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修法前面已经讲过,无论观察也好,不观察也罢,在正式修法的时候,当心静下来以后,便会深深地体会到,包括心与外境在内的一切万法都是空性,这就像我们在万里无云的白天仰望苍穹,就只能看到一片蔚蓝的虚空,除此之外别无所有一样。
这个时候便停顿下来,专注于这种状态当中,半分钟、一分钟、五分钟都可以,时间越长越好。这就叫做安住。
以上所讲,是打坐时的三种修法。
丙三、(结行):
坐间修幻化
在出坐以后,无论是上班、坐车,还是在大街上看到熙熙攘攘的人流之际,都要知道这一切显现都离不开打坐之时所感受到的空性,只是在凡夫众生的幻觉当中,才会出现形形色色的世界,包括各种各样的人、物、山川草木、宇宙太空……它们和打坐之际所现见的空性是一味一体的一回事。其间的差别,就是打坐时看到的,是它的内在本体、真相;而现在所看到的,却是它的假相、幻觉。我们时时刻刻都要提醒自己,要牢记这一切都是如幻如梦的道理,这就是坐间的修法。
出坐以后的回向,在以前的《慧灯之光》当中已经讲过了,此处也是一样,没有别的内容。
本来胜义菩提心的修法可以三言两语轻描淡写地带过,但因为对很多没有听过空性修法的人而言,空性的修法还是很模糊的概念,所以此处为大家比较详细地讲解了空性修法,希望大家能由此而多多少少地理解一点空性修法。
这是中观的胜义菩提心修法,在此之后,还有密宗空性的修法、大圆满空性的修法、大手印空性的修法等等,但只是方法不一样而已,都能起到异曲同工之效。
虽然修行人的层次有高有低,但最低的限度,也应该是往这个方面努力的人。如果讲了半天,大家却如风过耳,一点都不去尝试,就不会有进步;反之,如果有了进步,养成打坐的好习惯,则即使一天不打坐,也会压力重重,觉得很可惜,很浪费时间,那时纵使有人让我们不打坐,我们也不会答应。
万事开头难。只要迈上正轨,厉力勤修,证悟空性便是手到擒来之事。
《修心七要》略释(五)
乙二、(修持世俗菩提心)分二:一、入定;二、出定。
丙一、(入定):
杂修二取舍
世俗菩提心的修法,可分为入座时与出座后两个阶段,此处主要是指入座时修自他相换的方法。具体修法已刊录在《慧灯之光(三)》中,所以此处只是略讲而已。
一、选择修行环境
虽然我们已经修过菩提心,但由于菩提心的深度与力度不够,故而在碰到对境,尤其是在做重大决定时,我们还是会以自己的利益作为选择的考量,然而这并不表示没有菩提心,更不是菩提心无法消除自私心的表征,只能说是修菩提心的功夫还不到家而已。
正因为如此,所以不论是佛经还是高僧大德的诀窍中都指明:凡夫当以修行为主,度化众生则以证得一地以后为宜。究其因,即由于凡夫还没有彻底调伏自己的贪嗔痴等烦恼,没有对境时,烦恼或许还不会产生;一旦对境出现,以贪嗔痴为基础,就随时都有造恶业、堕恶趣的可能,因而,度化众生的事业最好是在自己的修行稳固后方可开始。
要到哪个地步才算是稳固呢?证得一地以后。在登地之后,就彻底地证悟了空性,有了真正的胜义菩提心,从此以后,菩提心永远都不会因外境的影响而退转,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无条件地度化众生。如果修行达不到这个层次,就很难确定是否能经得起外境考验而不退失修行。
佛经中有一则故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当初,舍利子尊者也发了菩提心,发愿要满足众生一切所愿。
之后,有个人向他索要他的右臂,舍利子就用自己的左手将右臂砍下,然后以左手将砍下的手臂交给那个人。不料那人竟然非常不满,认为舍利子用左手递东西给他,是对他不恭敬[1]。
但此时此刻的舍利子只剩下左手了,他已经别无选择了啊!舍利子因此非常失望,在感慨众生业力不可思议的同时,坚信天下没有一个人可以满足众生所有的欲望,遂决定不再发菩提心,只顾自己的修行即可。
其实,舍利子、目犍连及迦叶尊者等佛的大弟子们都不是普通的声闻,而是佛的化身。他们之所以如此示现,目的就是为了教育我们:在菩提心的力度还不够时,如果贸然地去度化众生,结果一定很差!众生的根基千差万别,不要说是菩萨,就连佛也无法满足所有的众生。以凡夫的能力,要想在娑婆世界这个极为复杂的环境中度化众生,其难度可想而知,最终的结果不理想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当然,仅就发心来说,这是很勇敢的,我们也随喜,但其所能达到的效果不但微乎其微,最终连菩提心都有可能退失,所以,佛及历代上师们都不赞同刚发心的人匆匆忙忙地去度化众生。
对初学者来说,由于修行的力度不够,面对外境时,往往力不从心,因此不仅要修慈心、悲心、空性,甚至要借助小乘的不净观等修法来对治烦恼,同时,还可以利用回避的方式来避免烦恼。对于暂时无法对治的烦恼,凡夫首先应当尽量回避。
如何回避呢?一般说来,烦恼的产生有三个原因:存在于众生内心的贪嗔痴烦恼的种子;非理作意(不正确的起心动念);外境的存在。当这三个要素都具备时,烦恼随时会产生。
所产生的烦恼也有两种:一种主要由前两个要素——前世的习气与非理作意等等所引起的。在每个人的阿赖耶识中,都含有极浓厚的烦恼习气,无论有无外境的牵引,这些习气都会导致各种烦恼。就算是将自己关在房间里,不与外界接触,没有任何可以生烦恼的外境,但贪嗔痴等念头并不会因此而停止,这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烦恼。
