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慧灯之光(第七册)

  • 作者: 慈诚罗珠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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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天菩萨在《集学论》中讲过,作为真正的大乘修行人,其所有的财产,都是为了众生。同样的钱,在其他人手中,不一定对众生有什么好处;如果在菩萨手中,就可以产生无穷的利益。无论是出家人还是在家人,事情多了好还是少了好,关键是看动机。如果动机是利益众生,则事情越多越好;如果是为自己,则越少越好。

为了众生的利益,不但可以贪财,而且可以偷盗。比如说,如果一个人快要饿死了,自己也没有任何食物或钱财,那就可以去偷有钱人的食物或钱财,只要自己没有享用,全部用于布施,佛陀也是允许的,一点也不会犯戒。虽然偷东西被人发现会损害自己的名誉,但也不考虑自己的名誉是否会受到损害,只是一心一意地为了利益他众而不顾一切,这不但不是犯戒,而且是真正的菩萨行为。

贪图他人的恭敬也要看情况。如果是为了度化某些众生,让他们在某些场合看到自己受人恭敬,从而推测自己一定有什么特别的功德,继而愿意听从、跟随自己学佛,在这种发心的前提下追求恭敬也没有什么。如果只像某些世俗官员或古代国王的想法那样,为了达到自己高高在上、目空一切的目的,而去接受他人的恭敬,就有可能会犯戒。

(3)行动

说赞叹自己、贬低他人的话,就会犯戒。

从行为的角度来说,这条戒可分为两条,赞扬自己是一条戒,贬低他人又是一条。只要违犯其中一条就会犯戒。

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时常容易发生的问题。大家务必谨慎!我们通常认为守居士戒难,但别解脱戒的杀生对象,并不是指所有的生命,而只是杀人等等,所以并不是很难守。守持菩萨戒的难度比别解脱戒大一些,到了密乘戒,那就更难了。戒律的层次不一样,难度也会逐步提升,功德也随之而增长。但如果有决心、有毅力,守持这些戒条也不是无法做到的。

另外,以书面的方式自赞毁他,效果也应该一样。

比如说,写一个宣传自己的传单或所谓的传记,倘若动机不良,就会失坏菩萨戒。

不过,让大家可以缓口气的是,在佛经的戒条细则当中,“贪图”旁边还有“严重”的字眼。也就是说,只有严重地贪财、贪他人的恭敬,才会犯戒,不严重就不会犯戒,所以我们也不需要对菩萨戒望而生畏。

(4)结果

当对方听懂或看懂自己的意思以后,就会犯戒。

如果是在聋哑人跟前说这些话,即使以为对方能听懂,但因为对方没有听懂,其中一个条件不具备,就没有犯戒。但如果说话的对象,是一个解言知语的正常人,能理解自己在说什么,并且也理解了,那就会犯戒。

这条戒如果分成两条,则在对境、心态、结果上没有什么差别,只是在行动上有所不同:一个是赞叹自己,另一个是贬低他人。在八条戒中,这是第一条戒和第二条戒;如果分成四条戒,则是第一条戒。

3、以吝啬心拒绝财布施;4、以吝啬心拒绝法布施。

(1)对境

此戒条的对境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对方确实需要得到财布施和法布施;第二,如果自己拒绝布施,对方在其他地方获得法和财产的可能性非常小,至少目前没有人给他做类似的布施;第三,对方一心一意求财和法,并没有其他目的和想法,只是为了修法或获得一点食物和钱财。

针对这样的对境,如果不给钱或不传法,就有可能犯戒。

不过,现在要钱的人有很多种类,目的和手段也各不相同——有真需要钱的,也有不那么急需的。假如明知对方并非因为穷困,只是出于贪婪而乞讨,实际上根本不需要自己布施,或轻而易举地就可以从其他渠道得到钱财,则拒绝也不会犯戒。

另外,在别人要求传法时,如果知道对方祈求传法怀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认为自己给对方传法没有任何必要,则不传也不会犯戒。

以上两种人,都不是犯戒的对境。

还有,如果对方索要的东西,是武器、毒品等不但对对方没有利益,还会伤害其本人或其他人的东西,则拒绝也不会犯戒。

另外,只有在被索求者拥有对方所求之法或财物,并且不愿布施的时候才有可能犯戒。假使前面讲的条件都具备了,但自己都身无分文,或根本不懂法,那不给钱或不传法也不会犯戒。

佛陀特别强调过:犯戒的界限,是能做、应该做的事情不做。如果不能做、没有能力做的事情,则不做也不会犯戒。任何戒律的制定,都不会强人所难,让守戒者在无从选择的情况下被迫犯戒。

(2)心态

没有任何其他原因,只是因为吝啬而舍不得布施,就会犯戒。

如果认为:我把钱给他,他就会去干坏事,那样对他的今生来世都有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不布施也不会犯戒。

传法也是一样。

如果认为:这个法传给他,对他没有什么意义和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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