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tPage第四品 国王行为]
第四品 国王行为
丙三(教诫修学国王无过之行为)分四:一、以意义之关联承上启下;二、广说;三、摄义;四、不能学修国王之行为则教诫出家。
丁一(以意义之关联承上启下)分三:一、需要了知对国王当面赞毁之利害;二、宣说听从有利之语依本师所说而修学;三、真实劝告听从有利自他之语。
戊一、需要了知对国王当面赞毁之利害:
难知忍不忍,故王行非法,
或作非理行,属下多赞叹。
于他有利语,逆耳尚难说,
况于君王你,僧我何须言?
如果直截了当说出过失,那么无法知道或难以知晓对方能接受还是不能接受。因此,诸位国王即便造罪业,行非法,背离正理,倒行逆施,但臣民等依于国王生存的人们大多数都会对国王当面奉承,而不会诋毁谴责,原因是:虽然本不该赞扬非法行为,但人们认为如果当面说出过失加以反对,势必使国王大发雷霆而招致灾难,心里怀有这种恐惧。由于在国王面前阿谀奉承而造成迷惑,因而很难洞悉、了知对自他有益与无益的差别。暂且不论国王,就算是对其他一般的任何人来说,谈论过失的刺耳语言纵然有利,但在当面这种非理之事也难以启齿,更何况对于大地上具足圆满财势你那样的国王,像我这样以乞食过活的贫僧就不必说了。
为令汝欢喜,亦为悯有情,
利你纵逆耳,唯吾定呈白。
话虽如此,但一方面为了让你对我心生欢喜,并且你本人也满怀喜悦,另一方面也为了慈悯其他众生,对你来说暂时是讲过失的语言,听起来似乎刺耳难听,可实际上是大有裨益,为此龙猛我毫不犹豫地直言呈白。菩萨以善巧方便而有必要呵责,而作为凡夫,不要说是诋毁甚至赞叹也无法与菩萨的诋毁相提并论。《毗奈耶经》中云:“智者所呵责,凡愚作赞叹,智责即殊胜,愚赞非如是。”
戊二、宣说听从有利之语依本师所说而修学:
佛言于弟子,慈悯应时说,
真柔合意语,是故出此言。
大王,理当对你如此宣讲,因为世尊亲口说过:唯一利他、真实、温和、具有必要、相合所化众生的心或者不相抵触的称心语言,以慈爱心引发,在有利的时候务必对弟子言说。所以,并不只是为了令你欢喜。世尊在调伏所化有情的时机未成熟时不说,而一旦切合时机,了知其界、根基随眠而婉转调化,或者以神变而调伏等,凡是有利或适宜的语言便应时而宣说。经中云:“我见此解脱,种子极微小,然如地内金,以随眠而存。”《毗奈耶经》中云:“纵然有大海,离开波浪时,佛陀恒不离,所化诸佛子。”由此可见,实在该说相应场合的这番话语。
戊三、真实劝告听从有利自他之语:
坚稳若宣说,无嗔谛实语,
如沐浴妙水,理当闻受持。
我为汝宣说,现后有利事,
知已应修行,自他有益法。
由于具有精进、等持的智慧稳如泰山,故称坚稳者,这是对国王的称呼。如果怀有慈悯之心而宣说无有嗔恨的谛实语,合情合理阐扬有利的意义,如同相合时间想进行沐浴而遇到妙水一般,理当欣乐听闻,全然接受。作者忠言劝勉道:比丘龙树我对大王你,如应宣说今生与他世值得赞叹的一切内容,希望你心领神会,而修行对自己和其他众生暂时究竟有利的方便法。
丁二(广说)分三:一、国王之规则;二、修学无损而成就正法;三、学修获得解脱不舍大乘法藏。
戊一(国王之规则)分五:一、广兴布施;二、护持道场;三、保护先有之财物等;四、亦摄受不希求者;五、任命官员。
己一、广兴布施:
由昔施乞者,得利若不施,
忘恩起贪著,后世不得利。
今生做事者,无薪不负粮,
