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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品之八

《正法念处经讲记(五)》 ︱ 元魏婆罗门瞿昙般若流支 译丨智圆法师 讲解 ︱

【如是恶虫,走向咽筒。走而未到,烧煮其心,烧已遍食。彼地狱人如是受苦,唱唤号哭。彼人如是二火所烧,身内则有似髻虫食,身外则有地狱大火。】

这样的恶虫奔向咽喉。还没到的时候(去咽喉的路上经过心脏),烧煮罪人的心,烧了之后全部吃掉。地狱人这样受大苦,号叫大哭。这个人这样被两种火所烧,身体里有似髻虫在吃他,身体外有地狱大火在烧他,内外受苦。

【彼似髻虫食咽筒已,次走向面。既到面已,先烧舌根,烧舌根已,啮而食之。如是食已,走向耳根,复食其耳。食耳根已,走向髑髅,次食其脑。既食尽已,破头而出。彼地狱人犹故不死,是彼恶业之势力故。】

这个似髻虫吃掉咽喉以后,再奔向面部。到了面部以后,先烧舌根,烧完以后就吃掉;吃完以后又奔向耳朵,再吃掉耳朵;吃完耳朵以后,奔向骷髅,再吃掉脑髓;吃完以后,从头顶冲出来。这个地狱人还是死不掉,这是他恶业势力的缘故。

【遍身有孔,如是恶虫复入孔内。复为地狱大火所烧,普身内外,一切焰燃。恶业行故,如是无量百千年岁,食复食食,食已复生,生已复食,死已复活,如是罪人受大苦恼。是彼恶业作集势力。】

罪人全身都有孔,这个恶虫又入到孔里面。罪人又被地狱大火所烧,全身内外一切都是火焰炽燃。以恶业力故,这样无量百千年岁里,吃了又吃,吃了又生出来,生出来又被吃,死了又复活,就像这样罪人受大苦恼。这都是恶业作集势力的缘故,过去在非道中对摄威仪正行的女人行淫,这是非常邪的行为,因此全身内外受遍大苦。

【彼地狱人彼处脱已,走向异处。见大蛇众,一时俱来。彼人见已,极大怖畏,走向余处。如是蛇众,恶业所作,走疾如风,向彼罪人。到已缠绞,普身周遍。其牙甚利,有大恶毒,啮彼罪人。受百千种最大苦恼。】

这个地狱人从火髻处地狱脱出以后,就奔向别的地方。见到一大堆蛇,一时间全部向他涌过来。他见了后,生起极大怖畏,就跑向别的地方。这些蛇其实是罪人的恶业所变现的,奔起来像风一样快,向罪人追过去。追到以后就缠绕住他,周遍全身。蛇的牙齿非常利,有大剧毒,咬住罪人。罪人受着百千种最大的苦恼。

要知道,邪淫果报一旦成熟,罪人根本脱不了身,只能乖乖受罚,因为它是人心自己变出来的,哪里跑得掉?心是一个画家,以邪淫的业力,就会画出这么可怕的景象。所以不要轻视因果,认为邪淫不会受惩罚,不必要外在来惩罚,心自己就会变出这么多可怕的蛇,根本摆脱不了,它飞快地奔过来缠绕、咬遍你全身,那是无量百千种的大苦恼。就像这样要明白,邪淫就是在搞慢性服毒自杀,它是我们最大的怨家。

【彼地狱人如是具有三火所烧,一饥渴火,二蛇毒火,三地狱火。如是无量百千年岁常如是烧,无有年数时节长远。乃至恶业未坏未烂,业气未尽,于一切时与苦不止。】

像这样,地狱人被三种火烧:一、饥渴火;二、蛇毒火;三、地狱火。这样无量百千年当中常常被烧,没办法用年数来计算,时节极其漫长,见不到边际。乃至恶业未坏未烂,恶业的习气功能没有消尽之间,一切时都不断地出苦。

这样就知道,邪淫业感果的数量、时间、强度都太大了,不管你有意或者无意,只要造了一次,之后就会缠绵不已,不断地出苦,看不到边际。所以,要想不堕地狱,首先要有因果正见,不要邪淫。在人世间吃一点苦,还有希望脱出,一旦堕到地狱里去,那就没有出头之日了,所以这一世千万要小心行事。

就好比大路上虽然有坑坑坎坎,摔一跤没事,即便摔个骨折,骨头一接回去,休息一百天也好了。但是如果从悬崖上摔下去,那就没救了。入地狱也是如此,好比一脚踩空掉进万丈悬崖一样,那就没办法恢复了,一切处都在受苦。世间的因果律太可怕,业的放大率太大,堕下去就救不出来了,所以邪淫千万造不得!

【若恶业尽,彼地狱处尔乃得脱。既得脱已,无量千世生在饿鬼畜生之中。于饿鬼中,饥渴极烧。遍生一切畜生之中,生生常为他所杀害,杀已而食。若脱彼处,难得人身,如龟遇孔。若生人中同业之处,于五百世为第三人,所谓不男。是彼恶业余残果报。】

直到恶业尽了,才从这个地狱脱出。脱出以后,还要无量千世生在饿鬼、畜生当中。投生在饿鬼中,被饥渴极度地焚烧。遍生在一切畜生当中,也是生生世世常被别人杀害,然后被吃掉。即便脱离了彼处,也难以得到人身,如盲龟遇孔,百千万亿亿分之一的可能性也没有,大多数时间还是在恶趣里待。“七佛以来犹为蚁子,八万劫后未脱鸽身”,就像这样,的确恶趣苦长难脱。

