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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自释讲记(一)

《入中论自释讲记一(未定稿)》 ︱ 月称论师.造︱智圆法师.讲授 ︱

何以故?颂曰:

于真性时以何理 观自他生皆非理

彼观名言亦非理 汝所计生由何成

对于诸法的真实性,无论以哪种正理去做观察,所谓的自生他生都不合理,不仅是在真实义中,连在名言当中去观察,也不会有自性生。这样你一直计执的“生”由什么来成立呢?

如以观胜义时所说正理,观自生他生皆不应理。如是于名言中由自性生亦不应理。汝所计之诸法生,由何成立?故自相生于二谛中俱非是有。

以观察胜义的种种正理去观察自生、他生,结果完全没有可成立之处。而且在名言当中,所谓的由有自性的一法生另一法也不合理。那么你们所认为的诸法自性生,有什么真实成立的理由呢?所以说,所谓的自相生,在二谛之中都是没有的。

汝虽不欲,亦定当受许也。

你即使心里不愿意接受,但是在正理面前,也必须要承认诸法无生。

意思是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以正理来判断,以正理为量。既然在正理上无法成立,你就没必要再坚持错误观点了。这就是告诉对方,虽然你们一直执著诸法有自性成立的生,连做梦也不愿意放弃,但是这在二谛之中都没办法以正理来成立,所以就应该放弃这种错误的观点。不能因为你太习惯了,无始以来一直持这种见而舍不得放弃。这样只会继续迷惑,完全没有利益。

有作是说:龙猛菩萨说不自生等,唯是破遍计执自性,非破依他起自性。彼等之意,无因不成,故彼说者,唯应诘难。

有人说:龙树菩萨说的不自生等,只是遮破遍计所执自性,而不是遮破依他起自性(意思是说,遍计所执的法没有自生、他生等,但是依他起识有生,有自体)。对方的观点没有决定成立的理由,所以对于这种说法唯一应当诘问、反驳。

若二谛中俱无自性生,云何世间见有有性耶?

对方问:如果在二谛当中都没有自性生,那么,为什么我们能够在世间当中见到有自性的法出生呢?

对方认为:我们明明见到有暖性的火出生,有湿性的水出生,有男性的身体、女性的身体出生等等,诸如此类,在名言中确实有自性生。而你们却说在名言之中没有自性生,这就和眼识等的现量见明显相违。意思是说,如果在名言当中没有自性生,那么我们就不应该见色、闻声等。

对于对方的妨难,我们首先以譬喻来作说明:

颂曰:

如影像等法本空 观待缘合非不有

于彼本空影像等 亦起见彼行相识

比如影像等法本来没有它的自体或者无自性(即不是别的什么法使它成为空,而是它本来没有自体),但是观待身体和镜子等因缘的和合,并不是没有影像等的显现。所以,缘于这些本来无自性的影像等法,也会生起见影像等行相的眼识。

也就是说,本空不等于不能显现或者不起作用。虽然没有这个法的自体,但在因缘聚合的时候,仍然会现出似乎有“它”的那种假相。而且缘于这个本空的假相,也能现起见这种形相的眼识。或者拿梦的比喻来说,梦里的境相全是假的,一丝一毫都得不到。然而在做梦的因缘和合时,梦里也会有各种的境相,也会缘这些境相生起不同的心识。

如是一切法虽空 从空性中亦得生

与影像等的比喻一样,一切诸法虽然无自性或空性,但是以无自性的幻因幻缘和合,也能现起无自性的幻果。

所以,世间的万法本来无自性,但是在众生的错乱识前,仍然会有显现,会起作用。

一切法谓不异因果而住。若知影像无自性之因果建立,谁有智者,由见有色受等不异因果诸法,而定执为有自性耶?故虽见为有,亦无自性生。

这里要认识到,一切诸法都不是出于因果之外而独自安住。如果知道都是像影像那样无自性的因果建立,那么智者由于见到外在色形等各种色法的相和内在感受等各种心法的相,都不是在因果范畴之外,也就是唯一观待因缘而现,这样怎么会执著这些内外的缘起法决定有自性呢?所以,虽然现在自己的妄识见到有这些内外诸法的相,但也无有自性生。

这里讲到“缘生无自性”的涵义。“影像无自性的因果建立”是说,身体和镜子的因缘和合,就现出了影像这个果法,再以此影像作为因,就产生出了别影像的心。虽然这里的因和果丝毫没有自性,但仍然有因缘聚合而显现果相。一切的因果建立都是像这影像一样,因缘聚合就会出生果法,但这种生完全没有自性(自己的体性)。要知道,一切内外诸法都不超出因果的范畴,都是因缘所生法。既然如此,又怎么会有所谓的自性生呢?

如经云:“如于明镜中,现无性影像,大树汝当知,诸法亦如是。”

佛经中也说:就像一个人站在干净的镜子面前,由于身体和镜子的因缘和合,镜中就会现出无自性的身体影像。大树啊你要知道,万法都是这样的。

所谓“无性影像”,意思是说,当镜中的影像正在现的时候,确实得不到一丝一毫的实法。无论是在镜子的上下左右中任何处,还是镜子外面,或者身体上,或者其它空间里,总之在一切处都得不到影像的自体,这样就知道影像无有自性。

以是之故,颂曰:

二谛俱无自性故 彼等非断亦非常

这样就知道,万法在二谛当中都无有自性可得,因此就不可能有什么断和常,所谓的“断”、“常”唯一是戏论。

意思就是,一切诸法连自体都得不到,就更不可能在这上面安立常、断等的差别相。这就像我们前面讲到的那样,有眩翳的人看到杯子里有毛发,然后就缘着这个本无的毛发,说它是红、是黑,是一、是多,在上、在下等等。而正常的眼识不见毛发,所以缘于毛发的一切认定都只是戏论而已。

由一切法如同影像自性空故,于胜义世俗二谛之中俱无自性,非断非常。

因为一切诸法都是像影像那样本无自性或自体,所以在胜义和世俗二谛当中都没有自性,也就是既不是断也不是常。

要说一个法是常或者断,首先这个法的自体必须存在,之后它一直不灭,这就是常;如果它后来没有了,这就是断。但是这个法的自体都不可得,又怎么会有在它上面安立的常或者断呢?

下面引用龙树菩萨《中论》里的教证,说明如果承许诸法有自性,就必定会落入常、断二边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