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慧灯之光(第七册)

  • 作者: 慈诚罗珠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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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

主要是指抢僧人的僧衣或迫使僧人还俗两点。至于打出家人或将出家人投入监狱等等,则包括在其它戒律当中。

(4)结果

如果被抢的人具有清净戒律,而且是四人以上(含四人),就成了僧众,抢僧众的财产,会犯第一条戒,而不是此戒。所以,受害方如果有清净戒律,也一定是三人以下(含三人),才会涉及这条戒;如果对方没有戒体,则不管人数多少,都会犯此条戒。

抢夺僧衣以后,认为僧衣从此属于自己,就会犯戒。如果是逼迫出家人还俗,只要出家人被迫还俗成功,逼迫者或国王就会犯戒;如果逼迫者没有菩萨戒,则会造一个堕地狱的罪业,但不会犯戒,因为其本身没有受戒

4、造五无间罪

造任何一个无间罪,都会违犯此戒。不过,五无间罪中只有三条现代人有可能犯,其它两条罪与释迦牟尼佛有关,如今佛陀已经示现圆寂了,所以我们也不会犯那两条罪。

三条罪中的第一条,是故意杀害自己的亲生父亲;第二条,是故意杀害自己的亲生母亲;第三条,是故意杀害阿罗汉。

作为常人,这些罪很不容易违犯。普通人故意杀人的可能性都很小,杀亲生父母的可能性就更小了。阿罗汉虽然很难辨别,但佛教徒故意杀害阿罗汉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俱舍论》等许多论典中详细地介绍了五无间罪,大家可以参阅。

(1)对境

一定要是亲生父亲、母亲或者阿罗汉。

(2)心态

一定是故意杀害,如果是无意中杀死对方,则不算犯戒。

(3)行为

采取任何一种手段杀害,都属于可能犯戒的范畴。

(4)结果

最终结束了对方的生命,就会彻底犯戒。

5、执持邪见

标准的邪见,是不但不信因果轮回,而且坚定地认为因果轮回不存在。

从无始以来到现在,直至解脱,我们的生命会一直延续、永不中断,这是生命的自然规律。尽管有大量铁一般的证据,可以证明生命轮回的存在。随着科学的日益发达,科学家们逐步发现了很多生命和世界的奥秘,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越来越觉得,自己以前的想法都过于简单,自己原来的观点,也大多站不住脚。很多国外的科学家,在生命轮回和因果方面的态度,也有了转变。但事到如今,认为轮回不存在的,仍然大有人在。这不是普通的错误,而是严重颠倒的人生观,所以佛教将之列为邪见。

另外,内外所有的世界,都在看得见的因果和看不见的因果当中循环,这是一个因果的网络,世界本身就是这样。

虽然我们的肉眼看不见因果的关系,但现在没有人敢说肉眼看不见的东西不存在。除了看不见以外,任何人也拿不出一个证据,来证明因果是不存在的。既然如此,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妄说因果不存在,认为自己做的坏事,只要没人发现,就不会有不良的后果,就是非常严重的错误。不仅是一个错误,而且是一个非常颠倒的世界观。即使是长期行善的佛教徒,只要心里有了邪见,所有戒定慧等善根也会从此中断,所以佛教就用“邪”字来表达这种错误见解的危害性。

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很多的战争,杀、盗、淫、妄等恶行,都是因执持邪见而产生的。佛经里讲到,在邪见的基础上,就会轻而易举地作出杀人、放火、偷盗、抢劫等恶业。很多不信佛教的国王因执持邪见,就会号召国民烧杀掳掠,这在历史上有数不清的记载。除了国王以外,普通人在某些场合中也可能会产生这样的念头,所以我们也要严格防范。

这条戒不需要具备很多条件,只要心里有邪见,就会犯戒。

国王的五条戒当中,除了执持邪见以外,前面的四条戒,既是国王的定罪也是大臣的定罪。特为大臣制订的一条戒,就是第六条戒。

6、破坏村落等等

(1)对境

在藏文版佛经当中,讲了五个对境(汉文版佛经里面,只有四个)。

第一个是国。在释迦牟尼佛时代,世界人口比较少,所以将居住了十万户人家以上的城市,都叫做“国”,相当于现在的一个都市。

第二个是邑。古印度具备十八种手工业(工巧明)的地方,也是比较繁华热闹的城市,但比国小一些,叫做“邑”。

第三是聚落。印度的四种阶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分得等级分明,他们一般不会在一起生活,但在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地方,四种种族也会居住在一起。居住了四种种族的村落,就叫做“聚落”。

第四是舍宅,无论一家、两家、三家,凡是家户人家,都叫做舍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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