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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自释讲记(一)

《入中论自释讲记一(未定稿)》 ︱ 月称论师.造︱智圆法师.讲授 ︱

意思就是,佛经中之所以说“唯心是作者”,就是为了破除计执自性、自在天等是万法作者的邪宗。方法就是观察哪种法具有万法作者的法相,或者说具有作者的功能。结果发现唯有心识具有造作的功能。因为,心具有无数种的缘起差别,包括意乐的差别,心力的强弱,时间的长短,所缘境相的广狭等等。并且能够驱使身口意发生种种造作。由造作所留下的势力成熟之时,就会变现无量无数的果相差别。而其他心外的法,比如自性、大自在天等,这些都经不起正理的观察,不成立是万法作者。因为,如果安立它们是常法,不会变动,也就无法造作。如果安立它们是无常法,又跟外道自宗承许的“常、一”的作者相违。

下面以比喻说明“色法不为主”:

如有二王欲王一国,逐走敌人,自即得有其国。民众是二王所共需者,故于国民都不损害。如是此色亦是二所共需都不损害。故定应知此色是有。

打比方说,有两个国王,都想统治某一个国家。其中一个国王只要把另一个国王驱逐,自己就能拥有这个国家。而民众是两个国王共同需要的,所以对于国民不需要作损害。

同样,色法是自他双方共同需要的,都不需要破除。意思就是,现在只是就安立谁是色等诸法的作者,自他宗有所诤论,但是对于色法本身并没有诤论,因此没有必要破除色法。所以,一定要知道此色法是有的。

下面是总结。首先讲,以正理观察“色、心平等”:

由上所说道理,颂曰:

若谓安住世间理 世间五蕴皆是有

若许现起真实智 行者五蕴皆非有

由上述的道理就知道,如果安住世间显现的范畴来说,那么,世间的色、受、想、行、识五蕴的显现都有。如果承许现起真实智慧的行境,那么,在证悟者的智慧前,色、受、想、行、识五蕴的显现全部没有。

意思就是,色、受、想、行、识五蕴,归纳起来就是色、心二法。在世俗的迷乱心识前,色法和心法都有;在圣者的真实智慧前,色法和心法平等没有。

由是当知,颂曰:

无色不应执有心 有心不可执无色

由此应当了知,如果没有色法,就不应当执著有单独的心识;同样,如果有心识,也不可以执著唯独没有色法。

若时以正理了达色非有者,亦应了达心非是有,二法俱无正理故。若时了达心是有者,亦应通达色有,二法俱是世间共许故。

如果某时以正理了达色法没有,也同样应当了达心识没有。因为在胜义正理前,色、心二法都无法得到。如果某时了达心识是有的,也同样应当通达色法有。因为色、心二法都是世间共同承许的缘故。

意思是说,色、心二法观待而有,无法独自成立。按照世间妄识,不观察的时候,既有境,又有心。按照真实智慧,观察的时候,既没有色,也没有心。

以下再以圣教成立“色、心平等”之理:

即由圣教,应知亦尔。颂曰:

般若经中佛俱遮 彼等对法俱说有

色等五蕴,对法藏中,由自相共相等门俱分别解说为有,佛于般若波罗蜜多经则同遮五蕴故。如云:“须菩提,色自性空。”广说乃至“识自性空。”

按照圣教应当知道也是这样。

色等的五蕴,在《对法藏》当中,佛从自相、共相等门径,都分别解说这些法有。同时,佛在讲述般若波罗蜜多的诸多经典中,一并遮除五蕴。就像经中所说:“须菩提,色法自性空……识自性空。”或者像我们熟悉的《心经》中所讲:“照见五蕴皆空……色即是空……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像这样,同时遮破色心二法。

下面是结论。首先从反面说:

如是颂曰:

二谛次第纵破坏 汝物已遮终不成

二谛次第纵然破坏,而你所承许的依他起实物已经遮破的缘故,终究无法成立。

汝计无色唯有内识,是俱破坏上来所说由圣教正理所成立之世俗胜义次第。即使破坏二谛次第,然汝之实物终不得成。何以故?由前已遮实物,故汝徒劳无果。

(“二谛次第”,指不观察的时候,依随世间承许色、心二法俱有,按照真实义观察,则色、心二法俱无。)

你认为没有外在色法只有内识,这就同时破坏了上面所说的由圣教和正理,成立的“世俗中二者皆有、胜义中二者皆无”的次第。即使你破坏了这样的二谛次第,然而你所承许的依他起实物终究无法成立。为什么呢?因为前面已经破除了实物或实法,(凡是因果所摄的法,无论自生、他生等,都不能成立,因此无法成立是实法。)所以你们再怎样争辩也是徒劳无果的。

下面从正面讲:

颂曰:

由是次第知诸法 真实不生世间生

通过以上所说的“二谛次第”,要知道,一切万法,在真实当中无生,在世间妄识的范畴里,有现似生的显现。

到此为止,对于唯识宗安立的实有依他起识破斥完毕。唯识师破除了分离的能所二取,以及色等外境,唯一安立依他起识实有,是内道当中执著最少的一个实事宗。现在,中观师遮破了依他起识,也就是抉择了内在心识同样空无自性。由此抉择万法皆空。

最后成立:一切万法真实中无生,世俗中有千差万别的虚妄显现。

下面唯识师提问:

问曰:此经之义虽如是说,然由余经定能成立唯心。如云:“外境悉非有,心变种种相,似身受用处,故我说唯心。”身谓眼等诸处,受用谓色等诸境,处谓器世间。

唯识师问:《十地经》的密意虽然的确像你所说的那样,但是由其他佛经,也能决定成立“唯心”。例如《楞伽经》中说:“外境全部没有,唯一以心变现种种行相,所以好似存在心外的身体、受用、处所等等,但实际上没有。因此我(本师佛)说万法唯心。” 经文偈颂中的“身”,指眼等诸处色根;“受用”,指诸根所缘取的境,也就是色、声、香、味、触五境;“处”,指器世间,也就是有情依止的处所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