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中对病与死的规定
病与死是人生的两件大事,谁也无法避免。尤其是出家人,远离了家庭和眷属,倘若道业未成,烦恼尚在,一旦疾病缠身,更显得孤苦零丁。这时就需要大众的关心,需要集体的帮助。可是,当前僧团对有关事宜处理得很不如法。笔者住过几处丛林,也参访过一些寺院,看到有些老和尚患病后未能得到较好治疗,且生活无人照料,临命终时烦恼重重,颠倒散乱,以致一生修行付之东流,实在可悲。感慨之余,特撰写本文,将佛制看病送终的规定叙述于下,供诸位大德参考。
一、病
1.为什么要照顾病人
四大假合的色身难免有疾病,倘若病时不能及时治疗或无人照顾,就不易恢复健康,乃至有死亡的危险。人们在强健时,或能彼此亲爱,一旦病魔缠身,就会遭人厌恶,乃至舍弃不顾。有鉴于此,世尊以身作则,亲自照顾病人,以此告诫比丘:“应看病比丘,不应不看。应作瞻病人,不应不作瞻病人。若有欲供养我者,当供养病人1。”《僧祇律》记载:有两位比丘结伴看望佛陀,其中一人生病,另一人没有看护,便来见佛。当他说出还有同伴病在途中时,佛陀就呵责他,令他速去照顾病人2。
若能悉心看护病人,给他以精神安慰,可使病人早日恢复健康,从而获得新生命,这一功德是很大的。
2.由什么人照顾病人
在僧团中,如果有人患病,应该由什么人来照料呢?《四分律》说:
(若有病者)听彼比丘、和尚,若同和尚。阿阇黎,若同阿阇黎。若弟子,应瞻视。若都无有人看,众僧应与瞻病人。若不肯者,应次第差。若次第差不肯,如法治。若无比丘,比丘尼随行可作应作,不应触比丘。若无比丘尼,式叉摩那随所可作应作,不应触比丘。若无式叉摩那,沙弥应作。若无沙弥,沙弥尼随所可作应作,不应触比丘。若无沙弥尼,优婆塞应作。若无优婆塞,优婆夷随所可作应作,不应触比丘3。
僧伽蓝内若有比丘患病,该比丘的徒属应给予照顾。若没有徒属,则由僧团派人照顾。若没有男众,也可由女众照料。在僧伽蓝外遇到病比丘,同样要照料看护。《僧祇律》说:
道逢病比丘,应求车乘,驮载令归。若病笃,无所分别,不问牸牛草马。若无者,当留人看。无人看,作庵舍,取薪火,留药食。语言:汝好安意,我走向聚落,求车乘迎汝。便舍去,至聚落时,不得绕塔问讯和尚等。告云:旷野有病比丘,共迎去来。诸比丘云:此多虎狼处,恐食尽。虽闻,不得不往,应到彼。若死供养尸骸,若活将还,遣聚落中比丘供养。无比丘者,告檀越令看,及共迎病人,亦如上4。
遇到比丘等五众病在途中,应设法将他送到寺院,而僧团必须派人照料。如果病人不幸死亡,应为他进行火化,料理丧事。
3.怎样照顾病人
如何照顾病人,直接关系到病人能否早日恢复健康。戒律中对于这个问题的规定,可谓曲尽情理。《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说:
问:病比丘无人看,比丘得与作食不?答:山野无人处,日中不得往还,得作七日。先净薪米,受取得作5。
当时原始僧团实行的是乞食制度,比丘不得亲自煮饭,僧团事务多由净人办理,以保证僧人的专心修道。可如果为了照顾病人,比丘也可以亲自煮饭。而病人的饮食也应特殊办理。《十诵律》说:
当随病人所须,问病因缘,觅师求药。日到僧厨,问有病人食否?若无,取僧所供给库中物。无者,当为外求,应从善好名闻福德比丘索6。
厨房应为病人制作特别的饭菜,若库房内没有合适的原料,应向居士化缘。《五分律》也说:
行粥时应问:别有病人粥否?若无,应先与病人7。
到吃粥时,要先分给病人,然后再分给大众,这是在饮食方面给予关心。同时,在经济方面也应给予照顾。《僧祇律》说:
若病人衣钵外有医药直者,应取还供给;若无者,众僧应与;若僧无者,彼有重价衣钵,应转贸轻者供给病人;……若复无者,应乞与8。
如果病人自己拥有财产,医疗费用应当自付。如果病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僧团大众应给予帮助。如果大众也没有能力承担,则应替他化缘。《善见律》说:
若比丘疾病无汤药,以华果及余饮食饷人,求易汤药,不犯9。
僧食本不能随便供给俗人,但为了病人得到汤药,也是可以开许的。对于照料病人的态度,经律中也有一定的要求。《四分律》说:
