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慧灯之光(第七册)

  • 作者: 慈诚罗珠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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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等根基者的学处

上等根基的根本戒名义上是十八条,再加上不舍弃愿菩提心和行菩提心,一共二十条。但因为国王和大臣各有的五条戒中,有四条是完全相同的,所以上等根机的戒实际上是十六条。

首先,国王的定罪,一共有五条戒。

一般来说,身为国王的菩萨比较容易犯这五条戒,所以佛经称之为“国王的定罪”。因为国王有权力、有能力抢夺三宝财物,或认为佛教好,就下命令弘扬;认为佛教不好,就下命令禁止等等,这样就容易犯戒。但除了国王以外,我们普通人也有可能去偷或是去抢三宝财物,从而舍弃佛法,所以在受持上等根机的戒律时,还是要受这些戒。

1、抢夺、盗窃三宝财物。

(1)对境

包括所有的三宝财物。譬如说,僧众的财产,包括出家人的住宅、日用品、交通工具等等;佛陀的财物,包括供养佛塔的供品,修建佛塔的金钱等等。虽然佛陀已经示现涅槃了,但因为佛塔象征佛的觉悟,所以佛塔的财物实际上就是属于佛陀的财物。法宝的财物,印佛经的钱、放经书的书架、包经书的布等等,属于教法的财物;证法的财物,包括施主供养具足戒定慧者的财物就是属于证法的财物,或者用于讲解、弘扬佛法的所有开销等等,都属于证法的财物。

财物价值的最低限度,与居士五戒不予取的价值差不多,就是足够几块人民币以上。不管当时僧众是否接受此供养,是否在使用都无所谓,只要属于三宝的财物,都是此戒的对境。

(2)心态

首先,是为了自己而掠夺、偷盗三宝财物,其次是让该财物永远离开僧众。如果只是想借用一下,改天还会偿还,就不算真正的犯戒。

如果自己是被盗僧众的一员,则抢盗僧众的钱财,也不会犯根本戒。但如果自己根本不属于被盗抢人群,则会犯戒。

(3)行为

无论采用何种手段,只要参与了盗抢等侵占行为,都会犯戒。

(4)结果

得到三宝财物,并且心里也产生了“这个东西从今以后属于我”的念头,就会犯戒。

虽然偷盗、抢劫等方面的犯戒界限有一些不同的说法,但最标准的是,无论盗抢的东西是否已经到手,只要在思想上认为被盗抢的标的物已经属于自己,就会犯戒。

2、舍法

作为佛教徒,平时有可能会有意无意地犯一些戒,但一般不太可能从根本上舍弃佛法。不过,有些所谓的佛教学者,也会把一些佛经列为伪经,如果他们这样说的目的,不是出于度化众生等必要,就可能会犯戒。另外,某些教派之间在互相排挤的时候,个别似懂非懂的人,由于没有调伏自己的心,对教理也是一知半解,故而会以贪嗔痴为基础,不知深浅地妄说某某经典不是佛法,说谁的教法不正确,谁的教派不是佛法等等。本来真正精通教法的人,是不可能互相排斥的,如果不辨青白地随意诋毁,就会犯这条戒。

作为佛教学者,辨别什么是真正的佛法什么是伪装的佛法,是有必要的,他们应该有这样的责任,但一般的佛教徒最好不要参与,自己好好修行就行了。

(1)对境

包括声闻、缘觉、菩萨道在内的三乘佛法。

如果认为所有的大乘佛法都有问题,故而舍去,就是舍大乘佛法。这里主要是指教法——三藏十二部教法,而不是证法。证法,是指融入到我们心中的戒定慧三学——戒律、禅定、智慧。倘若只是不接受其中的某些观点,则只是犯分支戒。如果接受其见解,只是不修而已,就不算舍弃。

(2)心态

不是被迫,而是发自内心地把大乘法或小乘法从整体上舍掉。不需要两者同时舍去,只要舍去其中一个,就会犯戒。不一定是唆使别人舍去,只要自己心里舍弃,然后把话也说出来了,就会犯戒。

(3)行为

无论任何佛教经典,只要说它不是释迦牟尼佛说的,不属于佛法,才是真正的舍去。

(4)结果

最终犯戒的界限,是说出来的话被人听到。

3、伤害出家人

(1)对境

此处所讲的出家人,不一定是很标准的出家人。凡是跟随释迦牟尼佛出家的,无论是有戒无戒,是否曾经犯戒,只要身着出家人的衣服,都是这条戒的对境。如果根本不是出家人,光是穿着出家人的衣服,或者根本就不是佛教徒,那就不一定。

(2)心态

具备损害、杀害出家人的烦恼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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