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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依彼故所皈之境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三》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辰四、第四理由 ——具足大平等心

第四者谓以一切财而兴供养,未将为喜,要以正行而修供养,乃生喜故。此若无者,则定顾视先有恩惠,不与一切作归处故。

第四条理由,就是皈依境具有大平等心。

以一切财物供养佛陀,佛不会因此而欢喜,要以正行修法供养,才生欢喜的缘故,佛没有亲疏的差别,能作一切众生皈依处。如果不具足这个条件,必定会顾念观照以往有过恩惠的人,不会作一切众生的皈依处。

《释量论》中这样说:假使有人在左边以檀香供佛,又有人在右边以斧头砍佛,佛毫无贪嗔偏袒,平等相待。

理证:

佛陀(有法),唯一行持饶益有恩无恩一切众生的事业(所立),因为断尽耽著亲怨的贪嗔以及种子,并且获得平等观照一切亲怨究竟智慧的缘故(能立)。如同一位母亲有两个孩子,一个是疯子,常常殴打母亲,一个精神正常,经常承事母亲,但母亲平等慈爱两个孩子,没有偏袒(比喻)。

譬如,提婆达多平时常常加害佛陀,一次为了学佛的神通,而吃了毒鸩,极其痛苦,向佛求救。佛说:“我对你就像罗睺罗一样,如果我心有亲疏偏袒,你的病就不会痊愈;如果没有不平等心,你的病即刻痊愈。”果然提婆达多的病立即痊愈。

因此,佛陀已经远离一切粗细不平等心,没有任何亲怨偏执,任何有情只要皈依佛陀,佛陀决定平等救护。

卯二、摄义

总之,自正解脱一切怖畏,善巧于畏度他方便,普于一切无其亲疏,大悲遍转,普利一切有恩无恩,是应归处,此亦惟佛方有,非自在天等,故佛即是所归依处。由如是故,佛所说法,佛弟子众皆可归依。

总之,如果一位士夫,自己已经解脱了一切怖畏,又善巧一切从怖畏中救度他人的方便,而且对一切众生没有任何亲疏偏执,以大悲周遍而转,普遍利益一切有恩无恩的众生,是人就是所应皈依的对境。在一切有情中,只有佛陀具有这样的四种德相,不是其他自在天、遍入天等所能具足,所以佛就是所应皈依的对境。由于佛陀这样圆满成就可以皈依,所以佛所说的正法以及学法的佛弟子,都可以皈依,即可以依止法、僧作为所修与助伴。

这一段首先依据四条理由,以对比的方式,决定佛是真实、了义、圆满的皈依处,之后决定佛所说的法以及佛弟子,也是皈依处。重点是以理成立佛是皈依处。

以下再从正反面详细解释佛是究竟的皈依处。

反面比喻:

譬如,沉溺在大海中的众生,肯定不会找一个溺水者作为依处;如果他虽然解脱了怖畏,但不善巧救度溺水者的方便,即使祈求也无济于事;或者虽然善巧救度的方便,但没有悲心,即便祈求也不会救度;或者虽然有悲心,但有偏袒,有恩惠的人才救度,没有恩惠的不救,这样只有少数人得度,不是一切沉溺众生总救护主。

意义:

第一,自身还没有解脱怖畏,必定无法让我们解脱怖畏。比如:外道自在天、遍入天、帝释天等,还没有解脱分段生死的怖畏,纵然皈依他们,也无法解脱分段生死;又如大乘学道位的菩萨,还没有究竟解脱变易生死的怖畏,这样就不能让我们究竟解脱变易生死。第二,如果皈依境不善巧救度他人的方便,纵然皈依,也没有方便将我们从怖畏中救度。第三,第四,如果皈依境没有平等周遍的大悲,纵然皈依,也不能平等无偏地救度。

正面比喻:

譬如,有一位船师,自己已经解脱了一切怖畏,又善巧一切救度的方便,而且具有平等周遍的大悲,这样任何溺水者祈求,他决定会平等救度,并且具有方便能将溺水者救度。这样的船师就是最圆满的皈依处。

意义:

同样,佛陀已经消尽二障种子的习气,证到法身无畏果位,始终可以依靠;佛具有平等周遍的大悲,皈依佛,佛决定会救度;佛善巧一切救度的方便,皈依佛,佛决定能以善巧方便让我们解脱怖畏。

因此,以理成立,只有佛才是最究竟、最圆满、最了义的皈依处,众生只要皈依,佛陀无不救度。《宝性论》说:“谁无初中后三际,寂静自觉而证知,既已觉悟令他觉,宣说无畏常恒道,执胜智悲剑金刚,割截一切苦苗芽,摧诸见林疑虑墙,如是佛陀我敬礼。”又说:“了义之中诸有情,皈依唯一是佛陀。”

以上以理成立佛是究竟的皈依处,是智悲力究竟圆满的导师,如此也可以成立,佛所说的法决定是清净圆满的正法,可以持为所修法,佛的随学弟子也决定可以持为修行的助伴。

卯三、教诫应重主因 ——深信

由是若于摄分所说此诸理上,能引定解,专心依仰,必无不救,故应至心发起定解。

“摄分所说此诸理”,就是以上《摄抉择分》所说成立佛是究竟皈依处的四种理由。

因此,如果对以上《摄抉择分》所说四种理由能引生定解,从而专心皈依仰投,佛陀必无不救,所以应至心对此发起定解。(这是从正面成立信心的至关重要。)

这一句的关键,就是要明确道理、定解、信心、救度四者关系。这四者是因果关系,前前能生后后,即:思惟真实具足三相的道理,必定能引生定解;如果具有定解,必定能生起无疑的信心;如果以正信皈依佛陀,必定能得佛陀救度。所以,欲生后后,必依前前,因不圆满,果必不圆满,因此首先应当在因上修。

而这修因之处,就是按照《摄抉择分》所说的道理如理思惟,力求发起定解,这就是修皈依之因——信心的关键之处。因此,宗大师着重强调“故应至心发起定解”。前面以理证成立佛为皈依处的内容,非常重要,只有随理思惟,才能引生定解,这个定解就是信心的因。

或许有人疑问:佛既然已经现前无畏法身,又善巧一切救度方便,而且大悲平等周遍,众生理应平等都得救度,为什么还有无量众生仍在生死中苦恼?