有五法应与看病人衣物,何等五?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能与。二者不恶贱病人大小便唾吐。三者有慈悯心,不为衣食。四者能经理汤药乃至差若死。五者能为病人说法,令病者欢喜,己身于善法增益10。
具足这五个条件,才能使病人及早恢复健康,才是合格的瞻病者。《增一阿含经》说:
若瞻病人成就五法,不得时差,恒在床褥,云何为五?于是瞻病之人不别良药,懈怠无勇猛心,常喜瞋恚亦好睡眠,但贪食故瞻视病人,不以法供养故,亦不与病人语谈往返11。
不能为病人说法谈心,又不能耐心照料,甚至是为了贪食而去看望病人,使病人得不到应有的安慰和治疗,这种瞻病者是不合格的。
4.安置病人的地方
在印度的寺院,于西北角日光没处设無常院,病人即安置其中。堂内供一尊金像,面向西方,右手举起,左手系五彩幡,幡垂曳地。安病者在像后,左手执幡,作往生净土意。照顾病人者应随时清理房内的尿屎吐唾,烧香散花,乃至为病者随机说法12。
无常院的“无常”二字,是取《涅槃经》“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之意。之所以要将病人安置在无常院,是避免病人对本房的衣钵众具贪恋不舍,以致堕落。《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说:
昔有一比丘,贪着一铜铙。死后作饿鬼,众分物竟,便来现其身,绝大黤黮如纯黑云。诸比丘惊怪:此是何物?众中有得道者言:是死比丘,贪着铙故堕饿鬼中,今故贪惜,来欲索之。诸比丘即以铙还,既得便捉,舌舐放地而去。诸比丘还取之,而绝臭不可近。复使人更铸作器,犹臭不可用。以此验之,知贪为大患。比丘贪着衣服,乃有自焚之酷。昔有一比丘喜作衣,昼夜染着。得病困笃,自知当死,便举头视衣,内起毒想言:我死后谁敢着我此服者。不久便命终,作化生蛇13。
凡夫总是心随境转,见境生情,一旦对熟悉的环境和衣物有了贪著,就容易堕落。因此,要设立特别之处以安置病人。
5.如何给病人说法
僧伽蓝中的上座法师们,应经常到病人前为他讲说佛法,并帮助他启发正念,因为临终时的心念往往决定来生去处。《四分律行事钞》说:
从生作善,临终恶念,便生恶道;从生造恶,临终善念,而生天上14。
充分说明临终说法的重要性。
对于临终之人,怎么说法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呢?可从以下三方面来说:
(1)去其爱恋之情。《行事钞》说:
《四分》:当问病者,持何等衣?……当见告示,为取著之,现在未来,为佛所赞。若见贪物心无大志者,告云:此衣物等,并是幻有,大德储积来久,为之疲劳。及至病苦,眼看不救,乃至脱死,亦无一随。大德生从胎出,亦不将一财来。脱至后世,亦不将去。经云:往昔国王,为宝所诳。及至临终,无一随己,可不实乎。不须忧念幻假钱财,但须存胜业耳。亦不须付嘱余人,此则妄行颜面,终非送大德死法。但用佛语,普召十方凡圣大众,羯磨分之,如法受用,令大德乘此功力,必生善处15。
这是向其说明衣物钱财都是幻有而虚妄不实的,劝导病人舍去贪恋,与大众结缘。
(2)称扬病者一生功德及所修法门。当依病人一生所行善事,投其所好,给予赞叹,使他内心喜欢,不为前途忧惧,便得正念不乱,生到理想去处。
(3)示经像。照顾病人者手执经卷,将经名告诉病者,又将佛像对着病者眼睛,令他观视,向他演说佛法善语,不可谈日常闲事。《华严经》说:
又放光明名见佛,彼光觉悟命终者。
念佛三昧必见佛,命终之后生佛前。
见彼临终劝念佛,又示尊像令瞻敬。
又复劝令皈依佛,因是得成见佛光16。
若病者临终时念佛、观像,一心向往,命终后定能生到佛国。
二、死
1.告别遗体有四事
(1)安设遗体。将遗体从佛像前抬到廊舍下,四周围上幛缦,里面以布棺覆尸,以粗衣覆尸上。和尚及阇黎铺床在外幔坐,接待前来吊慰的客人,同学及弟子等小辈站在旁边,平辈可以坐着。
(2)啼泣可否。亲人死亡,难免会哭哭啼啼。在僧团中,师父也就相当于父母,是弟子的依止处,一旦死亡,难免感到悲伤。《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说:
问:师徒父母兄弟死,得哭不?答:不得,一举声犯舍堕,可小小泣涕而已17。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虽已出家,未证道前多少会有世俗之情,在这悲伤的时刻,可以低声哭泣。《四分律》则说:
