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四十四、十四应弃
莲师云:“若于内心极欲修法,有十四事应弃者!”
磋嘉玛白言:“何谓也?”
大师云:
如野鹿之子住于荒山。
食禁食之食,修“摄精华”之苦行。
勿游于大都之上层,行为应保持低调。
作令仇敌欢喜,并断与家乡之牵连。
衣被扔之衣,并常自谦仰。
摒弃亲友之染著,并断一切牵连。
求赶过诸佛,并投入修持。
以本尊为最内精要,并诵其真言。
以恶行为最卑劣者并弃之。
对上师开放心怀,并将一切奉献。
弃轮廻于后,并生厌离。
以勝利与人,并勿于权斗。
自勝之并发露己过。
如此作者,修法上进,以正法与汝已背离轮廻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