乐舍三种受,因此是异熟受用。二者中,只有异熟受用是真正的受用。比如,单单接触美妙五欲,不决定有乐受。真正的乐受要观待自心的感受,内心忧苦,即使住在舒适的天宫中,也为苦所恼;而内心安乐,即使布衣蔬食,也是安乐感受。因此,应当寻求内心的安乐。

午三、爱之类别

其中三界有三种爱。

按照三界来划分,爱有欲爱、色爱、无色爱三种。

《本地分》云:“欲爱云何?谓欲界诸行(诸有为法)为缘所生,于欲界行染污希求,由此能生欲界苦果。色爱云何?谓色界诸行为缘所生,于色界行染污希求,由此能生色界苦果。无色爱云何?谓无色界诸行为缘所生,于无色界行染污希求,由此能生无色界苦果。”(以欲爱为例,从因相上说,是以欲界五欲为缘所生;从自相上说,是对欲界五欲染污希求;从果相上说,由此欲爱能生起欲界苦果。因此,欲爱的作用是能生欲界后有。色爱与无色爱依此类推。)

缘起图中,以酒鬼表示爱。当饮酒到一定量而生起乐受时,就会对酒耽著希求。凡夫如同酒鬼,触到可意境生起乐受时,心就耽著其上,此即爱的相状。

巳九、取分二:一、取之体性 二、取之差别

午一、取之体性

取者,于四种境起四欲贪。

取,是取后有的意思。体性是对四种境起四种欲求贪著。

午二、取之差别

谓欲著于色声等欲尘,及除萨迦耶见余诸恶见,恶见系属恶戒恶禁,及萨迦耶见,是为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取的四种差别:一、欲著在色声等欲尘上,是欲取;二、欲著在除萨迦耶见之外的其余恶见上,是见取;三、欲著在与恶见相连的恶戒恶禁上,是戒禁取;四、欲著在萨迦耶见上,是我语取。其中,所取是欲、见、戒禁、我语,能取是四种欲贪。

缘起图中画了一只猴子企图摘取树上的美果,表示由贪爱引生的求取之心。

比如,小孩每次和母亲逛超市时,见到某悦意玩具,都爱不释手。当爱加强到一定量时,就要求母亲购买,母亲不答应,就撒娇哭闹,不肯离开。这种想求取、占有的心,就是“取”。又比如,在吸毒生起乐受时,便引生爱;爱一再加强,就生起了取。在毒瘾强烈发作时,不惜倾家荡产也要求取到毒品,就是取的状态。

以爱耽著某种思想或邪见,在串习加重时,也成为取。比如进入邪教者,受到邪师、邪教熏染,在领受时生起了爱;爱进一步发展,就出现执著此邪见为殊胜的见取。又,如果行为上爱著种种非解脱因的邪行,执著是殊胜修行,则成为戒禁取。

又,凡夫都有执取萨迦耶见的我语取,开口便道“我如何如何”、“他对我如何如何”。时时将“我”记在心中、挂在口边,就是我语取的表现。

巳十、有分二:一、有之体性 二、有之释词

午一、有之体性

有者,谓昔行于识,熏业习气,次由爱取之所润发,引生后有有大势力。

“有”,是说往昔造业于识中熏业习气,此后经爱、取数数润发,而对引生后有具有大势力。

《瑜伽师地论》云:“由此爱取和合滋润,令前引因转名为有,即是后有生因所摄。”意即,由先前造业时所熏的业习气与爱取和合,受其滋润,使先前这一引因转而称名为“有”,也就是已经成为“后有生因”。此中,“引因”是指行在识中所熏的业习气,“后有生因”是指这一引因渐增势力而转成能生后有之因。

用比喻说明,以行在识中熏习气,就像稻种植于地中;业习气经爱、取滋润,而具有能生后有的势力,就像稻种经水、土润发,已发展到非生不可的阶段。比如,造地狱业在识中熏业习气,再经爱、取数数润发,使此业习气的势力强大到无可遮止的阶段,则必堕地狱无疑。如果造恶之后,不知及时忏悔对治恶业,等业习气的势力增强到“有”支时,就难逃后有了。这就像癌细胞在初期还有办法遮止,一旦发展到晚期,就无药可救,必死无疑。

午二、有之释词

是于因上,假立果名。

当因的势力已增强到必定感生后有的阶段时,就在这样的因上假立果的名称,称为“有”。

缘起图中,以孕妇表示有。虽然孕妇尚未生产,但已具有了生子的势力。

缘起链中,“由取为缘生有”这一环,就像种子经过水、土数数润发,就必定进展到“非生果不可”的阶段。《本地分》云:“由取力故,即令彼业于彼彼生处能引识名色等果。(由取的势力,便使得彼业转成能在彼彼生处引生识、名色等果报的状况。)”

巳十一、生

生者,谓识于四生最初结生。

“生”,是指识在胎卵湿化四生中最初结生的刹那,也就是四有中的生有。

以胎生为例,中阴身见到父母行房而生起爱、取之后,随着“有”的势力趣入精血结生的刹那,叫做生。菩萨以愿力或三摩地力受生,不属于此处的“生”。

缘起图中,以妇女分娩表示生。由有的势力,致使时辰一到,便立即分娩,毫不延误。一切唯随缘起力而运转。

巳十二、老死

老死中老者,谓诸蕴成熟转变余相。

老死中的老,广义是指从受生第二刹那至死亡之前的本有。受生之后,由业力驱使,五取蕴刹那刹那地成熟,转变为其他相,此即“老”的涵义。狭义是指身心衰变,如《本地分》所说:“依止变坏、须发变坏、充悦变坏、火力变坏、无病变坏、色相变坏、威仪变坏、无色诸根变坏、有色诸根变坏,时分已过,寿量将尽。”

死谓弃舍同分诸蕴。

“死”,是指一期生命走到尽头,再也无法住持,而弃舍同分诸蕴。因此,死是老的终点。

“同分诸蕴”,就是同属于一期生命的五蕴。身与心都是刹那刹那地相续,因此叫做身相续与心相续。人到临终,心仍然往后结续,身却弃舍在此世,这就是死亡。

缘起图中,以背尸体的老人表达老死的涵义。

在缘起链中,“由生为缘生老死”这一环是说,以受生为因缘,就一定有五蕴成熟的衰老及最终弃舍同分诸蕴的死亡。这是有为法法性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