即便有幸生在人道当中的同业之处,也是很倒霉的,五百世做第三种人(非男非女),所谓的黄门。这就是邪淫的余残果报。为什么邪淫要受这么大的惩罚?因为违逆了天理。

【又彼比丘,知业果报,观大焦热大地狱处。彼见闻知,复有异处,名雨沙火。是彼地狱第四别处。众生何业生于彼处?彼见有人,杀生偷盗邪行饮酒妄语邪见,乐行多作。业及果报如前所说。复有邪行,于沙弥尼作恶行已,心生欢喜,犹故喜乐。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在彼地狱雨沙火处受大苦恼。】

接着要了解大焦热地狱的第四个差别处——雨沙火处。众生以什么业生在这里呢?也就是对于杀生、偷盗、邪行、饮酒、妄语、邪见恶业乐行多作,结果就堕在里面。业和果报的情形如前所说。还有一种邪行(这里邪行的境都是具戒者),在对沙弥尼做邪行以后,生起欢喜心,还那么喜乐。以这个恶业因缘,死后就堕在雨沙火处地狱受大苦恼。

【所谓苦者,如前所说活等地狱所受苦恼,彼一切苦此中具受。复有胜者,所谓彼处,五百由旬大火充满,一切焰燃。有金刚沙遍满其中,柔软如水。能烧之人,犹尚畏没,况重恶业地狱之人。彼地狱人,入中则没,犹如没水,恶业因故,没已复出。彼金刚沙,有三角块,刃火极利,揩罪人身乃至骨尽。尽已复生,生复更揩,揩已复尽,尽已复生,死而复活,无能救者。堕焰沙中唱唤号哭,呼嗟涕泣。以恶业故,于彼苦处不能自脱,时节长久。】

所谓的苦,就是前面所说的等活等地狱所受的一切苦,在这里都要受。还有更厉害的,这里方圆五百由旬烈火熊熊,一片火海,遍满了金刚沙,像水一样柔软。能烧的人尚且害怕陷溺在里面,何况恶业深重的地狱之人。这是形容金刚沙实在太软了,施刑的狱卒都害怕一进去就陷溺了,何况罪业重的地狱人,一进去就像没入水中一样。由他的恶业因缘,陷进去以后又再次出来。金刚沙软得像水,陷在里面就像陷在水里一样,但是并没有水那种清凉的触感。金刚沙是三角形,有极其锋利的刀刃,极度炽燃。所以金刚沙带给罪人两种苦,一种是很尖锐的刺入之苦,一种是烧灼之苦。

就像这样,罪人陷在里面,全身都被刺入、被焚烧,直到最后,罪人的身体被揩得连骨头都不剩。揩完以后,又重新生出一个完整的形体,继续在这里受报。金刚沙用无量锋利的刀刃揩在身上,这不是按摩,是尖锐地刺在身上,不断地烧着身体,用这种方式把罪人的身体整个烧完、揩完,之后又重新显出一个完整的形体。像这样不断地受苦,没有人能救护。罪人陷在火焰沙当中,不断地哭喊,泪流不止。以往世恶业的缘故,自己没办法从这个苦处脱出,时节非常长久。

【若恶业尽,彼地狱处尔乃得脱。虽脱彼处,无量千世生于饿鬼畜生之中。若生饿鬼,饥渴烧煮。畜生之中,迭相噉食,于一千世,常被他杀。若脱彼处,难得人身,如龟遇孔。若生人中同业之处,常贫常病,人所不信,为不男人。是彼恶业余残果报。】

恶业尽了,才会从这个地狱里脱出。即便脱出地狱,还要无量千世生在饿鬼、畜生当中。如果生在饿鬼,常常处在饥渴之火的烧煮当中。投生为畜生,也是互相啖食,一千世当中常常被别人所杀。如果脱离了彼处,也难以得到人身,就像盲龟遇浮木孔一样。如果生在人中的同业之处,常常是贫穷、多病、不被人信赖、做黄门,这就是邪淫恶业的余残果报。

所以,侵犯了沙弥尼具戒者,就会受这样的果报。为什么呢?因为具戒的沙弥尼是很重的境,对尊贵者造恶,当然要受很大的惩罚。人间似乎没有这条法律,但法界有,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而且惩罚的力度非常大,会被判处法界无期徒刑,关在雨沙火这个监狱里一刻不停地受苦。

虽然受报的情形非常惨烈,但要知道,所受刑的方式,是以自己的心作为施刑者,以邪淫业变出的同分相作为刑具,并不是外在有一个施刑者和刑具。受苦的情形是,整个沉陷在一种雨沙火当中,身体不断地被揩,最后碎得连骨头都不剩,然后又恢复人形,又继续被揩,在无数年岁中所受的惩罚不可计数。在地狱受完苦,还要继续在饿鬼、畜生里受苦,受罚不得人身。即便侥幸投生为人,还有下贱、贫穷、多病、无人信赖、生为黄门的余残果报。

这样就明白,哦,这世间还有个因果律,它是法界的规则,它是天理,有它自己的一套奖惩制度,丝毫不会错乱。凡是违背了这个因果律,必定受惩罚;相反来说,如果能行善,奖赏也会非常大。

这个因果律是最大的法,超过了人间的任何法律,没有任何漏洞。在人间有了麻烦,托关系、走后门或者塞个大大的红包,就可以糊弄过去,最后不了了之。但是这一切在因果法面前全部失效了,因为没有地方可以贿赂,它是天理,惩罚全在你心中。懂了这一点就不会有侥幸心理,会非常害怕因果,一言一行都非常谨慎,即使一个人独处也会非常自律,根本不必外在去管束,因为他知道一旦违背了因果法,就要受极惨烈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