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品之三
《正法念处经讲记(二)》 ︱ 元魏婆罗门瞿昙般若流支 译 丨智圆法师 讲解 ︱
譬如无量多树和合则见于林,树非是林,异树无林,是第一义,离树之外无别名林。
对于诸界和我的关系,以下透过譬喻来显示。首先,说到它就
像树和林的关系那样。好比无数多棵树积聚起来,我们就看到了一片树林。那么,真的有树林这个实法吗?如果它是实法,和树只有一体和他体两种关系。然而每一棵树都不是林,离开一棵棵的树,也没有另外的林,因此,林与树非一非异,又没有第三品,可见林没有实法。那林是什么东西呢?它只是对于很多棵树的积聚安立一个总体的名字。
譬如有很多人,为了在名言上好称呼,就把这些人的积聚称为“班”,除了意识对它安立的一个假名之外,找不到班的实法。因为在每一个学生上面都得不到班,每一个人上面没有,合在一起也没有班,因此,班没有实法,只是假名安立。同样,林没有实法,只是对很多棵树的积聚安立为林。由此会了解到,所谓的无林是第一义,也就是并没有离开树之外另外叫做“林”的法,由此会悟入无林。这样就明白,离开了诸界之外没有我,诸界也不是我,所谓的“我”,只是对于诸界的积聚安立的总体假名,便于称呼而已,实际没有我这个实法。
又复观树,离彼根、茎、枝、叶等外别更无树,第一义谛无如是树,依世谛故有林有树。
再来观察树,我们总认为有一棵真实的树,承许树是实法,既是实法,它和根、茎、枝、叶等的支分必然有一定的关系,或者是一体或者是他体,没有第三品。但是,在树的根、茎、枝、叶等的每一部分上都看到不是树,不会承许叶子是树、茎是树、枝是树等。再者,若是他体,应当在这些支分之外找到树,但是把根、茎、枝、叶等支分一个个拿走时,没发现另外的树。这说明不是离支分外别有一棵树。既然一体、他体都不成立,就没有树的实法。因此,第一义谛或者真实胜义中没有树这个法。只是依世俗谛的缘故承许有林和有树。换言之,只是在名言谛的层面上假立“林”或“树”的名字,除了一个名字之外,真实中什么也得不到。
身亦如是,足等和合,唯有名字,依世谛故,得言有身。
“身亦如是”,指身体的情形也是如此。由于诸多支分的积聚,让我们感觉好像有个身体。但身体是实法吗?若是实法,它和支分只有一体、他体两种关系,没有第三品。然而,在手、脚、眼、耳等各支分上都没见有身体,显出一只眼睛,不会承许是身体,显出一只手,也不是身体,一只脚也不是身体,任何一个部分都不是整体的身。那么是异体吗?在各支分之外有身体吗?当我们把眼、耳、手、足等各部分拿开之后,发现什么也没有。因此,不是在支分之外别有身体。
既然身体和支分不是一体,也不是异体,又没有第三品,那就不成立身体是实法。所谓的“身体”,只是对于诸多支分的积聚安立一个总体的名字,除了名字之外再也没有什么东西。因此要知道,真实中或胜义谛中是没有身体的,只是依世俗谛或名言谛,从假名安立而言可以说有这么一个身体。
彼比丘,知身法已离于身欲,离身分欲,得离一切根受界欲,既离欲已,彼喜欲爱不能系缚,如是勤观欲心对治。
比丘由上述观察,知道身体这个法的真相即本来无身,由此,他远离了对总体身的欲、对身体各支分的欲、对一切根受界的欲,离欲之后,欲爱就不能系缚他,他这样勤观欲心的对治——身体的空观。
这里的“欲”作“爱”字解,包括不离爱和乖离爱,对合意的
乐受就有不离爱,对不合意的苦受就有乖离爱。以前以为有真实的身体以及支分,对于自他的身体就有很多的欲。譬如装饰欲,会对它做各种打扮;形象欲,会扮演各种角色;享受欲,用各种饮食、妙音、舒适卧具等来保养它;或者男女之欲,这就是对于自身他身的欲心。对于好的当然产生不离的欲,心爱著在上面,对于不好、不喜欢的就有乖离欲,想远离它。有些人对身体实在厌恶,生病很久,就想自杀干掉它。或者对同一个人,过去由于他满自己的意,对他就产生不离的欲;后来两人闹翻了,对他产生厌恶,或者无乐受可得时,又会产生乖离欲。这就是执身为实有出现的各种烦恼表现。
