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制度、法令的问题

  • 作者: 慧律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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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制度、法令的问题
*非佛教国家,大众无礼敬三宝的观念
由于非佛教国家,一般大众往往对僧众不知礼敬,更有甚者,误以为出家从乃不事生产之消极份子。幸而近年僧众素质提升,佛弟子亦加强「不说僧过、不毁谤三宝」之观念,使社会大众不敬三宝之风渐有改善。就在家居士而言,对任何僧宝,不论其有修无修,皆应恭敬。盖佛制袈裟,本应礼敬。不应以圣人标准衡量其言行,毕竟人非圣贤,能发心出家,殊属不易。不论其有修与否,皆不可毁谤,亦不可听是非,对三宝失去信心。尤不应自恃才高,对法师倨傲不恭。凡佛弟子当如是思维:能礼敬三宝,乃无上福报。但求守护自心清净本性,不看僧过,盖此与生死了不相干。
*政府应负辅助、督导之责
本地政府美其名为宗教自由,实则可谓任其自生自灭。政府应有督导、辅助之责,让法师不致因筹建道场,而无法安心修行、办道。
*立法问题与产权争论
寺庙登记以信徒大会、管理委员会为最高机构,实则道场系由法师辛苦化缘,筚路蓝缕所建,然权利则在信徒大会、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掌有聘任住持之权,致使法师一生辛苦建寺,却无法安住,反被握有管理寺庙大权之在家众驱逐出外,而游离失所。诸如此等情事,犹如家常便饭,时有所闻。某些道场之大权,则落入财团法人或委员会之手,由在家众发单金予出家众,寺庙原为法师所建,今则反受雇于在家众,此等情况至为严重。再者,法师辛苦所建之道场,因产权未转移至僧团,无常一到,寺产遂为子孙所夺,此乃化缘十方所得,理应归属常住,如今却隶属其俗家子孙,果报之大,甚可怖畏。因此,寺庙之立法与产权问题,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实应正视。在此忠告筹建道场诸法师:产权问题因牵涉复杂,对于相关问题,家事前洽询法律专家,或交由专业人员处理,俾日后不致发生争论。
*服装问题
佛世时代,出家众为三衣一钵。现今北传袈裟则始于马祖建丛林,百丈定清规之际,至于海青,亦由祖师所制定。由于佛教服装无法完全统一,欲购置僧服亦十分容易,时有不肖之徒,伪装出家众在街上化缘。供养三宝本为好事一椿,今则因服装问题,难辨真假,令佛弟子不堪其扰。究应如何解决,正有待大众集思广益。
结论
一切世间境界之相,皆依众生无明妄念而得建立,染污本性,遂生种种幻起之苦。若欲息苦,当依从正法。何以判别邪正?万法回归自性即是正法;若离自性法门便是外道。因此,解脱出苦,当明心见性。
欲明心见性,需悟入三解脱门,即:空、无相、无愿是也。简而言之,即透视世间万法乃因缘所生,都无自性,但有言说,都无实义。于有为之因果生灭法中,无所求,无所造作,当下便契入不生不灭之清净本性。以智慧心运用于世间,则一切都是正法。以执著心、分别心行于世,则触目遇缘皆为烦恼束缚。
能观心者,究竟解脱;不能观者,永处缠缚。若于相上打转,便有违绝对平等之真如本心。凡一切佛教的活动,乃至念佛、诵经、礼拜·······都应与觉性配合,会归真如理体。以清净自性用功,就是修行。并当以真空无碍之理,离相无尽之行,为一切修行之依归。观照一切法无常,见所有相如梦幻泡影,觉性便显。
值此末法,正法隐而不彰,凡佛弟子皆欲佛教兴盛。然则佛教得以兴盛之前提,即是弘扬正法,令其重现。此非衲一人,或出家众之责任,当为全体佛教徒所应肩负之责任。唯愿诸佛子以清净自性、佛法正法、大善知识、弥陀悲愿为修学所依,但于境缘不著不滞,不使染污,无法可得,无行可行,即是各人于自心中正法重现。(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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