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丙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

《安忍波罗蜜》 ︱ 益西彭措法师.编述 ︱

已二、有境分三:一、不欲受苦与对他人生嗔相违 二、是灭尽恶业之因故不应生嗔 三、如治病服药般,安忍应理

观察有境不应瞋者。

庚一、不欲受苦与对他人生嗔相违

若于怨害发生瞋恚,是因于苦不能忍者,诚为相违,以不能忍现在微苦,极力引生恶趣无量大苦因故。故应自念我极愚痴而自羞耻,励防莫瞋。

如果对怨害生嗔,是因为自己不能忍受痛苦,这实在是自相矛盾,因为:一方面不能忍受现在的小苦,一方面却又极力引生无量恶趣大苦的业因——嗔恚。因此,应当想“我极其愚痴”而生起羞耻心,努力防范不让嗔心生起。

如云:“于现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狱众苦因?”

前两句是理由,后两句是结论。

如《入行论》所说:对于眼前的小苦,我尚且不能忍受,为何不遮止能造成后世漫长地狱大苦的嗔恚?理应遮止!

若对小苦不能安忍,则对大苦更不能忍,而嗔恚是能引生地狱大苦的因,为什么不遮止呢?

《菩萨地》说:“我今于此无义利苦,若不忍者,复为当来大苦因处,我若于此大苦因法随顺转者,便为于己自作非爱,便为于己自生结缚,便为于己自兴怨害,非是于他。”(若我不能忍受眼前这毫无利义之小苦,那么又会造下将来大苦之因。我如果被这大苦因法支配,不能忍受反而生嗔,就是对自己自作非爱、自生结缚、自兴怨害,并不能伤害到别人。)

“大苦因法”:“大苦”指果上地狱之苦,“因”是我们心中的愤怒,愤怒越盛,将来所受地狱之苦就越惨重。

如果随顺内心的愤怒而行,将给自己带来极不悦意的苦果,即在自己的识田中种下了将来地狱中受苦的种子,等于是用业绳将自己紧紧绑住,又等于自己像仇人般地伤害自己,并不能伤害到别人。

由以上观察可知:生嗔只是毁坏自己而已,没有任何合理之处。

庚二、是灭尽恶业之因故不应生嗔

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恶业之果,由受此故,尽宿恶业。若能堪忍,不造新恶,增长多福。他似不顾自法退衰,为净我罪而行怨害,故于怨害应视其恩。

怨敌加害我所产生的痛苦,本是我前世造恶的果报,通过这次受报便能消尽宿世的恶业。如果我能安忍,不仅不会造下新的恶业,还能增长许多福德。对方似乎是不顾自己的福德等衰退,为了净除我的罪业而损害我,所以应将他视为恩人。

《本生传》说,世尊往昔作菩萨时,曾转生为森林中的一头水牛。

有只猕猴性格蛮横,见水牛心性慈悲不生嗔恨,就骑在水牛背上,让它来回跑动等,对水牛百般欺辱。水牛菩萨任它摆布,没有丝毫嗔怒,只是安然忍受。

有个药叉看到后,无法容忍猕猴的恶行,他为了观察菩萨,就说:“是猕猴收买了你吗?你害怕它吗?你无力反抗它吗?如果你不用金刚般的牛角消灭它,你就没有安宁之日。”

以下是菩萨的回答:

如《本生论》云:“若有不思自法衰,为净我恶而行损,我若于此不堪忍,忘恩何有过于此?”

如《本生论》说:如果有人不计自己今生和来世福德等衰损,为了净除我的宿罪而损害我,我若对此不能堪忍而加以报复,哪有比这忘恩更严重的罪业?

《入中论》云:“许为尽昔造,诸不善业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种。” [2]

怨敌对我所制造的痛苦,实际是由于我往昔杀生等恶业果报成熟,在恶趣中感受了痛苦的异熟之后,所残余的等流果。通过这次怨敌损害的因缘,就能无余灭尽此等流果。

《入中论》说:既然承许以此苦能消尽往昔所造恶业残余的果报,为何还生起伤害他的嗔心,又引将来更为严重的苦果种子。

我们应该重新认识怨敌的作用:怨敌的加害,实际是为我们消尽宿恶的等流果,又是成就我们安忍度的逆增上缘。若无他的攻击,我们如何修成忍辱?就像练剑,如果师父不凶狠地进攻,自己如何练就防守的功夫?而且,怨敌自己不但一无所获,还要背负恶名,牺牲后世和解脱的安乐,更需感受恶趣的痛苦。所以,怨敌的作用是为我们消业障、增福德,成就我们的安忍度。

所谓恩人,就是给予我利益安乐的人;所谓上师,就是赐给我成就的人。而眼前的怨敌,正是利益我、帮助我成就的人,因此他就是我的恩人和上师,原先认为他损害我的观念是如此荒谬。按照这样思惟,灭除怨害想,安住上师想、恩人想中,就能安忍。

《六波罗蜜多经》说:“复次慈氏,菩萨摩诃萨行安忍时,若见有人执持利刀断其手足,当于是人生欣慰心、善知识想,犹如有人施己欢悦,我于今者得大福报,于彼受者常怀恩德,傍人见之皆生随喜。菩萨亦尔,见割截者生大庆慰,除我罪业,施我法财,由为我故,受恶名称,失于人天解脱之乐,受三涂苦。以是因缘,为我善友,作我良伴,成我安忍波罗蜜多。我于彼人应生敬重,乃至菩提不忘恩德,况反生瞋,若起瞋恚,是负恩德。由是缘故,倍生敬心,作善师想。”

《大智度论》说:“菩萨若见众生来为恼乱,当自念言:是为我之亲厚,亦是我师,益加亲爱,敬心待之。何以故?彼若不加众恼恼我,则我不成忍辱,以是故言是我亲厚,亦是我师。”

庚三、如治病服药般安忍应理

如为医重病当忍针灸等方便,为灭大苦而忍小苦,最为应理。

如同为了医治重病,应当忍受针灸等治疗之苦,为了解除大苦而忍受一时的小苦,是最合理不过了!

小结:

邪见者说:嗔恨损害者是合理的,因为我难以忍受他损害我的痛苦。

破斥:

第一理:

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因为若不能忍受痛苦,则更不应嗔恨对方。

此因也成立,因为现在不忍小苦而嗔恚他,将引起无量恶趣的大苦,就像自己的手指受了小伤,还用石头砸它一样。

第二理:

嗔恚对方不合理,因为他对你有大恩德。

此因也成立,因为对方损害你是自己宿恶的果报,而他所做的,正是消除你宿业的方便。譬如,医生为了救护病人而以手术、针灸等为病人治病。

第三理:

对他安忍是合理的,因为这样不会积累罪业,而且能增长许多福德。

总之,观察有境就是从自己方面观察,生嗔对自己有利还是有害。

一方面想:若我不能忍受眼前这点损害而发嗔心,将令自己堕入地狱感受巨大痛苦,这样毁灭自己合理吗?非常不合理。如是依靠“生嗔是损害自己”的想法,就能忍受损害。

另一方面想:他损害我,实际是消除我前世恶业残余的业障,增长我的福德,助我成就安忍度。所以,我受苦是自作自受,他唯一是利益我的恩人,怎么能对恩人生嗔呢?如是依靠“消业、增福想”和“怨敌是恩人想”,就能安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