对身体支分的不离欲,指对某个支分很耽著,譬如特别耽著自己的头发等。所谓乖离欲,譬如感觉眼睛不好,做个激光手术,去掉不想要的高度近视。或者整容,去掉过去不想看到的面容等等。又有对于诸根、身体诸界,以及根境接触时身上发生的各种苦乐受的欲。也就是,对于好的方面、合意的方面就会起不离爱,对于坏的方面、不合意的方面就会起乖离爱。
像这样,过去一直都落在欲当中。现在看到真实中没有身体,它只是个假影,因此就觉得,在这上面修饰什么、表演什么、保养什么都没有意义。之后,不离、乖离两方面的欲都会远离。再说,身体没有,身体的地水火风诸界也是虚假的,诸根也是虚假的。再者可以看到,既然连身体都是假的,那身体和各种虚假的境和合产生的受也是虚假的。像这样,他能够以观空离欲。
又彼比丘,云何勤观嗔心对治?彼住慈心,常勤观察,恶行众生。所谓五道生死退生,常有怖畏,如死无异。比丘观之,如母悲子。彼诸众生如是苦恼,云何可嗔?我若嗔之,则是疮上复更与疮。如是众生,本性苦恼,不应嗔之,嗔是第二最大烦恼。如是勤观嗔心对治。
比丘又怎样精勤观察对治嗔心呢?他首先住于慈心状态,一直精勤地在观察造恶众生。他见到众生在五道里,死了又生、生了又死。所谓退生就是从地狱退出又生在饿鬼,从饿鬼退出又生在旁生,从旁生退出又堕入地狱等等。就像这样,世间众生在五道里头出头没,常常遭遇各种怖畏,活着就跟死人没两样。面对种种逆境,根本无力从根本改变什么,只有像死人一样一动不动,无奈地承受。没有智慧心,众生常常都是这样受苦的。
比丘这样做观察后,就像母亲悲悯怜爱得精神病的孩子一样。众生被痛苦如此逼恼,已经这么可怜了,还有什么可嗔的呢?就像发疯的孩子打母亲,母亲不但不会生气,反而会更加悲悯,觉得这孩子太可怜了。如果再生气打骂他,就像在伤口上再拉一刀,或者伤口撒盐一样,感到于心不忍。就像这样,众生生来就受了很多苦,或者说自性就是苦恼,天生苦命,现在已经如此可怜,因此不应当再对他嗔恚。嗔是第二大烦恼,像这样勤修对治,就能去除嗔。
又彼比丘,云何次第勤观第三最大烦恼?痴覆众生,身不善行,口不善行,意不善行。身坏命终,堕于恶道,生地狱中。彼若离痴,修行正见。身行善行,口行善行,意行善行。谛知善法及不善法,如是谛知法非法心,则灭第三最大烦恼。如是勤观痴心对治。
比丘又怎样按次第来勤观第三大烦恼呢?他看到痴心蒙蔽了众生的灵知,覆蔽了众生的心,使得众生在无知状态下做各种身的不善行、口的不善行、意的不善行,而众生因此恶行死后堕入恶道,生在地狱里。由于业果的愚痴,使得众生任意妄为,而一旦造了恶业就必定要堕到地狱等恶道里。如果离开痴心,修行业果正见,能够明确因果的法则,这样具有明智智慧,就能令身体离恶做布施、持戒等善行;口说柔软语等善言;意存慈悲等善意。而弃离业果愚,修炼明知业果的智慧,这就是比丘勤修的痴心对治法。
这里“谛知”,就是从心底真实了解到善法和不善法的差别,真实地体悟了如法心态和非法心态的差别,这样的明智就能灭掉第三大烦恼——痴心。当然,更进一步要看到十二缘起能对治有我的愚蒙,从而断掉一切因执著我而发起的有漏业行,这样升起明智就能出离生死愚痴。
又彼比丘,如是勤观三种烦恼,三种对治。彼三种灭已,一切烦恼结使皆灭。如断树根,皮茎枝叶花果缘等,一切悉干。如是能断此三烦恼,一切烦恼皆悉断灭。
像这样,比丘勤观三种烦恼和三种对治,灭掉了三种烦恼后,一切烦恼结使就都灭掉了。就像断了树根,树的根茎枝叶花果等都会干枯,根断了,枝末也就随之断掉了,同样,三根本贪嗔痴烦恼断掉了,其他支分烦恼也就随之而断了。
又修行者内心思惟,随顺正法,观察法行。云何彼比丘第七地中修第八地,得第八地?
