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戒杀四十八问白话

  • 作者: 周思仁(安士)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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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客曰。吾则无可无不可。非戒杀。非不戒杀。置之无心而已。

答曰。无心戒之。未必有功。无心杀之。何能无罪。譬如寇盗劫掠他家。飞矢误中于汝。汝能谅其无心乎。

问:我是无可无不可,不一定非要戒杀,也不一定非不戒杀。反正我以无心来看待戒杀。

答:以无心之心来戒杀,不一定有功德。而虽然无心,却杀了生,岂能无罪呢?譬如流寇盗贼,去抢劫别人的家,他的箭误中了你,你能原谅他的无心吗?

客曰。物类烹割。彼罪难述。我纵不杀。必有杀之者。杀之何害。

答曰。物罪固不可逃矣。己罪独不可逃乎。因物罪不可逃而杀之。与彼同受不可逃之罪矣。相啖相杀。理有必然。人奈何处可逃之地。不思早自逃乎。

问:畜生被杀被烹煮,是它们自己罪业难逃。纵然我不杀它,也还是会有人杀它呀,所以杀它们有何损害?

答:畜生自己的罪业固然不可能逃脱,而我们自己的罪业,难道不能逃吗。如果你以为畜生罪业该死不可逃,你因此而杀它,那么你就和它一样,同样受不可逃之罪业了。彼此相食相杀,有它必然的因果道理。而人处于可以逃脱的处境,为何不想早早逃脱呢。

客曰。世间物命。类多欠债。杀之何罪。

答曰。物命偿债岂不诚然。但有对受杀果。不对受杀果之分耳。对受杀果者。前世彼曾杀我。今冤对相逢。理当偿我也。不对受杀果者。前世他人。曾被其杀。今业报虽至。不当酬我也。世人一宴之顷。牲肴数品。一脔之肉。细命百干。安得尽取对受者而杀之。窃恐取偿于前世者。手中希得一二。而借债于来生者。比比然也。

问:世间畜生的被杀,大多是前世欠债的缘故,杀它们有什么罪过?

答:畜生被杀以偿宿世债业是没错,不过其中有该被我杀,有不该被我杀的分别。该被我杀的是,前世他曾杀我,现在彼此相逢,照理他该偿命于我。不该被我杀是说,前世他杀了别人,现在虽然业报到了,但却不该偿命于我。世人一顿宴饮,所杀的畜生品类和数量无数。一块肉就不晓得有多少的微细生命,难道它们全都应该偿命于吃的人吗。我想它们之中,大概只有一、二个是该偿前世之债的。吃它们的人,等于是先欠债于来世。

客曰。不对受者。杀之固当有报。若对受者。一往一来。杀报已尽。庸何伤乎。

答曰。子不见世人相殴乎。此以杖来。彼以杖往。两拳迭下如雨。曾见一往一来之后。各各敛手平心乎。菩萨于未来因缘。洞若观火。所以遇冤仇而不报也。

问:与自己没有冤对的,杀了它固然应当会有报应。但是和自己有冤对的,彼此一往一来,相杀之报就互不再欠。这么说来,杀有冤对的畜生,又有什么关系呢?

答:你见过世人互相殴打的情形吗?这边用棍子打过去,那边用棍子打过来。或者是彼此两拳如下雨般不停的打下去。何曾见过两人一来一往之后,各各都平心静气停手不打的呢。菩萨观看未来的因缘,清楚得如同观火般,所以即使遇到冤仇,也不回报。

客曰。佛言有生之属。或多宿世父母六亲。有何证据而作此说。

答曰。六道众生无量劫来轮回不已。即以一劫论。其数无量。安见目前有生之属。与己无关耶。余曾见刘道源为蓬溪令。解官归。宿秦氏家。梦一妇泣曰。吾乃秦之妻也。因埵杀一婢。冥官处我以死。乃罚为羊。今现在栏中。明日将杀以享君矣。刘急白之。亡不及救。举家大恸。呜呼。世之类此者亦多矣。肉眼人见不到耳。悲夫。

咸丰三年。浙江绍兴府有黎氏子。无恶不作。现生变为猪。其家送至云栖下院放生。许荫庭司马亲见之。

问:佛说凡是有生命的,大多是宿世的父母及亲人,有什么证据这么说呢?

答:六道众生无量劫来一直轮回不已,就以一劫来讲,和我们有关的众生数量就多得数不清。因此,就以你目前所见到的众生,怎知就与你无关连呢。我亲自见闻下面这件事。蓬溪令刘道源退休回老家,归途中借住一位秦姓人家里。晚上他梦见一位妇女哭著向他说,她本是这家主人的妻子,因为生前打死过一名婢女,因此地府的官吏判她死罪,罚她投胎为羊,现在正在羊栏里,明天就要被杀来招待客人您了。刘道源赶紧告诉主人这件事,但已经来不及了,秦家人伤心不已。唉,世界上这类事情多得很,只是肉眼凡夫看不到而已,可悲呀。

咸丰三年,浙江绍兴府有个姓黎的,无恶不作,结果活生生从人就变成了一头猪,他的家人就把他送到云栖寺的下院去放生,这是许荫庭司马亲自见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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