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七、菩提心的特征及实践

  • 作者: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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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菩提心的特征及实践
凡夫的心灵世界中,每种心行皆有各自的特征:贪心有贪心的特征、嗔心有嗔心的特征、慢心有慢心的特征。那么,菩提心的特征又是怎样的呢?《华严经》告诉我们:“发菩提心者,所谓发大悲心,普救一切众生故;发大慈心,等佑一切世间故;发安乐心,令一切众生灭诸苦故;发饶益心,令一切众生离恶法故;发哀愍心,有怖畏者,咸守护故;发无碍心,舍离一切诸障碍故;发广大心,一切法界咸遍满故;发无边心,等虚空界无不往故;发宽博心,悉见一切诸如来故;发清净心,于三世法,智无违故;发智慧心,普入一切智慧海故。”
除此而外,许多大乘经论皆从不同角度对菩提心的内涵进行了阐述,内容极为丰富。根据我个人的修学心得,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若能把握这几个要领,发心决不会出现方向性的偏差。
1、觉悟
凡夫心之特点为不觉,又称无明。因无明所惑,导致我法二执及贪嗔痴三毒,由此造作轮回之业。所以,十二缘起的第一支即为无明。凡夫因无明而念念不觉。我执生起时,因不觉而陷入我执的泥沼中;贪心生起时,因不觉而陷入贪心的作用中;嗔心生起时,因不觉而陷入嗔心的怒火中。如此越陷越深,不断执著贪嗔痴烦恼及所缘影相,长劫流转于生死轮回中。
菩提心则代表了觉悟的力量。正如《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所言:“自觉悟心能发菩提,此觉悟心即菩提心,无有二相。”凡夫和圣贤的区别,关键就在于“迷”和“悟”一念间,“前念迷即凡,后念悟即佛;前念著境即烦恼,后念离境即菩提”。发起菩提心,标志着有情生命的觉醒。这一觉醒,驱散了无明长夜,照破了生死迷梦。菩提心的修行中,必须以觉悟为本,于念念中保持觉醒,观五欲六尘为梦幻泡影,对贪嗔痴及种种凡夫心的显现了了分明,不随其转。故《大集经》云:“云何名为发菩提心?了知贪性则名发心,若复了知瞋痴悭妒阴入诸界,无明行识名色六入,乃至生老病死大苦是名发心。”可见,了知贪嗔痴的实质,也是发菩提心的重要内涵。
身为菩萨,不仅了知我执是一切过患之本,更了知利他乃成就功德之源。“菩萨”之称,源自梵语菩提萨埵,意为觉有情。因而,菩萨在自觉的同时,更以觉他为己任,以大慈、大悲、大喜、大舍之四无量心济度众生,共同迈向觉行圆满的境地。
2、无我利他
凡夫心是执我的。生活中,人们最常想到的正是自己。一生都在为我的衣食住行、名利地位、事业财富而拼搏。然而,世间的一切烦恼痛苦、是非纷争也无不因“我”而起。
无我,是佛法不共世间和外道的思想,佛教中列为三法印之一。无论是声闻乘还是菩萨道的修行,都是建立在无我的基础上。声闻行者因了知无我而成就解脱涅槃;菩萨行者则因通达无我而能真正利益众生。在发菩提心、行菩萨道的过程中,最大的障碍便是我执。因为凡夫心的特点是处处为“我”着想,这一习气根深蒂固。当我们发心利益一切众生时,必然面临和自我利益的尖锐冲突。唯有铲除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我们才能在菩提大道上勇往直前。那么,如何解除这一障碍呢?佛法告诉我们,我执乃无明所致,因不了解生命真相,或执著色身为我,或执著各种想法为我,或执著财产事业为我。若以般若智慧加以透视,便能明了诸法皆因缘合和之假相,无常亦无我。
如果能够彻见“我”的虚幻不实,执我也就毫无意义,自他之间的鸿沟亦将不复存在。通达无我,才能彻底地利他;而通过利他的修行,又能不断淡化我执。《金刚经》中,特别强调将无我正见落实于修行中:“佛告须菩提:菩萨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令入无余涅槃界;如是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众生相、人相、寿者相,则非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类似的经文在经中多处出现,谆谆告诫发菩提心的行者,在修习菩萨道的过程中,须以般若空性慧了知“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如此,才能成为合格的菩萨。
3、无限
