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庄严论释(8)
卯二(广说彼理)分二:一、以前识之境跟随后者不合理而破;二、以前识之境不随后者不合理而破。
辰一、以前识之境跟随后者不合理而破:
前识所了知,自性若随后,
前识亦变后,后亦成前者。
承许无为法常有的宗派,请问你们成为前识之对境的无为法是否变成后识的对境?
关于这一问题,他们认为:对境无为法存在的这一点,除了以识来缘以外不可能有其他正量,而识决定是次第来缘的。既然有次序,要么承认前面的对境跟随后识,要么认可不跟随,再不可能有其他承认。如果认可前识的对境跟随后识,也就是说,前面的识所了知的对境无为法之自性如若跟随后识,或者说(前识的对境)在后面的时刻也存在并且(后识也)缘那一对境,则(前后识)就同缘无有丝毫差别的一个对境了,由此取它的心有差异显然不合道理,原因是:无论任何对境与识,都是相互对应而安立为某一对境的某一识,否则根本无法安立识的多种类别。如此一来,一个人的相续中取受瓶子的刹那识就不会有瓶子多种不同的有境心了。
实际上,只是在了知无为法的前识自之本体上安立为缘同一对境无为法之识的,而不能安立为他法的有境识,因而那一识上不会有一分为二的情况。同样,这里的前后二识的同一对境本体如果实有,那么前面的识也必须变成后识,后识也同样必定成为前者。
因此,说“前识的对境无为法在后时也存在而当时前识不存在,以及后识的所知在前时存在而后识不存在”均不合理。
如果对方认为:假设某一对境有时间先后的差别,则前后是一体当然不合理。而对境虽然无有差别,但由于有境心是刹那性,因而前后多体屡次三番缘那唯一的对境。
驳斥:成为各自识之所缘境的那一部分在有境尚未存在之前以及有境已灭之后如果存在,那么它的有境又怎么会没有呢?因为不同的所缘对境与能缘心识相互脱离以后不可能再取受对境之故;而且不是各自之对境的其他“实一”绝不会存在,假设存在,则有不是刹那识之对境的过失了。我们要明白,倘若如此,那个“实一”在识前也不可能得以成立。
对于这一点,并不是指仅以对境同一个就确定取它的识不可能有次第性,而是说如果对境是实有的“一”,那么取它的识就不会次第性产生。如果自以为是地说“对境同一个瓶子昨天也了知、今天也同样了知”。事实上,这只是将瓶子相同的自相刹那接连不断产生误认为是一个而假立称之为“一”的。如果认为实际上“一”是实有的,则依靠此(离一多)理证可以破析,由此使不观待因与有害因等多种因通过这种方式也可轻而易举被证明。
因此,无论是无为法还是有为法,如果承认“实一”真正存在,则凭借成立缘它的心不会次第产生的这一理证便可推翻,而假立的一体与多体在何时何地也不是遮破的对象,这是自宗也承认的。辨别这其中的法理随时随地都至关重要。
与此相同,破除恒常实有这一点,在其他论中也有宣说,《释量论》中云:“坚石金刚等,境不观待他,故众生之识,应成同时生。谓俱生缘助,故彼次第生,各刹那说他。”正如此中所说,要建立对境的实一,务必要以识缘他方能安立。当缘对境时,依靠所缘缘产生取受它本身的识,而自之本体不会有任何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分类。可见,由于实有的一体是不观待的(即独立而存),为此也就不可能三番五次地生起多种不同的有境。
上述的这些内容虽然已妥善地予以了证明,但由迷乱之因所遮障,对方仍旧紧持“缘对境实一之识有所不同怎么矛盾呢?如缘同一个瓶子的若干识一样”的妄念。
这种耽著实在难以去除,因此再进一步对上述的意义详细加以分析:如果存在于前识之时的那一所知,正当前识了知的那一阶段,后识到底了知还是不了知它?了知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时后识尚未产生;如果不了知,那就需要有已成前识之所知、尚未成为后识之所知的一个阶段了。这样一来,在后识的当时也不能了知(对境)了,因为承认那一对境是唯一、无分的常法,如此开始怎么存在,后来也必须是那样,如果存在除此之外的一个他法,那么显然已失坏了无分与恒常的特性。
再者,同样分析后面的时刻前识是否了知(那一对境),从而也能遮遣前后对境是一个的妄念。
所以,前后识之自时的那两个对境是截然不同的,因为存在后识不知前面对境、前识不知后面对境的差别。如果没有进行这番辨析,(而认为)后识了知前面的对境、前识了知后面的对境,则由于是了知后面对境的识,因而前识也应变成后识;同样,因为是了知前面对境的识,所以后识也应变成前识,如此一来,次第性之识、过去未来、境有境等一切安立都将土崩瓦解。因此,我们应当清楚:只要对境的无分一体实有,那么缘它的识也必然是独一无二的,绝不可能存在多体。
对于这一问题,如果极其愚笨之人固执地说:“识前所现的对境虽然是不同的,但外境的确是一个。”
这也绝不应理,原因是:有部宗承许以无相的方式取境,因而与此立宗相违;其他常派如此承认倒也勉强,但(按照经部宗的观点来说)能指出外境行相之法是一体的,为此眼前的对境又怎么会出现不同景象呢?出现异样显然不合理。
他们会有这种想法:就像许多人的识缘同一个瓶子那样,虽然心识是分开的,但对境是一体又怎么相违呢?