乞者未付薪,后时成百倍。
正由于往世对乞求衣食等者作布施,才感得现今获得了国王的财富等布施的果报,如果以后不再一如既往地施舍乞者,那么既不了知以前所行布施的果报,也不懂得以后救济乞讨者等,如此就成了不报恩之辈,贪执受用,后世也就不会得到富裕等一切利益。因此,理当慷慨布施。比如说,现在的这个世界上,给主人自己担负路粮而做事的雇工们,如果没有领到工资,或无有报酬,就无法负荷起路粮的重担,如此一来也不会酬谢主人。由于没有利益雇员,主人自己所想之事也无法实现。同样,自己的衣食等如果施舍给乞丐或旁生等一切低层的众生,虽然他们现在不会背着你自己布施果报的受用而发给你薪水或工资,但是后世的有朝一日,那些曾受施的乞者们必会携带着你现在所施物品的百倍前来奉还给你。因此,理当喜爱乞求者,并喜出望外作布施。《摄集经》中云:“菩萨施断转饿鬼,摧毁贫困诸烦恼,用时获得无边财,以施能利苦有情。”
己二(护持道场)分三:一、学修广大心行;二、新兴法事;三、成办特殊法事。
庚一、学修广大心行:
恒发广大心,喜行广大业,
由依广大业,生诸广大果。
时时刻刻不舍善心、不杂违品、主要利他的发心要广大,从加行方面而言,作供养、布施的财物等要广大,对上供三宝下济苦难对境等善事心怀喜悦。由因位时的广大业中必定会产生刚刚所说的一切广大等流果。
庚二、新兴法事:
国王当广行,下者难思事,
法事三宝依,而具大名声。
如上所说,广大善业是应为之事,国王应当广泛奉行较自己势力薄弱、思想狭隘下层人们心里不能容纳、想象不到的大事。总的来说,王室等应该做的事,诸如建立佛教正法的根本成为人们耳闻目睹的道场,修建殊胜三宝的所依,举行广大佛事,由此可以使自己名声远扬、遍及十方,以行法的声誉也能摄集众生并可成办其他大事。
庚三、成办特殊法事:
共有七颂。
若做何法事,他者毛不立,
死后无美名,大王宁不为。
如果任何法事,就是与受用圆满的国王平起平坐或者稍逊一筹者来做,众人对他也是心怀不满,无动于衷,甚至出口不逊,即便是人已死去也不会名垂青史。诸如此类的事,大王宁可不做。这也是身为君主的特法所在。
为诸广大事,离慢生欢喜,
能摧低者怯,乃至诸财尽。
国王兴建规模巨大的经堂等,其余大人物见到,能使他们远离认为“与我不相上下的其他国王相比我更胜一筹”的慢心,令与自己平等的他人对此善举心生欢喜,并想到国王的这一善行实在了不起。同时也能摧毁比自己下等者“岂能成办这等之事”的怯懦心理。或者说,所谓的“离慢”,是指为了毁灭较自己势力强大的国王的慢心,由于国王的一切财物对今生来说也不一定成为安乐的来源,所以希望用在法事上一直到穷尽为止,而护持妙法。《念住经》中云:“犹如孔雀翎,为风吹各方,彼尽故毁坏,安乐源同彼。”《教王经》中言:“当舍我财保身体,财身亦舍护性命,一切财身及性命,悉皆舍弃护正法。”我们应当按照此中所说行持。
汝弃一切物,无权寻去处,
唯为正法行,方至你面前。
再有,务必要迫不及待快速而实行,原因是:大王,你什么时候抛弃一切财物后不由自主孤身一人没有固定性,到了寻找去处之时,眷属受用一切的一切都不能跟随,到那时,一丝一毫也帮助不了,只有为了正法布施受用的善根必定会以依处或怙主的形象来到你的面前。《教王经》中云:“君主恒常莫放逸,寿命常逝不住留,犹如山水飞速行,以病忧老所携迫,唯有善业能救汝。”
先王诸财富,已属新王有,
岂成先正法,安乐名声否?
享财此生乐,布施他世乐,
未享未施耗,唯苦岂安乐?