另一类烦恼,则是由外境引起的,只要接触到这种外境,烦恼即刻就产生;如果远离这种外境,则不会生起烦恼。
由前世习气所引发的烦恼,即便是躲到人迹罕至、草木不生的荒凉之地,仍然无法遏止它们的生起,故而也无法回避;而由外境所引起的烦恼,则可以通过选择居住在清净的环境中,比如幽静的深山等静处来回避。
一旦周遭的环境单纯了,藉由外境而产生的诸多烦恼也会自然消失,可以说,环境帮我们解决了三分之一的烦恼,但这只是一种消极的解决方式,而非针对贪嗔痴本身的对治。不过,利用回避的方式仍然可以减少烦恼,烦恼少了,修行自然就会有进步,所以,初发心的凡夫,首先应以自己的修行为主,通过精进修行来调伏烦恼,并培养出更完备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度化众生,这也是大乘菩萨的最终目的。
总而言之,一个真正的修行人,首先要身处清净的环境,尽量减少由外境所引起的烦恼,这样自身的修行才能增进。证得一地后,修行不再受外境的影响,那时身处何方已不重要,不仅自己的修行不会退转,度化众生的能力与效果也不可同日而语了。
二、自他相换的先决条件
刚发了不造作的世俗菩提心的人该如何行持呢?这有一定的过程与方法。刚发菩提心时,最重要的就是在自己家中认真修持。
依照旧噶当派祖师阿底峡尊者的诀窍──七支因果,也即七种修菩提心的方法来修。由第一种修法产生第二种修法,第二种修法产生第三种修法……,前前是后后的因,后后是前前的果;至于宁玛巴的修法,则是从慈、悲、喜、舍开始起修,这是根据龙钦巴、华智仁波切等宁玛巴历代传承上师所教授的方法而讲的,详细修法在《慧灯之光》中有介绍。例如修慈心就有知母、念恩、报恩三种修法,这三种修法的结果就是菩提心。
总的来说,慈、悲、喜、舍的修法和知母、念恩、报恩的修法,已涵盖了格鲁巴的七支因果的修法,只是在数字上有所差别而已,具体修法都一样。
在修该法之前,同样要先修知母、念恩、报恩,当报恩的修法结束之后,接着就修自他相换,能这样做是最如法的。如果不先修知母、念恩、报恩,修自他相换的效果就不会太好,因为自他平等与自他相换等菩提心的修法,是极其伟大的思想,没有基础的人无法真正修习,而它们的基础,就建立在一切众生曾为自己父母的信念之上。
其实,一旦通晓了前世今生的道理,要建立起这样的观念并不难,但仅是理论上知道还无法产生任何作用,所以要修知母。念恩就是忆念当这些众生作自己母亲时,施予自己的恩德。这些恩德被前辈上师们分为五个方面,具体内容收集在以前的《慧灯之光》当中。如果知母、念恩修得好,就能深深体会到所有众生都曾为自己的父母,对自己恩重如山,从而生起要报恩的决心,有了这个决心,才能如理如法地修持自他平等、自他相换及自轻他重的修法。
如果内心对众生曾为自己父母,并对自己有深恩厚德这一观念没有深层的感受作基础,就绝不可能做到自他相换——愿意代别人受苦,或愿将自己的幸福与他人的不幸作交换。
从现世的角度来看,孝顺的儿女在父母有病时,只要可能,一定会毫不犹豫、诚心诚意地愿意替父母承受病痛。例如,如果母亲病危被送到医院,而医生却告知儿女们,唯一能救她的方法,就是将病痛转到儿女身上。在这种情况下,我想很多儿女会愿意替母亲承受的,理由就是自己身受母亲的养育之恩,所以无需修行,也不用旁人劝导,自然而然就会这么做。当然,那些被父母虐待的儿女可能例外。修持自他相换的先决条件,就在于知母与念恩,于此之后,要发起报恩的心就易如反掌了。
之所以我们现在还无法产生这个决心,其原因就是:一、对所有众生都曾为自己父母的观念仍嫌模糊;二、对众生作自己父母时所给予的恩德,没有去深刻地忆念。
作为大乘修行人,在看到众生为病所苦时,必定会心生怜悯,但愿意无条件地将自己的健康安乐与之相交换者,则为数不多,原因就是知母与念恩没有修好。
释迦牟尼佛教给我们的这个方法,让我们可以像对待自己父母一样地对待所有众生,心甘情愿地代众生承受痛苦。用这个方法修自他相换,一定会成功;不然,则永不可能做到。
大家都知道,要想成佛,想修大乘佛法,就必须有这样的菩提心。有些人以为,只要嘴上说说,或者理论上对菩提心有些了解就够了。其实,单凭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
除了佛陀以外,世上没有任何成就者、思想家、哲学家能提出如此伟大的思想,即便提出,也没有人能真正做到。唯有佛为我们清楚地指引了这条修行之道,如果没有佛的引导,单凭我们自己,要想修成这样的菩提心,根本就不可能。
由于自他相换等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就算打坐时思维了几个星期,观念仍旧模糊,力道也很微弱,所以,想直接修自他相换是办不到的。
那么,该如何修呢?就是要按照《慧灯之光》中所讲的步骤来作:修慈心、悲心、喜心、舍心前,都要先修知母、念恩、报恩。
虽然《修心七要》中只讲了自他相换的修法,原文的颂词也只说了“杂修二取舍”,意思是:轮流修布施自己的安乐予他人,以及受取他人的痛苦。文字太过简单,而且除了提到一种呼吸法外,也没有讲到更具体的修法,但其中却间接地包含了该修法应有的上述其它修法──知母、念恩等等,否则,修持者就不能如理如法地观修自他相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