所谓的一个瓶子只是对现出大腹行相的物体以遣除其余非瓶的心而立名为瓶子的,对诸多微尘聚合的自相法假立谓“一”的,而并不是实有的“一”。如果是实有的“一”,那么不可能用众多人的不同心识来缘,因为以此(离一多)理证有妨害,故而那一例子实在不恰当。
总而言之,以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心识缘一个有为法,就是将微尘与刹那等众多部分聚合而执谓“一”,进而自以为缘它。认为许多心来缘同一无为法实际上只不过是对否定所破的无实部分耽著为它而已,再别无他境可言。
然而,将否定有实的遣余之心所假立的无为法等名言耽著为对境,从此之后,每当想起它的名词,心中就会浮现出与之相类似的对境,只不过对此执为实有的一体罢了。诸位智者众口一词地说:对于法性常有、成实、次第净垢、前后识之对境的观点来说,再没有比这一理证更有妨害的了。正如他们所说,不管是法性也好,(还是其他也好凡是要破)恒常实有这一点,大亲教师的这一理证委实富有无比的说服力。正由于本体为空性,因此堪为所知万法之最、无欺微妙、趋入无量时空等如来身智的所有功德以理无害均能安立。此论中,虽然只是依靠“若成为观待时间的次第性前后识的对境则实一即不成立”对无为法成实予以了遮破,但实际上,对于成不成为观待不同十方三时的一切识的对境加以分析,无论有为法、无为法还是除此二者以外的法,凡是成实的万法无不破除。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说“一体”都不可能是实有的“一”,只不过将数多法假立谓“一”而已。遣除非所知后安立一个所知、否定有实的无实、否定无实的有实等均是如此。
总之,以否定非为本身的语言与分别念固然可以安立谓“一”,可是各自的“一”内部也都存在许多分类,仍旧可对每一类别立名为“一”,直至最后无情法的无分微尘、识的无分刹那之间,(每一法)均有许多分类,而终究得不到一个独立的“一”。无分微尘与无分刹那也是同样,乃至没有离开能缘(它的识)之前,实有的一体绝不成立。因此,对于所安立的任何一个“一”加以分析,都只是假立名言而已,除此之外始终不会成立一个实有的“一”。比如说“前识的对境是这个、后识的对境也是这个”,这只是将刹那的许多法假立为一罢了。再如说“你所见的是这个、我所见的也是这个”,而将同一时间,不同方向的心识的对境看作一个,其实也只不过是将那一对境的设施处的诸多法假立为“一”而已。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何时何地之识的任何对境,都不可能存在实有的“一”。
如果有人想:那么,无实法该不会有所分的部分吧。
总的来说,无实具有无瓶与永无等类别,分别而言,以无瓶为例,也同样具有无金瓶等相同于有实法的数目。(无实法)只不过对于仅仅遣除各自本身所破的这一分,心如是取受而已。就拿心中显现的对境来说,除心之外,在外界中独立自主存在的法一丝一毫也是没有的。
所以,我们要知道:无论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只要成为不同识的对境,那一对境成实或者唯一的本性就是无实的。
从假设的方面而言,倘若有像极微尘那样的一个法的“一体”实有,那么在它自己的位置上细微的实有也不存在,(假设存在,)必然要在它的本体上有一个不可分成他法的法。这样一来,仅此以外一切其它所知都必定不存在。在所知万法当中,任何法实有存在均与之一模一样。比方说,在微尘的一法上安立实有,从方向的角度来说,凡是可以安立的众生相续所摄之不同识的名言当中,有多少不缘那一对境的识存在,在那一对境的上面就会有相同于不缘之识数目的法之分类;再者,如果从时间方面来看,一切有情的劫、年、月、日、时、刹那的无量心之中,有多少心不缘它,(这一对境)就要分成等同不缘之心数量的法。非识非瓶等非本身的所知部分有多少,就能分为数目相同的法。
反过来说,以多少不同方向、不同时间的识来缘对境,也同样可以安立尽其各自能缘数目的微尘法,是细、是微、是所知……,心假立的部分有多少,对境也将变成同样多的数目。
既然已剖析成了许许多多的法,那么,到底该将这其中的哪一法认定为实有的唯一呢?
