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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轻重差别

《因果的奥秘》 ︱ 智圆法师.编述 ︱

以下讲述根据,先讲愚者造恶力重的根据:

此因相 [1] 者,《涅槃经》说:诸愚痴者,如蝇粘涕不能脱离,虽于小罪不能脱离。由无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过,虽先有善为恶染污,故应现受异熟之因,变为极重那落迦因。

这个根据,《涅槃经》中说:愚痴的人就像苍蝇粘上了口水就不能脱离一样,对微小的罪业也不能脱离。因为愚者对以往所造的罪业心无追悔,未来又不能行持善行,由于覆藏自己的过失,即使先前已有的善业,也会被此覆藏的恶业染污。对愚者而言,由以上这些因缘,使得本来只需在现世中感受轻微异熟的因,却转成极重的地狱之因。

总之,愚者虽造小罪,也成为地狱之因,因为愚者不能发露忏悔、改过自新。

【又如少水投盐一掬,则难饮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钱,不能还偿,渐被逼缚受诸苦恼。】

又好比在少量水中投入一把盐,则很难饮用;或欠他一文金钱而不能偿还,渐渐被人逼迫、捆缚、受诸苦恼。

这是说:愚人造作罪业,不能及时发露忏悔,使得微小恶业也增长成重大;反之,造罪之后能具足四力发露忏悔,重业也将转成轻业。

又说五相,虽是当感现轻异熟,能令熟于那落迦中,谓重愚痴,善根微薄,恶业尤重,不起追悔,先无善行。

又说由于五相,虽然只是能感现世中轻微异熟的业,也能使其在地狱中成熟果报。“五相”为:一、愚痴深重;二、善根微薄;三、恶业尤为深重;四、造罪后不起追悔;五、先前无有善行。

下面讲智者造恶轻微的根据:

【故说轻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护后过,不藏诸恶,勤修善法,诸恶对治。】

因此“罪业轻微”是指智者能具足以下条件,即:造罪后,能追悔以往过失;能立誓防护未来不造;能不覆藏罪业,坦诚发露;能勤修善法,对治诸恶。

下面是例证:

世亲菩萨最初出家入于小乘教法,诋毁大乘经。后来,他听到哥哥无著菩萨念《十地经》,深有感触,对自己毁谤大乘经的罪业十分后悔。他当时准备割掉舌头表示忏悔,无著菩萨制止他说:“以前你以舌毁谤大乘,现在以舌赞叹大乘,将功补过,不是很好吗?割掉舌头,不再说话,有什么利益?”世亲菩萨从此精研大乘教义,撰造了一百多部大乘论典,度化了无量众生。

世亲菩萨早年造下的谤法罪,是地狱之因,但他在认识了自己的罪过后,诚心发露忏悔,以菩提心摄持而广造论典,弘扬大乘,以此对治了毁谤大乘的罪业。

【若不修此妄矜为智,由轻蔑门,知而故行,是为尤重。】

若不如是遵照而修,却妄自矜夸为智者,由轻蔑而明知故犯,则罪业尤为深重。

辛二、以具戒而有轻重

【《宝蕴经》亦说:“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轮王位,各以灯烛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萨,于小灯烛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乐谓菩提心,及其福田俱无差别,然所供物殊异极大,是所依力极为明显。】

《宝蕴经》也说:“假使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都入于大乘,拥有转轮王位,他们各自以大海般广大的灯器、须弥般高大的灯炷燃灯供养佛塔,所得福德虽然极为广多,却不如出家菩萨在微小灯烛中涂上油脂,拿着供养佛塔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此中意乐——菩提心及福田——佛塔都无差别,所供之物却差别极大,结果供微量物远远超胜了供广大物的福德,显然是由所依身的力量所致。

《大乘庄严经论》云:“应知出家分,无量功德具,欲比在家分,最胜彼无等。”意即,在家身具有诸多散乱、贪嗔等烦恼及痛苦,而出家身具有与此相反的无量功德,如寂静、离欲、无诤、精进等等。因此,具律仪的出家菩萨,其所依身胜过在家菩萨。

