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戒杀四十八问白话

  • 作者: 周思仁(安士)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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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客曰。见人杀生及捕鱼鸟者。虽发救度之愿。而力不从心。奈何。

答曰。见杀生者。默持一切神咒。或称阿弥陀佛名号。代物发忏悔心。则被杀之物。自然受益。见捕鱼鸟者。专注其人。不起别念。默念南无多宝如来数十声。鱼鸟皆可逃网矣。此法屡试屡验。万勿轻忽。

问:见到有人杀生,或是有人捕鱼捉鸟,虽然有心愿救它们,奈何力不从心呀。

答:见到有人杀生的时候,心里要默念一切会的神咒,或是专念阿弥陀佛的名号。并代替被杀之物发忏悔心,那么被杀之物,自然会得到利益。见到捕鱼捉鸟的人,你就把心念专注在此人身上,心无杂念的默念南无多宝如来几十声,那么那些鱼鸟都可以逃脱被网捕的命运。此法非常灵验,千万不要轻忽。

客曰。祷神者。或求生子延寿。或求功名财货。舍牲拴无以明敬。奈何。

答曰。天地神明。好生恶杀。使物类无子而求子。减寿以求寿。丧命而求名利。无论天理不容。自心亦大不忍矣。非徒无益。而又害之。

问:求神的人,有为求生儿子,求延寿命,有为求功名或求发财。如果不杀牲口祭祀的话,如何能表明敬意而获得所求呢?

答:天地间的神明,都是好生恶杀的。杀畜生让畜生无儿子以求自己得儿子,减畜生的寿命来求延长自己的寿命,杀取畜生的生命而求取自己的功名利禄。这种行为不要说天理所不容,而自己又如何忍心这么做呢。这么做,不仅无益,而且有害。

客曰。凡持斋者。祭可用素。若出自食肉之家。慢神甚矣。

答曰。易有云。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传有云。涧溪沼沚之毛。苹繁蕴藻之菜。可荐于鬼神。岂在天之灵。而与人争肉食耶。

问:平常持斋的人,祭祀当然可以用素的。如果平常吃肉的人,用素祭神,岂不是慢渎神明了?

答:易经上说:‘东边的人家特别杀牛来祭祀,不如西边的人家,平时的日常祭拜来得有实际的福报。’左传上说:‘山涧溪边沼泽沚岸的植物,及苹繁蕴藻的菜,都是可以供养鬼神的。’难道在天之灵的神明,会和人争肉吃不成?

客曰。血食之神。复堕地狱。信有之乎。

答曰。宿世正直。故为神明。就正直中。慈心胜者。不受血食。正直中嗔心胜者。必受血食。慈心胜者。慧胜于福。报满不至沉沦。嗔心胜者。福胜于慧。报满难免堕落。可知上天好生不独人。宜体之也。

问:接受血食祭祀的神明,会堕落地狱,有这种事吗?

答:能作神明,是由于宿世正直的缘故。在这些正直的神明之中,比较有慈悲心的,是不会接受血食祀祭的。嗔心比较重的神明,则必定接受血食祭祀。有慈悲心的神明,智慧胜过福报,所以神明业报期满之后,不会堕落恶道。嗔心重的神明,福报胜过智慧,神明业报期满之后,难免会堕落恶道。所以要知道,上天希望众生皆能生存,不独只希望人类不被杀而已,要仔细体会这点。

客曰。为祀神杀生。固知不可矣。为养亲杀生。不知亦有罪否。

答曰。殆有甚焉。礼有云。善则归亲。过则归己。人子之道也。己则不杀。独为养亲而杀。是归过于亲矣。于心忍乎。或不得已。用三净肉(不见杀。不闻杀。不为己杀)及自死肉奉之。是或两全之道也。

问:现在知道为了祭祀神明而杀生是不可以的,那么为了奉养双亲而杀生,不知道是否有罪过?

答:罪过更大。礼记上说:‘好的都要给双亲,坏的都要给自己,这是为人子女的规矩。’我们自己不杀生,却单为了奉养双亲而杀生,这是把罪过都给双亲了,于心何忍呢。如果不得已的话,就用三净肉(不亲见畜生被杀,不听闻畜生被杀时之哀号,不特别为自己杀)或畜生自然死亡之肉,来奉养双亲,或者是两全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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