如果不是这所有法之中的任何一法,而另外承认一个实有的“一”,那么何时何地的任何识都不能认知它。为此,所谓的“实一”难道不也是单单的立宗吗?由于这一切多不可量,这所有的法又怎么可能在一法的本体上存在实有的“一”呢?随随便便在这其中选取一法说“这个”,对于它来说,不可再度分割的一个部分始终不可得。如果不是将有多种分类的法立为“非一”、无可分割的法取名“实一”的话,那么安立一法的其他因在万法当中不是很难以找到吗?
概括地说,在所知万法的这一范畴内,不论本体怎样也好,如果存在一个真实独一的法,则十方三时的无量诸识只能唯一缘它,除此之外一法也不可能再缘。并且,除了唯独它以外十方三时的其它法一个也不该存在。到最后,连认知这个所谓的“唯一”、与其本身(指此唯一的对境)异体的有境也需化为乌有,原因是,假设(这些有境)依旧存在,则唯一的对境就有非它本身的部分可分了。缘自身对境的识如果也不存在,那么究竟由谁来缘那个实有一体的对境呢?根本不可能缘。如此一来,万事万物形形色色的显现都将如同兔角般变成子虚乌有。正因为在万法之中实有唯一的一个法过去未曾成立、现在不可能成立、未来也绝不会成立的缘故,十方三时中形态各异、丰富多彩的这些显现才合情合理。
万法若有一成实,诸所知成永不现,
万法无一成实故,无边所知了分明。
奇哉!彻知诸法之法性不可思议、妙不可言的如来所演说的等性狮吼声,一经传入耳畔,便使智慧的身躯力大无穷,似乎无边无际的虚空也能一口吞下。但愿如此身强力壮的我们,手中紧握可顷刻斩断现有一切戏论深不可测之正理的文殊宝剑,能令众生对一法不成实有而现一切的殊妙空性缘起现相生起不退转的诚信。由本论的理证加以展开,凭借自己的智慧发挥而对诸位具缘者讲述了大实空的这一道理。
辰二(以前识之境不随后者不合理而破)分二:一、对境无为法有刹那性之过,二、若如是承认则有过。
申一、对境无为法有刹那性之过:
前后之诸位,彼体若不现,
当知彼无为,如识刹那生。
假设承认第二种观点,在前识与后识的一切分位中,某一对境独一无二的本体如果始终不出现,前识自时的对境那一无为法在后识的阶段不存在,后面的对境在前识(的分位)也无有。简言之,缘自境之不同识的对境显然是分开的,如果一个识的对境不跟随另一个识,那么具有智慧的诸位应当了知:对境那一无为法也如同生立即灭而不停留在其他时间的识一样,绝无法超出于刹那之自性中产生的范围。
申二(若如是承认则有过)分二:一、若观待缘则成有为法;二、若不观待则成恒有或恒无。
酉一、若观待缘则成有为法:
设若依前前,刹那威力生,
此不成无为,如心与心所。
不同有境的对境无为法成立各自分开,因而可证明是刹那性。既然如此,那么在此向仍旧自命不凡地说“无为法存在”的那些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作为如此各自有境之对境的所有无为法到底是否观待缘?按照第一观待缘的答复而言,也就是说,假设对境无为法依靠自身的前前刹那次第而生的威力而产生所有后后刹那,那就说明它是因缘所生的法,所以此法显然就不成无为法了,已变成如同心与心所一样的有为法了。
酉二、若不观待则成恒有或恒无:
若许诸刹那,此等自在生,
不观待他故,应成恒有无。
如果承许不观待缘:即对境无为法的所有刹那在缘自境之不同识的自时等这些时间里不需要观待前刹那等外缘自由自在而产生,则由于丝毫不观待其他因的缘故,应成恒时有或者恒常无。如果承认一个无因的有实法,那么必然成为恒有、恒无其中之一。(关于这一道理下面稍作阐述:)
作一假设句:假设一个无因的有实法会存在,那么为什么不成为永不泯灭而存在,要是先前存在、后来消失的其他一切有实法,随着因消失果即灭亡而会存在有、无的阶段,由于此法无有因,当然也就不会有它的灭亡,自本体已一次性出现,因此未来也就不可能再度消逝。再者,对于此法来说,它的未生之时也不可能存在,作为其他有实法,未生完全是由于因不齐全而延误的,既然此法不需要因,那为什么不永久存在呢?而且,也需要在一切方向都存在。或者说,一切有实法都是由各自的因所造,就像未播撒种子也就不会有五谷丰登而尽情享受的结局;倘若播下良种自然会现量出现庄稼丰收的场面。同样,凡是观待因的有实法依靠因的力量可以使得现量存在、呈现。相反,无因的任何法由于不随着因而行,所以要作到永久恒存实在无能为力,就像兔角等一样根本不可能存在。
由于(对方)担忧所有刹那性的无为法都变成有为法,于是便承认不观待因。这样一来,他们就不得不承认诸多恒常有的刹那或恒时未曾有的刹那,恐怕再没有比这更大的矛盾了,实为可笑之处。
事实上,只是将唯一排除有实法的遣余分别心的影像称作对境无为法并自以为它是实有的“一”而已,而对境自身的本体甚至在名言中也不具备起作用的能力,更何况说在胜义中成立了。为此,对于在无害根前现量显现的、能起功用的一切有实法,众生各自耽著也是理所当然的,而对明明见所未见、以量不成的常有实法等,心里一直念念不舍实在太不应理了。
寅三、如是遮破常法之结尾:
非具功用力,许彼立何用?