修行者又在内心思维,随顺正法,观察法行。比丘是怎样在七地中修八地法,从而获得第八地的呢?
彼见闻知或天眼见,彼比丘最初如是如实观眼。云何世间愚痴凡夫,眼见色已或贪或嗔或生于痴?彼诸凡夫,若见知识若见妇女心则生贪,若复异见则生于嗔,见他具足贪嗔所覆。以眼于色不如实见,痴蔽于心。愚痴凡夫唯有分别,眼见于色,若贪若嗔若痴所覆。爱诳之人,自意分别此我我所,如是染著。
他见闻了解或者以天眼见到,那位比丘最初是这样如实观察眼处造业情形的。世间愚痴凡夫怎样以眼见色而生贪、生嗔、生痴呢?他观察到,凡夫见到熟识的人或者女人(指异性),就容易生贪心。如果出现的是不合他心意的事物,他就会生嗔。比丘这样看到,众生都是被贪嗔烦恼所覆蔽。“具足”,指这个内涵非常完备,充满了内心。也就是时时见到可意境就生贪,见到不可意境就生嗔,几乎贯穿了凡夫的一生。
在见色时当即生起痴心的情形如何呢?当眼见色法时,不能如实见到色法的空相、无常相等,反而误以为这色是美好的、常在的、坚实的。像这样,当即就有愚痴黑暗蒙蔽自心而见不到真相,这叫“随之而起痴心”。
这样就看到,愚痴凡夫只有虚妄分别。眼睛见到美色就起贪,认为这很好,我要,或者见恶色就起嗔,认为这不好,他不理我、对我不好、很可恶等。其实,境上没有可爱或可恶的东西,只是由于内心分别就起贪嗔。或者当时被痴心蒙蔽,以为有一个真实的色,或者常恒、美好、洁净的色等等。诸如此类就可以看到,在眼见色的当时,起的全是虚妄分别,处在错觉的笼罩当中。从心上的三分相来看,见到可意境就贪著,见到不可意境就嗔恚,在这当中支持它的是愚痴。也就是,根本不见这上面没有什么可意不可意或者自己认定的那些常恒、美好等法性的相,总之纯粹是虚妄分别。因此说到,被爱意诳骗的人,以自己内在的颠倒心在那里分别:这是我、我所等等,如此而染著。
这里的“意”要看到,自己内在的虚妄分别是前因,之后起染著等烦恼是由此发生的后继心态,这就是由妄分别起烦恼的机制。也就是,自己心里错乱分别,以为“这是我,这是我喜爱的、我不喜爱的”等,由这种分别发展了染著,心随逐耽缘所缘境难以分离,这就起了爱。而它又有两种倾向,对好的就贪,对不好的就嗔,不知道是自己心意的动作。他以妄分别马上觉得这是好的、我喜爱的、我要的,当即起贪,心著在上面不愿离开;或者认为这是不好的、我不喜欢的,这是另一种我所,当即就起嗔恚、排斥,也是心里舍不开,这些都叫“染著”。这就像油著在布上难以洗除一样,自心由于分别,耽恋所缘境,和所缘境难以分离,这就是贪著,相反面就是嗔恚。这样就被烦恼所覆盖了。
要能看破才能放下,必须看到事情的本相,心里才踏实、肯定,从而会发起决断。像这样的微细过程要借助譬喻来了解,譬喻所说明的就是心上的一系列过程,当发现这完全是被自己的分别所诳骗时就会舍离它。这就是要结合譬喻做观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