以下回答。

由能救自二种因中,外支或因,无所缺少,大师已成,然是内支,未能实心持为归依,而苦恼故。

以八个字回答,即“外支已成,内支未全”。

我们想要得到救度,必须聚合内外因缘,在能救内外二因之中,外支或外因丝毫不缺,大师已经圆满成就,但是内支自己方面未能真心将佛持为皈依处,所以,无始至今始终苦恼。(这是从反面推出内支信心的至关重要。)

“大师已成”:佛陀从初发心,中间历经三大阿僧祇劫修行,现在已经断证究竟而成就圆满的智悲力,即成就了《摄抉择分》所说的四种条件,这说明外支已经圆满成就。

以上从正反面说明以深切信心皈依的重要。

以下以理证成立。

一、真心皈依佛陀的众生(有法),必定能得救护(所立),以外支已成、内支亦全,内外因缘聚合之故(能立),犹如房屋开窗必然透进阳光,草木遇火必定燃烧,明镜离垢必现影像一般(比喻)。

二、没有真心皈依佛陀的众生(有法),将不得救度而苦恼(所立),以外支虽成、内支不全,内外因缘不聚合故(能立),犹如屋子无窗不透阳光,草木缺火无法燃烧,明镜有垢不现影像一般(比喻)。

以下是结论。

是故应知,虽未请求,由大悲引,而作助伴,复无懈怠无比胜妙真归依处,现前安住为自作怙,故应归此。

所以应当了知,由大悲所引,虽然没有请求也作有情的助伴,并且永无懈怠、无比胜妙的真实皈依处,现前正安住为自己作依怙(外支已成),所以为了获得救度,应当皈依佛陀。

“由大悲引”,是指佛的意乐圆满,由于想让众生离苦得乐的大悲心所牵引;“复无懈怠”,是指佛的加行圆满,众生因缘成熟时,没有任何不应时救度的懈怠。

上述内容是根据印度阿阇黎班玛嘎那瓦玛的《赞应赞》而宣说,以下标出这个教证。教证共有五颂,前六句宣说佛陀意乐圆满,第七句宣说佛陀加行圆满,第三颂和第四颂是从正反面说明皈不皈依在果上的差别,最后一颂为结论。

《赞应赞》云:“自宣我是汝,无怙者助伴,由大悲抱持,一切诸众生。大师具大悲,有愍愿哀愍。”

《赞应赞》说:佛陀自己宣称我是你们无怙者的助伴,以大悲怀抱一切众生。大师具足大悲,有哀愍众生的大愿。(这是佛的意乐圆满。)

“自宣”:众生虽未请求,但佛陀以大悲自发作为众生不请之友。“大悲抱持众生”:佛的大悲犹如绳索,心系众生而不舍离,诚如《百业经》所说:纵然波浪离开大海,佛陀大悲也不舍离观照众生,这叫做抱持众生。

【“ 勤此无懈怠,有谁与尊等?”

佛陀以此意乐毫无懈怠地精勤救度众生(这是加行圆满),还有谁能和意乐与加行圆满的世尊相等?

这两颂是从意乐和加行圆满角度,赞叹佛是无与伦比的皈依处。

【“ 汝是诸有情,依怙总胜亲,不求尊为依,故众生沉溺。若正受何法,下者亦获利。”

这两颂是从正反面说明皈依佛的重要性,即:不以佛为依处,由此将沉溺;若以佛为依处,即便下者也能获得利益。

《赞应赞》说:您是一切有情的依怙,是一切有情总的殊胜亲人,众生不以世尊您为依处,所以沉溺在生死苦海中不得救度。相反,如果对世尊您所说任何一法如理受持,即便下者也决定能获得利益。能真实利他的诸法,除世尊您外,不是其余外道导师所能了知。

婆罗门教典中说:“我的经文对智力高的人宣说,能起大利益,但对智力低下者,则有过患,一切都成空耗,所以对智力低下者宣说无用。”但世尊的教法并非如此,佛曾说:“我所说的教法,不是以种姓为主,而是以自己精进修持为主。”所以只要对佛具有信心,任何阶层、任何种姓的人都可以学佛修行,即便下者也能获益。

“能利他诸法,除尊非余知。”

这一句也是显示世尊堪能真实利他的功德,众生无不希求离苦得乐,其余宗派也都宣说离苦得乐的法,但能否从根本上离苦得乐呢?我们可以观察比较。实际上,真正能令众生离苦得乐的妙法,唯有佛陀遍知,佛住世传法,就是为众生指示离苦得乐的妙法。

【“ 一切外支力,尊已正成办,由内力未全,愚夫而受苦。”

众生得度要积聚内外因缘。现在一切外支力,世尊以三大阿僧祇劫修道已经真正成办,只是因为自己内支力未全,不能以深信皈依世尊,所以愚者无始以来始终堕在生死中受苦。

概括上述内容,即教诫应当殷重修习主因——深切信心。因为只有具足信心才能得度,没有信心则不得救度,所以应当殷重这个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