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总说无常

《四法印·诸行无常讲记》 ︱ 全知麦彭仁波切·造丨智圆法师·讲授 ︱

对此,凡夫认为万事万物从产生到未灭之间是常住的,这只是错乱而已。

这是世间凡夫普遍都有的错误认识。他们认为一个事物在产生之后,一直到没有坏灭之间,是常恒安住的。

这是万物存在的本相吗?绝对不是!这是什么呢?这只是心识错乱而已!为什么是错乱?因为有为法上本来没有极微尘许的常,没有常还执著有常,就像兔子本没有角还认为有角一样,除了自己的心识错乱,再没有别的意义。

凡夫是怎样生起事物常住的错觉呢?这是因为他辨别不出同类相续前后刹那的细微差别,误以为前后刹那是一体,因此而生起常住的错觉。比如,山崖上的瀑布飞流直下,前前后后相似相续,站在远方分辨不出前后的差别,以这个因缘就感觉瀑布是一条静止不变的“白布”。这不是什么好事,这是自己的心识出了问题产生了错觉。

从这里也知道,我们不应该过分相信自己的心。人们都信任自己的感官,从不发觉在认识这个源头上已经出现问题,所以就从初一错到十五,从一生错到无量生。错了不仅不知道,而且傲慢比天还高,妄执比金刚还坚固,然后自以为是天底下最伟大、最聪明的人。凡夫凡夫这就叫凡夫。

佛法讲我们凡夫有常乐我净四种大的颠倒,常颠倒是其中的第一大颠倒,它的作用是让人产生幻觉,觉得这个虚假的世界是稳固的、坚实的、有东西可以拥有的,这其实是严重的精神病。

我们今天有幸皈依了佛教,才有重新认识真理的机会。其实,我们以往的看法、作法都是颠倒的,学佛就是要把凡夫的知见转成佛的知见,也就是按照佛法的开示,逐渐调整自己的认识。不然,一切行为的源头是见解,见解颠倒不作及时地纠正,迷乱的轮回怎么能止息呢?心态和行为怎么能清净呢?无意义的追求怎么能放下呢?所以树立正见是当务之急,人人都需要在这个根本上努力。

再看真实的状况:

实际上,无论外在无情器世界,抑或内在根身、心所摄的心王、心所,一切都像流水、灯焰般,是刹那生灭的。

从这里看出,我们眼里的世界和真实的世界相差很远。我们眼里的世界如何呢?我们认为自己的脚踏在坚实的大地上,自己的身体住在坚固的建筑物里,根身、心识都是永恒坚固的法。这不知错到哪里去了!实际上,外在的山河大地,内在的身体、心识,这所有一切的法都和流水、灯焰一样刹那生灭,眼睛才刚一眨,全世界就都换了新景象。就像天地之间,雨点密密麻麻地降下,连一点稳定性也没有。整个大千世界,都是灯焰闪闪、摇摇晃晃,都是迁流不息,哪里有半点常呢?这样反观自己原有的认识,就会知道自己是已经迷乱了的人,自己的心识已经出了严重的问题,过去的所作所为哪样不是错乱呢?现在这样一种常的错觉,还牢牢地笼罩在自己心上,这就是患了精神眼翳,戴了一副“常见”的墨镜,怎么抖也抖不掉坚固的常的幻觉。再看周围的人,都是身在迷中不知迷,大家说的、做的、想的全是颠倒错乱。

论中以河流和灯焰作比喻,这两者是刹那性的象征物。它的作用就像晴天霹雳一样能震醒世上的人。

我们再三地说“真理是普遍的”。上一次的《醒梦辩论歌》是由一个梦就把醒全部暴露了,最开始大家认为醒和梦有天壤之别,谁要在醒和梦之间打等号,除非他是发狂了。后来呢?大家都服服帖帖地承认醒和梦平等平等。

现在又出了个“河流”和“灯焰”,它们在世人面前公开地显示刹那生灭。一般人做梦也想不到钢铁、高山乃至无量无边的有为法都和河流、灯焰一样,是刹那生灭的。只有极少数有灵性的人,看到一条河,就能观察、体会到一切无常。

大家或许心里还不太接受,等学完了这个法印之后,一定能认识到钢铁、高山原本就和河流、灯焰一样,是刹那生灭的。那时候,你的认识深度就超过了世间所有的学问,在你眼里,万事万物都在刹那无常之中,你会知道这就是宇宙公式,庄严无比。

过去一百年里,有很多位大物理学家都在寻求有没有宇宙方程式,想作出统一场论,以“一”来统一“一切”。其实,这只有在佛法当中才能得到最终的解决。所谓的宇宙真理在哪里呢?就在这个四法印里面,可以说,这是最高、最彻底而又最简明的认识。这四大真理就是四大总纲,比如诸行无常贯穿在一切有为法当中,就是一条宇宙大公式。

如是应知,从云、电、水泡乃至须弥山之间的一切事物,无论显现安住时间如何长短,都同样是刹那性。

“无论显现安住时间如何长短,都同样是刹那性”,这就在“刹那性”这一点上把万事万物全部拉平了。在我们眼里,天地万物好像在体性上有很大的差距,这是我们没有智慧。真正来说,在名言当中一切造作的现象都是刹那性,真是大统一!

云、电、水泡是短暂的存在,很快就坏灭,须弥山是长久的存在,看起来千万年不变动,从存在最短暂到存在最长久之间的一切事物,在“刹那性”上完全平等。就像人类,男女老少、美丑贤愚、千差万别,但都同归一死,大千世界从地狱到有顶的器情万法,虽然相续上有长长短短的差别,但都同样是刹那性。所以通达细无常就知道天地万物只是一刹那。

以上总的讲了粗相续安住的时间有长长短短无数种的差别,但是在法性上都同样是刹那性。(这里“法性”是指有为法自己的体性,不是胜义法性。)所以差别中有平等,平等中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