凡夫心是有限的。其中的所有心理因素,皆来自生命延续过程中某些经验的积累,亦有其特定的对象。贪心有贪心的所缘,嗔心有嗔心的所缘,慢心有慢心的所缘,而这些所缘境必然是有限的。人们只会对己所喜乐之境生起贪著,不可能贪著一切;也只会对不如意的所缘境生起嗔心,不可能嗔恨一切。
菩提心则不同,其所缘是无限的。菩提心的发起,是缘一切众生为对象,为利益一切众生而成就菩提心行。这一点,是许多大乘经典都谈到的。《华严经》云:“菩萨不为教化一众生故发菩提心,不为教化百众生,乃至不为教化不可说不可说转众生故发菩提心,广说如阿僧祇品……是故我发此愿,净一切刹,我愿乃满。断一切众生烦恼习气,我愿乃满。”这是何等弘大深广的愿力。在《金刚经》中,佛陀亦就发心问题如是开示:“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同样告诉我们,菩萨应以救度一切众生为所缘,不论其身处何道,也不论其生命形态如何,都是菩萨尽力救度的对象,无一例外。《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中,则有这样一段对话:“‘世尊,云何发菩提心?'佛言:‘大王,如生大悲。'‘世尊,云何生大悲。'佛言:‘不舍一切众生。'”诸佛菩萨之心量,因为不舍众生而宽广无限。在我们所熟悉的《普贤行愿品》的十大愿王中,不论是礼敬诸佛还是恒顺众生,每一愿皆以尽虚空、遍法界、十方三世一切诸佛或尽法界、虚空界,十方刹海所有众生为所缘境,充分体现了菩提心的广大和无限。
4、平等
凡夫心是不平等的。因为凡夫有我及我所执,注定不能平等对待一切。因为有我,就有自他之分;有我所,就有亲疏之别。身为凡夫,总是执我而弃他,而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更是充满着好恶取舍,因而导致世界的种种不平等现象。
菩萨的修行,则要从不平等的凡夫心中摆脱出来。发起菩提心之后,一方面要通过闻思经教认识到一切法的平等性,认识到一切众生的平等性;一方面要在观修和实践的过程中,对一切有情生起真实的平等心。对于菩萨道行者而言,倘若还有丝毫好恶亲疏的分别,就不能成为合格的菩萨。正如宗大师在《菩提道次第略论》中所指出的那样:“若不先断除对于一类有情起贪,及对一类有情起嗔之分类,而修平等心者,则任随生起慈悲,仍有类别。”所以,平等舍心也是菩萨行者所应修习的重要内容。
菩萨的慈悲,乃“无缘大慈,同体大悲”。无缘,即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同体,即没有自他和好恶亲疏之别。这样的慈悲,是建立在自他平等的基础上。《普贤行愿品》告诉我们:“以于众生心平等故,则能成就圆满大悲。”因为对一切众生都能平等无别地看待,才能成就究竟圆满的大悲。事实上,不仅菩萨行者应常行平等法,佛陀自己也是这样为我们作出了榜样。《佛说海意菩萨所问净印法门经》中,与会菩萨如此赞叹道:“了知平等菩提心,世尊常行平等法。”世尊所行,正是说明了修习平等心的意义所在。
5、无相、无所得
凡夫心是著相的。因为凡夫充满着自性见,对身心世界的一切都生起实在感,执著有实在的美丑、垢净,有实在的我、我所。所以在做任何事的过程中,都带着有所得之心。若是立足于有相、有所得的凡夫心,无论怎样努力,最后成就的仍是凡夫心。
而菩提心是无相的。首先,“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发心即是无相。其次,在行菩萨道过程中亦不能住相,正如《金刚经》所说:“(布施时)应不住色生心,不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在这段经文中,佛陀告诫我们:布施时不可住布施相,不可执著有能施的我、所受的他及所施之物。唯有三轮体空,才能圆满布施波罗蜜,才能成为菩萨道的资粮。否则,与人天善行何异?布施是如此,六度万行莫不如此。第三,菩萨修习一切法门时,不仅不能住相,更不能生有所得之心。这也就是《金刚经》所强调的,“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无论是住相或生有所得心,都是凡夫心的表现。唯有通达无相、无所得,才能成就胜义菩提心,圆成无上佛道。
菩提心的实践,由愿菩提心而落实于行菩提心。无论是发愿还是行持,都应依菩提心的特征进行检讨,检查一下这一心行是觉还是不觉?是有我还是无我?是利已还是利他?是平等还是分别?是有限还是无限?是住相还是离相?是有所得还是无所得?菩提心的实践过程,正是不断调整心行的过程。如果我们的发心是不觉、有我、利己、分别、有限、住相、有所得的,那就说明我们还是地道的凡夫。反之,如果我们的发心具足觉悟、无我、利他、平等、无限、无住、无所得的特点,才是合格的菩提心,是与诸佛菩萨不二的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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