尼椎胸啼哭泣泪,一一堕,比丘吉罗18。
如果嚎啕痛哭,忘乎所以,不但于修行无益,更会影响威仪,应予以禁止。
(3)吊慰客人的安排。外来吊慰的客人,小于亡者的,到遗体前具仪设礼,握亡者弟子手慰问之,然后依法吊慰。为奔丧来者,可直接到遗体处,礼拜以展哀情。如果是大德上座来了,应随其方便,或站或坐皆可。
(4)覆尸殡送。亡者应穿什么衣服才合适呢?《五分律》说:
佛言:不应仰露,应以衣覆,犯者突吉罗19。
又《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说:
与泥洹僧、僧祇支自覆20。
泥洹僧,汉译内衣,即裙子。僧祇支,汉译掩腋衣,披于左肩以衬袈裟。是说亡者只能穿裙子和掩腋衣(相当汉地普通僧服),佛制三衣是不宜披上火化的。之所以要白僧,因僧尼死了,其衣物都属僧物。《行事钞》说:
其将尸之舆,轻省而作,上施白盖,周匝裙围。四人擎之,烧香导从21。
《行事钞》又说:
合寺众僧,并送葬所22。
遗体应当送到葬所,布置庄严,并由全体大众护送。
2.葬法有四事
(1)葬法。印度有四种葬法:一是水葬,投于江河;二是火葬,以火焚烧;三是土葬,埋至岸旁;四是林葬,弃之郊野。律中多说火葬和林葬两种,也有用土葬的。《五分律》说:
佛言:不应著生物上,应埋,若火烧,若著石上23。
现在,中国僧尼多用火葬,因为火葬经济且卫生。
(2)香花供养。《行事钞》说:
诸比丘以香花散目连尸上24。
《僧祇律》中,也有香花供养的规定。
(3)起塔立像。《僧祇律》说:
世尊说四人应起塔、起相轮、悬施幡盖,如来、声闻、辟支佛、转轮圣王是。无常比丘若是须陀洹应语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应语阿罗汉,若言持律,若言法师,若言营事德望比丘,应语长老:是人持戒贤善,多供养僧,执事有劳,应与起塔。如是语已,当为起塔。作声闻塔,不得先见塔后见世尊,当令先见世尊后见塔。不得在多人行处,当在屏处。不得在比丘经行处25。
除了如来、声闻、辟支佛、转轮圣王之外,有才德或对常住有贡献比丘,也可为之立塔。《四分律》则说:
少沙弥尼应礼大沙弥尼、沙弥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如是等人塔一切应礼世尊26。
按照《四分律》,认为五众都可以立塔,
(4)能否送俗。俗家的父母,因养育恩重,亡后应该为其护送。据《净饭王泥洹经》记载,净饭王去世后,佛陀亲自抬着父王的灵枢,为不孝众生作了榜样。又《增一阿含经》说:
是时,世尊躬自举床一脚,难陀举一脚,罗云举一脚,阿难举一脚,飞在虚空,往至彼冢间27。
这是对待亲属的方式,如果不是亲属又该怎样呢?《行事钞》说:
不得送白衣丧,除为观无常故28。
对于一般人的出葬,出家人是不能去护送的,除非是为了体验生死无常。
三、结说
病与死在戒律中制定得这样详细,足见佛陀的悲心与苦心。可惜在今日教界,人们的戒律观念很淡薄,许多人根本没有接触过戒律,便信口开河,说什么戒律已经过时,可谓佛教的不幸。在建设两个文明的今天,我们也应当从提倡戒律着手,使僧人有法可依,僧团依法办事。同时发扬佛陀无我与大悲的精神,建设六和僧团。如此才能令正法久住,为社会树立楷模。
注释:
1《四分律》卷41,T22-861下。
2《摩诃僧祇律》卷28,T22-455下-456上。(尔时,钵罗真国有二比丘共作伴来问讯世尊。至蜂聚落,一比丘病,一比丘待经二三日,语病比丘言:我欲并去问讯世尊,汝差已徐来。病比丘言:长老,待我差已共去。答言:长老,我不见世尊,久思慕如渴,不容相待。病比丘言:汝必欲去者,可为我嘱质帝利居士。比丘即往至居士所作是言:长寿,我二人从远来欲往诣佛,今一人得病,欲权留此。长寿为我经纪所须,我欲前行问讯世尊。居士言:尊者,宜住共相看视,差已俱去。答言:居士,不尔,我不见佛久,思慕如渴。居士言:尊者去,世尊但当遣,还徒自疲劳。比丘故去往至佛所,头面礼足却住一面。佛知而故问:汝从何来?比丘以上因缘具白世尊。佛言比丘:此是恶事,汝等各各异姓信家非家舍家出家,同一释种,病痛不相看视,谁当看者?汝还看病比丘去。)
3《四分律》卷41,T22-861下。