财产终将留在身后而无有实义。国王以前的一切财物已被新任国王或者被中间人所掌管拥有,但留在身后的受用会成为先王的正法或者安乐或者美名吗?丝毫也不会成为。可是为了财产所造的罪业是绝对要如影随形而感受的。享用自己发放布施所感的财产,在现世中无需积累、守护等,因而安乐,由于布施给他众而感得在他世中受用也是蒸蒸日上,无有他者的损恼,所以安乐。《因缘品》中云:“放逐远处人,安然归自处,亲友临门后,悉皆大欢喜。如是造福人,今世往他世,尔时如亲福,来临真欢喜。是故为他世,当积大福德,福德于他世,成为众生处。”
一切财产,自己未曾享受又不布施给别人,将被大火焚烧等外缘而浪费掉,结果完全成了痛苦之因,无论对谁也不会成为快乐之因。《般若摄颂》中云:“人之诸财如流星,未尽施舍彼成无,勤利有情施何者,无义诸财亦成有。”
临终臣走狗,轻汝重新王,
望其慈爱者,无权不予施。
是故在位时,财速做法事,
常住死缘中,如狂风中灯。
如果有人想:即使现在没有成办,等到临终时再做也不迟。
到那时也就难以成办了,因为那时候,不知廉耻的大臣及其走狗不会重视大王你,为了维护新王情面,讨其欢喜,希望受到他仁慈的人们,对于弥留之际已无权力的你,想作布施也不会给你机会的。《教王经》中云:“积财眷属子孙带,是故财物有何用?我极珍惜之此身,命终时如舍破罐。”因此,现在趁着自己有权有势之时,还没有与新王共同掌管之前,自己在位期间,要刻不容缓地将土地等一切财物用于法事上。《毗奈耶经》中云:“自主一切乃安乐,依他一切乃痛苦,为共同者所损害,极其难越诸牵连。”寿命是突然性的,不要认为明年、下个月、明天等再做而一拖再拖。国王,你始终都住于死神大军的外缘内,就像秋季果实已成熟的庄稼或者狂风中的油灯一般必定很快死亡,因此不要逍遥自在了。《七女传》中云:“众生无常无自主,如为毒蛇群所缚,虽知却贪三有者,彼乃人相实旁生。”到那时,死亡不可能用财产赎回,临终之际财产起不到任何作用。经中云:“树木已倒时,枝叶有何用?如是人死时,财物有何用?”
此外,还有必定快速死亡却对受用依依不舍贪执不放的比喻:从前,一个人被大象追赶,堕入万丈深渊,中途抓住一堆草,可是眼看老鼠接近将草吃光,下面是鲸鱼张着大口在等待着,旁边就要被凶猛的毒蛇缠缚,正在这时,从上方的蜂窝里滴下蜂蜜,那人竟然还津津有味地品尝着蜂蜜的甜美。寿命刹那的这一显现下面就是如鲸鱼般的地狱在等候,旁边已接近被好似毒蛇一样的死主的锁链捆绑,眼看如草尖般的寿命就要到了尽头,却一味沉迷在(如蜜汁般)妙欲的些微快乐之中的所有愚者与之一模一样。
己三(保护先有之财物等)分三:一、总说;二、委任管理人;三、平等保护。
庚一、总说:
先王所兴建,寺院等道扬,
他造彼一切,依照前轨护。
对于先王们所兴建的寺院、经堂等道场,以及其他人所建造的一切,供养等所有事宜应当不折不扣地依照先前的传统,为了不损坏要加以保护。
庚二、委任管理人:
令不害行善,守戒慈新来,
实语忍无诤,恒精进者行。
委任具备以下八法的人管理寺院等处:对安住寺院的有情与物品不损害,奉行福善之事,守持一分以上的戒律,仁慈善待常住与新来的人士,说真实语,具有忍耐性,无有争论事端的恶习,恒常谨慎精进行善。
庚三、平等保护:
盲人病弱者,孤苦贫残疾,
不遮彼等众,平等获衣食。
作为菩萨悲悯对境——双目失明的盲人、弱小无力的人们、身无分文的乞丐、无依无靠走投无路或者被敌所毁等痛苦不堪贫困可怜的穷人、缺肢少腿的残疾等寻求衣食时,不经别人劝勉,而不加遮止让他们一律平等获得衣食等。《经庄严论》中云:“依大慈师我,他苦令痛心,安住他之事,轻他极惭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