【由是道理,则无律仪与有律仪,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时,显然后后较于前前进趣优胜。】

由以上可知,所依身与造业轻重有直接的关系。也就是,无律仪与有律仪相比,有律仪修行殊胜;同为有律仪,具一种律仪、具两种律仪与具三种律仪的所依身,在修行圣道的进趣上,后后比前前更为优胜。

“具一具二具三之身”,有多种解释,比如:“具一”指具别解脱律仪,“具二”指具别解脱律仪和菩萨律仪,“具三”指具别解脱律仪、菩萨律仪和金刚乘律仪;或者,“具一”指具五戒,“具二”指具沙弥戒,“具三”指具比丘戒;或者,“一”指律仪戒,“二”指摄善法戒,“三”指饶益有情戒。总之,所依的律仪越殊胜,修行的功德就越殊胜,修行的进度也越快速。

【如诸在家修施等时,受持斋戒律仪而修,与无律仪所修善根,势力大小,亦极明显。】

如在家人修持布施等时,若能受持斋戒律仪(如受持八关斋戒)而修,则与无律仪所修善根,在势力大小上有极明显的差别,也就是对同一善行,具戒者所修的善根更为殊胜。

《杂宝藏经》上记载一事:以前在罽宾国有一条恶龙兴风作浪,给当地带来了很大灾难。当时,很多阿罗汉各施神力,都不能逐走恶龙。

后来,祗夜多尊者来到恶龙的住处,弹指三下,对恶龙说:“你立即离开,不要住在这里。”恶龙马上就转移到远处去了。

这些阿罗汉问尊者:“我们都获得了漏尽平等法身,为什么你能驱走恶龙,我们却不能呢?”

尊者答:“我从凡夫时起,直到现在,都精勤地持戒,即使对微小的恶作罪,也像对待四根本罪一样护持。由于戒的威力,我才能逐走恶龙。”

由此可见具戒的力量强大。总之,以净戒为所依,无论修福、超度、驱魔或成就利他事业,都具有很大能力。以金刚乘而言,成就密咒的根本也是戒,如《妙臂请问经》说:“咒本初为戒。”

辛三、破戒者等之罪业

【《制罚犯戒经》说:较诸世人具十不善,经百岁中恒无间缺所集众恶,若有比丘毁犯尸罗仙幢覆身,经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极多,亦是由其所依门中,罪恶力大。】

“仙幢”,是三世诸佛果位的清净幢相,即袈裟。“仙幢覆身”,指所依为出家比丘身。

《制罚犯戒经》中说:与世间人具足十不善业,在百年中日夜造恶所集的众恶相比,若有比丘毁犯尸罗,而以仙幢覆身,在一日夜中受用信施,后者不善极多。这也是由所依而使罪业力极大。

造业时间,前者是百年,后者是一日夜;造业种类,前者是具足十恶,后者是非法受用信施。两方面都以前者为大,然而后者的罪业却极多,可见是由所依身而使罪业力强大。也就是,破戒者以仙幢覆身,所依的身份重,由此使受用信施的罪业成为极重。

【《分辨阿笈摩》亦云:“宁吞热铁丸,猛焰极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通说犯戒及缓学处。】

《分辨阿笈摩》也说:“宁可吞食烈焰炽燃、极可怖畏的热铁丸,也不以犯戒之身受用信众供养的食物。”此处通说了犯戒及松缓学处二者。

缓学处:不认真精勤地守护学处,比如虽有戒体,但不闻思修行,也是缓学处。

辛四、归纳而说依法之重罪

敦巴仁波卿云:“较依正法所起罪恶 [2] ,十种不善是极少恶。”现见实尔。

仲敦巴仁波切曾说:“与依于正法(即出家身)所造的恶业相比,十种不善只是极少量的恶业。”现在看来,的确如此。当然,从反面说,依于正法(即出家身)所起的功德,也成为极多的功德。


[1] 因相:根据之义。

[2] 依于正法所起罪恶:并非指谤法罪等,而是指依于出家身所起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