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慧灯之光(第七册)

  • 作者: 慈诚罗珠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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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考虑到:我给他讲了两句之后,他就会到处炫耀说:“我是某某的关门弟子”,“谁的法衣传给我了”等等,虽然只有过去的禅宗才有传法衣的传统,藏传佛教从来没有这样的说法,但对方为了自己的目的,仍然有可能会自我吹嘘,则拒绝也理所当然。

现在经常会听到有人说:“某某金刚上师的铃杵传给谁了”,言下之意是说:这个上师的法脉交给他了,他有资格到各地传法了。

在这些方面,我们还是要头脑清醒一点,聪明一点。一方面,居士的信心都很强。从信心的角度来说,这是非常好的现象;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乏智慧的信心也会导致一些问题,甚至有时候会变成迷信。所以,我们要有逻辑思维的能力,合理合法地选择,才是真正的学法。

对于那些不是为了修行,也不是为了利益众生,只是想去骗钱,达到私人目的的人,即使拒绝传法,也不会犯戒。

但如果不传法的原因,是因为吝啬,那就会犯戒。

依照世俗人的做法,有些传统上的药物配方、手工技巧,是不会传给外人的,即使要传,也是传给自己的儿子、孙子等等。这种情况藏汉各地都有。

如果掌握这门手艺的人受了菩萨戒,在别人前来学技术的时候,他心里想的是:我不传给他,这个窍诀就只有我一个人独自拥有;只要我一传出去,我的独门手艺就不再罕见稀有,也不会有什么价值,因为别人也会了,我可不愿意传给他!这样就有可能犯戒。

(3)行动

只是拒绝、不传,就会犯戒。不一定要说“我不给你传”,“我没有钱布施”。

戒律规定,该做的没有做,或不该做的做了,都称为行动。

(4)结果

求法的人来了,自己最终没有传;或有人来讨要钱财,自己也没有给,就是最终结果。

虽然在此之前,当事人一直在朝着犯戒的方向发展,但还不算彻底犯戒。只有结果出现之后,才算是彻底犯戒,其它戒律也是这样。

从行动来分,这条戒律也可以分成两条:第一条,是拒绝财布施;另一条,是拒绝法布施。按四条戒来算,这是第二条戒;按八条戒来说,这就是第三和第四条戒。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些情况。即使目前我们还没有受菩萨戒,还不需要为此操心,但总有一天我们还是会受菩萨戒,所以从现在开始,就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就算没有菩萨戒,违犯这些戒条的规定也是不对的,因为这本身就是一种罪业,所以一定要注意。

5、殴打众生

(1)对境

宗喀巴大师说:此处所指的众生,应该是同类的众生。也就是说,犯戒的对象是人类。打畜生或其它非人,也许不会犯戒。

但不会犯戒是不是打了就没问题呢?当然不是!发了菩提心,就要把一切众生视为自己的父母,要对一切众生发慈悲心。所以,任何众生都不能打。

(2)动机

动机是嗔恨心。如果不是因为嗔恨心,像父母出于教育而殴打不听话的孩子,因为是为了小孩子好,只是一种教育方法,那就不会犯戒。

(3)行动

犯根本戒的界限,是一定要实施打的行为,或想方设法把众生投入监狱等等。凡是使用了故意伤害众生身体的手段和方法,都会犯这条戒。如果只是说粗语骂众生,则还不到犯根本戒的地步。因为只有打众生等等才会伤害众生身体,骂众生只会伤害其心。但即便如此,也不能随意辱骂众生,否则肯定会有罪过。

(四)结果

最终的犯戒,就是已经伤害到众生的身体。

比如,如果故意扔石头打众生,当石头打到众生的身体时,就是最终的犯戒。如果没有打到众生,还不是彻底犯戒。

日常生活中犯这条戒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大家一定要随时保持警惕。

菩萨戒的要求,是每天早、中、晚三次,都要观察自己的言行,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什么样的行为会犯戒?然后再观察自己有没有这些行为?每天都要这样反省。

若能随时保持警觉,则即使遇到别人打自己,也能做到不还手,因为事前已经有了心理准备;如果平时没有训练,当受到别人的欺负时,嗔恨心一生起就往往会控制不住而犯戒。所以平时要养成反躬自省的习惯,这也是佛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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