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因果(知母~修慈)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七》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 若能于此心平等已,次缘亲友修平等心。 】
如果对中庸者,心能远离贪嗔达到平等,接着就缘亲友修平等心。
【 若于亲友心未平等,或由贪瞋分别党类,或贪轻重令不平等;此亦平已,次于怨敌修平等心。 】
若对亲友心不平等,或者由于贪嗔而分别自方与他方,或者由于贪执的轻重而使心不平等,则须一直修到内心平等为止,然后再对怨敌修平等心。
观察在对待亲人时,自己内心是否能像对待一般人一样平等。比如,对待自己的子女,要做到像对待别人的子女一样。依此类推,对待原先贪执的亲人、朋友、学生等,都要逐渐修到没有贪嗔,内心平等。
【 此若未平,专见违逆而起瞋恚;若此亦平,次当遍缘一切有情,修平等心。 】
如果对待怨敌时,心没有平等,就会专门见违逆相而起嗔恚。若对怨敌内心也能平等,接下来就普遍缘一切有情修平等心。
所以,修舍心的次第是:先对一般人修,再对亲人修,再对怨敌修,最后对所有人修。
有人说:对自己的母亲本来就有欢喜心,不必先修平等心再修悦意慈,多此一举。
答:对母亲俱生的欢喜心,实际只是贪心而已。平等心修好之后,再生起悦意慈,这时才是不夹杂贪烦恼的清净慈心。先修平等心,目的是为了消除偏执一方的贪嗔。我们的心不平等,好比山峰高低不齐,现在要让内心平等、无有高下。
修持平等舍心,最后应达到仙人请客般的心态。传说仙人宴请宾客时,不分贵贱、高下、贤劣,一律都请上座,平等地热情款待。同样,对普天下的有情,若能不论阶层、职业、相貌、种族,不论亲怨,都以平等慈悲心对待,这就是舍无量心。
《八大人觉经》说:“菩萨布施,等念怨亲,不念旧恶,不憎恶人。”
未四、以修何者遮止贪嗔
【 若尔,于彼由修何事能断贪瞋?谓修二事。 】
那么,修习哪些法门能断除对有情贪嗔不平等的心态呢?具体是修两种事。
【 就有情者,谓念一切欣乐厌苦皆悉同故,缘于一类执为亲近而兴饶益,于他一类计为疏远,或作损恼或不饶益,不应道理。 】
对有情方面,应当思惟:因为一切有情都同等希求安乐、不愿受苦,所以将有情分成两类,对一类执为亲近而作饶益,对另一类计为疏远而伤害或不作饶益,这非常不合理。
譬如:冬天街上有十人缺少衣食,他们平等希求得到温暖,若认为其中五人是自己的亲友,而赶紧给他们送棉衣、送热汤,让他们住在温暖的房间里,认为另外五人是陌生人,即使他们踡缩街头,身体冻得发紫,也不去关心照顾,这是很不应理的。或者很多人中毒时,自己只为关系亲密的人解毒,而舍弃另一类人,这是违反道德仁义的。
所以,想到普天下的众生都平等希求离苦得乐,自己应当平等给予众生安乐,拔除他们的痛苦。
【 就自己者,当作是思:从无始来于生死中,未经百返为我亲属,虽一有情亦不可得,于谁应贪,于谁当瞋?此是《修次中篇》所说。 】
对自己方面,应当思惟:无始以来在生死当中,没有一位有情不曾百次做过我的亲属,既然都是亲人,对谁应贪对谁应嗔呢?这是《修次中篇》中所说的。
比如,可以思惟:一切有情都曾无数次做过自己的母亲,曾经为了养育自己而耗尽心血。虽然母亲们由于转世而改变了形相,但她们曾是自己的母亲,曾给予过的慈爱,永远不应因转世而抹杀,就像今世的母亲虽然年迈衰老,但我们始终不能舍弃执她为母亲的心。既然都是前世的母亲,为什么要对其中一部分贪执,而对另一部分嗔怒呢?如此心不平等,没有任何道理。
或者思惟:一切有情都曾无数次做过自己的子女,虽然他们漂泊在轮回中,自己也已忘却他们前世的音容笑貌,但他们都曾是自己百般慈爱过的骨肉,为什么要厚此薄彼呢?所以,应平等关爱天下一切有情。
【 又于亲属起贪爱时,如《月上童女请问经》云:“我昔曾杀汝一切,我昔亦被汝杀害,一切互相为怨杀,汝等如何起贪心?” 】
对亲属生起贪爱时,就像《月上童女请问经》所说:我往昔曾杀害你,我往昔也曾被你杀害,所有人彼此互为怨敌,彼此杀害,你们怎么还会生贪心呢?
以下引公案说明:
往昔,藏王赤松德赞的女儿莲明公主,十七岁时不幸夭折。藏王便问莲花生大士:“我女儿莲明公主看来是个宿业清净的人,她有幸遇到您们这些如真佛一般的大智者、大译师,为什么这样短命呢?”
莲师解释说:“莲明公主不是因为宿业清净而转生为你的女儿。这是因为过去我和你以及菩提萨埵曾转生为三个劣种人的儿子,一起修建夏绒卡绣大塔,当时,莲明公主是只毒黄蜂,它叮入你的血管,无意之中被你捏死。因为这个命债,它才转世做你的女儿。”
法王赤松德赞是真正的文殊菩萨,连他都有由过去怨业转生而来的子女,何况我们一般的凡夫呢?
《安士全书》中记载:
清朝康熙年间,桐城的儒生姚东朗,儿子十岁时得了重病,奄奄一息。
父母可怜孩子,问他:“你真的没缘份做我儿子吗?”
孩子忽然用北方话说:“我是山东的某某出家人,曾积累了三十两金子,师兄见后起贪心,把我推入水中。我当时向观音菩萨呼救,只见大士说:‘你命该如此,这是前世的罪孽。’这样,我就被淹死了。
地方上有人将此事上报官府,你当时身为县令,收取了师兄贿赂的三十两金子后,平息了此事。我因为沉怨未洗,就投胎做你弟弟,就是你已死的弟弟姚嵩绍。追随你二十多年,一直没有讨还债务,因此死后又转为你儿子。十年以来,你已还清了三十两金子。我要走了,只是你家有一根柱杖,我很喜欢,可以烧了送给我。
我的师兄也因讨债而投胎为你的大女儿,她嫁到溧阳县潘家,即将生产。我死后就投生为她的胎儿,索取命债。”
由此公案可知,六亲眷属无不是前世的怨家,为了讨债才来投生。未说破时,以为眼前、身边的人,都是自己的亲人;被明眼人点破后,才知前后左右都是怨家债主。所以,有何必要对前世的怨家格外贪执爱惜呢?
【 及如前说无定过时,一切亲怨速疾变改所有道理,当善思惟,由此俱遣贪瞋二心。 】
而且,对前文中士道所说亲怨无定过患,一切亲怨迅速改变的道理,应当善加思惟,由此能够同时遣除贪嗔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