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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惟集谛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六》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未二、为舍受义故增长

若于诸欲舍离贪著,复由乐受令意厌患,为舍受故而作业者,谓集能生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诸不动业。

如果对各种妙欲舍离贪著,又使心厌离乐受,唯一为舍受而作业 (只是为求舍受而造作诸业) ,则是积集能生第四静虑乃至有顶的不动业。

“第四静虑”:四禅舍念清净地。“乃至有顶”:有顶是指非想非非想处地,包括无色界空无边处地、识无边处地、无所有处地、非想非非想处地。

此是世亲论师意趣。

以上所说是世亲论师《俱舍论》的意趣。

未三、摄义

以上这段论文给我们许多启示,论文中多次出现类似的语句:为乐受义故、为舍受义故、为受用色声等欲尘故、为定生乐受故等,由此可见,三界有情造业是以追求安乐为动机,由于对安乐的认识不同,导致所集的业有非福业、福业和不动业的差别。所有这些造作,都是积集能引生死之业,无论如何都不能超出生死。

那么,为什么都无法超出生死呢?原因在于,并没有真正认识苦谛,把乐受、舍受误认为是真实的安乐。

比如,世间人只是把外在五欲之乐视为真正的快乐,认为幸福人生就是享受悦意的色声香味触,为了追求这些外在快乐,所作所为大都成了非福业,由此堕在恶趣。

已入道的人通过思惟粗无常 (生死无常) 和恶趣苦,知道受生恶趣苦不堪言,因此把目标放在追求来世的欲乐上,但这同样是把外在的欲乐误认为是真正的乐,由此积集福业,只是欲界善趣之因。

外道修行者厌离了外在欲乐,寻找禅定的乐受,或者进一步厌离内在定乐而追求舍受,也是因为没有认识到乐受是坏苦、舍受是行苦,而导致积集不动业。

可见,不深刻认识有漏皆苦,就发不起普厌三有的出离心,不论以何种动机造业,都只是转生死轮。

午八、出离心所摄之业是解脱之因

由此正理,若普厌弃一切诸有,为解脱故三门行善,则能渐远生死,渐近涅槃。

由上述的正理可知,如果普遍厌舍三有,为解脱而三门行善,则能渐渐远离生死、趣近涅槃。

辰四、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一、死缘 二、死心 三、从何摄煖 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 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第三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一、死缘;二、死心;三、从何摄 ;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巳一、死缘分四:一、寿尽死 二、福尽死 三、未舍不平等死 四、破除邪见,树立惜福正见

按《瑜伽师地论》,死缘可以分为三类,就是寿尽死、福尽死和未舍不平等死 1

今初

午一、寿尽死

寿尽死者,谓如宿业所引寿量,一切罄尽而死,是为时死。

所谓寿尽而死,即以前世业力所引的寿量全部穷尽而死,这是时死。

一般来说,由于前世的引业,这一生的寿量是一个定数,连一生呼吸的次数也是决定的,如果没有积聚增减寿量的因缘,在寿量用尽时,就会“寿终正寝”,这是寿尽而死。

午二、福尽死

福尽死者,谓如无资具死。

所谓福尽而死,指缺少衣食药物等资生之具而死。

虽然没有耗尽寿量,但以福报消尽,也会导致死亡,比如,冻死街头,或饥饿而死。因此,享福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在消福,平常有福报时不可挥霍,总要为将来留一些才好。

弘一大师在孩提时,他的父亲请人写了一副清朝刘文定公的对联,高高地挂在柱子上。上联是“惜食,惜衣,非为惜财缘惜福”教诫要爱惜粮食和衣服,这不是在财物上悭吝,而是因为一个人要懂得惜福,不能铺张浪费。大师的哥哥时常教他念,这一句念熟了,以后凡是遇到穿衣或者饮食,大师都十分注意,就是一粒米饭也不敢随意糟蹋。而且大师的母亲也常常教他,身上穿的衣服应当时时小心,不可以损坏或者污染。

在此奉劝学人,有福报时应当珍惜,最好省下自己的福报舍给他人用。修行人不应随顺现代人的作风,而应随学俭朴惜福的古风。

午三、未舍不平等死

未舍不平等死者,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

所谓未舍不平等死,按世尊在《药师经》等经中所说,有九种因缘致使寿量未尽而死。

以下一一说明九死因缘:

谓食无度量。

即饮食过多或过少,不能适量。

饮食不足,会令身体饥瘦虚弱;饮食过量,则使呼吸艰难,都会加速死亡。

食所不宜。

即食物不适宜。食物在体内不能很好地消化。

不消复食。

因为饮食不平和,致使饮食不能消化,如果还继续进食,就会导致消化不良或者引起各类疾病。

生而不吐。

引起了身体不适的食物,在尚未消化时就应及时吐出。倘若强忍不吐,将导致疾病,是减寿的因缘。

熟而持之。

即由过去因为饮食不知量、食用不适宜的食物、不消复食等等,因此在体内造成各种疾病,又不加以去除。这些疾病,由熟变所生,所以称为“熟”,有而不去消除,称为“持”。

不近医药。

即不去求医问药。

按照《瑜伽师地论·声闻地》所说,为了去除由饮食引起的各类疾病,本应遵照良医所开良方服药,才能消除疾病,但自己不遵从,这也是死缘之一。

《四家注》对这一句解释为,有些饮食与药物若分开食用,不会产生疾病等致死因缘,混合使用则会导致中毒。

1、未舍不平等死:唐译为不避不平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