4此系《行事钞?瞻病送终篇》转引, T40-143中。
参见《摩诃僧祇律》卷28,T22-456上~中。(若比丘共商人行至旷野得病,同伴比丘不得相舍,应当将去代担衣钵,应亲近扶接不应远离。若不能行者,应从商人贾借乘驮,作如是言:长寿,是出家人病,不堪及伴。为我载致,使得脱难。若得者善,若言:尊者我乘重。应言:长寿,我当与谷草直。若得者,不得载牸牛车乘草马等。当载特牛车乘[马*父]马。若病笃无所分别者,趣乘无罪。若乘不可得者,应留能看病人,若一人若二人若三人。汝看病人,我到聚落当求乘来迎。应留粮食,使住者不乏。若各言:谁能弃身命于旷野?无肯住者,不得便尔舍去。应作庵舍敷草蓐作烟火与取薪水,留时药夜分药七日药尽寿药。语病者言:长老,安意住,我到前聚落,当求乘来迎。到聚落中不得绕塔问讯和上阿阇梨,应语聚落中诸比丘言:旷野中有病比丘,共迎去来。若言在何处,答言:某处。若言:彼处多有虎狼,恐当食尽,万无一在。虽闻此语,不得便住,要当往看。若遥见乌鸟,不得便还,要到其所。若已死者应供养尸,若活者应将至。聚落语旧比丘言:长老,此是某处病比丘,我于旷野供养已,今来至此。次长老看,若不看者越比尼罪,若无比丘,应语优婆塞。
5《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卷1,T24-989中。
6此系《行事钞?瞻病送终篇》转引,T40-143中。
参见《十诵律》卷28,T23-205下。(当随病人所须应作,随时到病人边问病因缘。问病因缘已,若问药师,若问知病比丘,见病比丘如是以何药差。若药师教应服是药,明日到厨中看僧作何食。若有随病应食,看病人则往。若无应病食,应取僧所供给供给是病人。若是事无是住处,若善好有德比丘,从是比丘索供给病人。若无是事,应从多知识大德比丘索。)
7《五分律》卷26,T22-171下。
8《摩诃僧祇律》卷28,T22-456下。
9《善见律毗婆沙》卷14,T24-770下。
10《四分律》卷41,T22-862中。
11《增一阿含经》卷24,T02-680下。
12《行事钞?瞻病送终篇》,T40-144上。(祇桓西北角日光没处为无常院,若有病者安置在中。以凡生贪染,见本房内衣钵众具,多生恋着,无心厌背故。制令至别处堂,号无常来者,极多还反一二,即事而求,专心念法。其堂中置一立像,金薄涂之,面向西方,其像右手举,左手中系一五彩幡,脚垂曳地。当安病者在像之后,左手执幡脚作从佛往净剎之意。瞻病者烧香散华庄严,病者乃至若有屎尿吐唾,随有除之,亦无有罪……乃至为病者随机说法。
13《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卷2,T24-994下。
14《行事钞?瞻病送终篇》卷12,T40-144下。《诸经要集》卷19,T54-177上。
15《行事钞?瞻病送终篇》卷12,T40-144下~145上。
(16)《钞记》卷四十,P3742~3743;T9—437(六十卷本);又参见T10-76中~下(八十卷本)。
16《大方广佛华严经》卷7,T09-437中。
17《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卷1,T24-989下。
18《四分律》卷26,T22-744上。
19《五分律》卷21,T22-143中。
20《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卷1,T24-989下。(经号1483b)
《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卷1,T24-978上。(经号1483a)
21《行事钞?瞻病送终篇》,T40-145中。
22《行事钞?瞻病送终篇》,T40-145中。
23《五分律》卷21,T22-143中。
24《行事钞?瞻病送终篇》,T40-145中。
25《摩诃僧祇律》卷27,T22-444中。
26《四分律》卷50,T22-940中。
27《增一阿含经》卷50,T2-823上。
28《行事钞?瞻病送终篇》,T40-145下。
刊载于《法音》199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