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第四个观察,是观察生命的数量。

  • 作者: 慈诚罗珠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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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四个观察,是观察生命的数量。
无论做任何一件事情,如果对一群人有利益,对另一群人有伤害,况且双方的条件是相同的——同样是人类,同样是学佛的,同样是学大乘或是学小乘的,或者都是不学佛的,而且在境界、贡献、层次上面也没有任何差别,这时,该如何取舍呢?应该观察生命的数量。
1、如果这件事对大部分人有利益,对小部分人有伤害,佛的意思,是要选择去做。
2、如果这件事对多数人有伤害,对少数人有利益的话,原则上不做,但要考虑前面讲的轻重情况。
比如说,假如通过这件事,可以让少数人得到很大的利益——解除了他们的巨大痛苦或是让他们走上解脱道等等,但是对多数人有伤害,不过伤害并不严重,只是让他们受到无足挂齿的一点影响,这种情况就一定要做。
在生命的档次选择上也是这样,要区分轻重缓急。譬如,如果今天有人想吃鱼,而市场上却只有一条鱼,我们是不是为了避免伤害那个高档生命,为了让他吃到鱼,而选择不买鱼放生呢?当然不是这样。
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能错误理解,虽然鱼和人的生命档次有所不同,但利害轻重却有着很大差别。如果今天让这个人吃下这条鱼,虽然暂时满足了他的口腹之欲,可是当下就会给这条可怜的众生带来极大的痛苦,这是直接的伤害;同时也间接地伤害了这个人——因为该恶业,此人来世必定会惨堕地狱,感受无量果报。
换言之,我们的放生活动也有两方面的意义:表面上看,是直接利益了这些动物;另一方面,也是间接地、逐渐地利益了更多的人。
比如说,我们买的一筐泥鳅有五十斤,这五十斤里面有多少条生命啊!如果我们不买,他们就会被卖到馆子里面,这样就会有许多人造作恶业:首先是乡下的捕捞人,然后是中间做买卖的鱼贩子,接下来是餐馆老板,还有所有的餐馆员工——包括厨师在内的所有在这个餐馆拿工资的人,最后是吃泥鳅的人,他们都同样具备了杀害这么多生命的罪过。可以想象,一条鱼或一条泥鳅的生命,前前后后涉及到那么多的人,如果我们从中间拦腰救下来的话,第一个,在田里捕捞的人虽然也有罪过,但没有卖给餐厅那么严重,而后面所有人的罪过都全部取消了,否则,上述一连串的人都会造业,假如造业又不懂得忏悔,肯定是要堕地狱的,所以,我们的放生能让众生得到直接和间接的双重利益。
总而言之,九种不同的观察应该完整地结合起来考虑,只有这样,才能无误地取舍,否则肯定会犯很多错误。
3、如果某件事利益与伤害的众生数量一样多,原则上还是要做,但在做的过程中,要想尽一切办法降低伤害的程度。利益众生的时候,需要有善巧方便,这就需要各位运用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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