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第二个标准:“二证取上首”

  • 作者: 慈诚罗珠堪布
  • 文章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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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标准:“二证取上首”。
意思是说,在衡量自己的修行方面,别人的赞叹,与自己观察自己的行为或起心动念这两种证据中,要以最上等的后者,也即自心无有惭愧来作为修行的标准。
为什么不能以别人的看法来评价自己的修行呢?因为别人的看法是靠不住。书中讲到,没有他心通的凡夫众生,在赞叹一个人很有修行、很有智慧,是菩萨、是活佛等等的时候,如果那个人也自以为自己就是活佛,是好修行人的话,就是大错特错。因为没有他心通的凡夫并不真正了解我们,他们只能看到我们外表的一些行为,至于内在的观念——有没有出离心、菩提心?有没有证悟空性?他们都没办法了解,在不了解的基础上做出来的评论、判断,都是靠不住的。
比如说,有些人一看到某个人有一些比较好的行为,就可能会觉得他是修行人、是菩萨等等,但是,仅有一、两个比较好的行为,并不能代表某个人的整个修行状态,更不能证明他是菩萨。是不是活佛、菩萨,不在于外表的行为,而在于内心的修行。我们不能以其它人的评价作为我们的修行标准。
那什么才是修行的标准呢?最关键的,是自己在观察自己的时候问心无愧,没有发现什么很严重的违背大乘或小乘佛法的过失。
当然,仅有这一点,不能说明我们是佛或一地以上的菩萨,但至少能够说明,我们是一个修行人,没有很明显的世间八风的观念。
反过来说,如果其它人毁谤我们,也不一定表示我们没有修行。道理是一样的,他们不了解我们的内心,只能根据外表的一、两种不太顺眼的,或者是违背佛法的一些行为来判断,但是,外表根本无法代表内心,只有自己最了解自己的内心。内心有好的念头、不好的念头,自己都清清楚楚,所以,面对别人的毁谤和赞扬,修行人都应该宠辱不惊,更不能将其作为修行的标准。自己分析自己的修行,才是最可靠的。
佛经里面也讲,在一般情况下,有三种不同层次的标准:上等的标准,是在本尊面前不惭愧;中等的标准,是在自己面前不惭愧;下等的标准,是在金刚道友或佛友面前不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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