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三十三、五所得
莲师云:“修法者,应具五所得!”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莫因懈怠弃上师教,应具真切之修持。
当以投入修行具自利。
当以得传承,具指导弟子之能力而利他。
当以解脱诸相至空性,具无做作之自然本性。
当以具自本面具心与佛无二。
今世藏土行人不得其一,乃无法成就任一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