论黄门俊丑,欲者观何益?
常我、自在天、无为法等,只是有些人想当然而安立的,其实对境本身并非具有丝毫起功用的能力,而以认为这样对境是作者等的心强行假立它存在到底有什么用途呢?譬如,缘一个不能依之行淫的黄门,而谈论品评这位黄门相貌英俊还是丑陋,作为具有淫行欲望并百般希求的女人,观察那一对境又有何利益呢?如果她们想要实现的愿望就是交媾的话,则因为黄门根本不具备交媾的功用力,故而无法如愿以偿。同样,作为常有实法这样的对境,无有功用可言,虽说认可它,但依照所认可的意义将永远不会得到收益。因此,具有智慧的人们将有功用的一切有实法作为破立的基础,并非是对原本无有的法强行假立、枉费心机加以建立,(这些本无的法)就像健康无病无需服药般也就不存在破立的问题,因而不置可否、持中庸之道为妙。
如果有人问:那么,前文中不是破斥了常法吗?
那纯粹是为了打破他人的颠倒分别,假设他众没有这样妄加计度,也就无需予以破除。为此,务必要清楚,所进行的遮破完全归咎于他们自己。有功用被称作有实法的法相,在这样的有实法上,可以正确无误地展示出人无我与法无我等二量的能立,并能破除与之相反增益的有实法。以能起作用作为观察的对境,而按照破立的正量进行判定,结果必能无欺达到目的,就像具有贪欲的女士观察男人一样。
如果有人认为:那么,仅仅在有实法上建立无我,并未说明一切万法无我。
事实并非如此,所谓的“一切”已不折不扣地说出了想要表达的全部内容,而想要表达的无非是有功用的有实法。如果理解了有实法无我,那么怎么还会不通达无实法呢?无实法也就是指排除有实的无遮,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因此,甚至以名言量在不具功用的法上建立独立自主的对境,也决定无有丝毫成立。如果将独立自主的无实法本身立为对境(甚至在名言中也)无法破立,那么在胜义中不成立就更不言而喻了。对有实法经过一番审慎观察而否定有实的那一点,即立名为无实法。除此之外,所谓的无实主动现在心中始终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诸位智者又怎么会执著它独立自主存在呢?如果不加执著,又有何必要攻破它呢?建立又到底建立什么呢?对于像石女儿等一样的法,理应不置可否、保持中立。(要清楚的是,)无实法等的名言是存在的,并且是依赖有实法而产生,除此之外,没有必要在这上面花费精力。
因此,世俗唯一安立为有功用的有实法,由于它是有功用的缘故,决定〖遍〗是刹那性,原因是,非刹那性与次第性相违,无实法与起作用相违。这一法理在讲世俗时极其关键。
对名言进行这般分析之后,对于将实有(体外实有,不需观待别的事物确定以后,自身始能确定的事物)执为世俗的宗派来说,由于假有(仅由照了自境之名言及分别心安立为有的事物,如时间、补特伽罗等不相应行)不具备独立自主的本体,也就无需另立名目,如瓶子与瓶子的总相等一样。我们要认识到,虽然在胜义中常无常何者也不成立,但在名言中一切有实法必定是无常的,恒常的名言仅是就遣除无常而安立为常的,只是将接连不断的同类相续而命名为常有。
为此,我们应该了知,在分析实相的智慧前,一切万法仅仅依缘假立才得以立足,缘起性的一切现相在本不成立的同时不灭而现,如水中月一般,因此不容有成实的一体。可见,此离一多因在何时何地都是否定实有的“一”,而并非破斥名言假立的“一”。假立的“一”只不过是将多法取名为“一”而已,实际上“一”绝不成立,所以假立的“一”对实有的“一”并无妨害。同样,辨别真正的成实、名言假立的成立等在一切时分都异常重要,就像桑达瓦的名称一样,如果没有懂得辨清不同场合,一概直接从字面上理解,那么即便传讲、听闻、思维论典,也会如同兔丝草一样杂乱无章,势必造成对一切问题分不出个所以然,因而理当详加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