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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轻重差别

《因果的奥秘》 ︱ 智圆法师.编述 ︱

己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分四:一、福田门;二、所依门;三、事物门;四、意乐门。

【第二,兼略开示具力业门分四。】

庚一、福田门分三:一、三宝等田门;二、僧伽田门;三、其中菩萨田门。

辛一、三宝等田门

【由福田门故力大者,谓于三宝、尊重 [1] 、似尊 [2] 、父母等所,于此虽无猛利意乐,略作损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

由福田而导致业力强大:对三宝、上师、与上师相似之境及世间父母等境,虽然没有猛利的意乐,而只是稍做利益或损害,也能获得大福和大罪。

比如,亿耳阿罗汉以一朵花供养佛塔,感得九十一劫连续享受安乐,并且由余业的势力证得阿罗汉果。又比如,阿育王在宿世做小孩时,曾经以泥土供佛,以此福业之力,后来成为阿育王,在南赡部洲建造八万佛塔,最终得道。小孩只是布施低劣的泥土,而且幼稚无知,心意微薄,为什么果报如此巨大?就是因为福田极为胜妙。由此可知,大福从良田而生。

《增一阿含经》说:布施畜生食物,获福一百倍;布施犯戒人食物,获福一千倍;布施持戒人食物,获福一万倍;布施断欲仙人食物,获福千万倍;布施预流向食物,获福不可计量;何况对预流果、一来向、一来果,乃至不来果、阿罗汉果、辟支佛、如来等布施食物,福德更加不可计量。此中说到随供养境的功德增大,供养的福德也逐渐增大。

父母是世间重大的境,对父母应当孝敬承事,否则会造下深重的罪业。以下是《感应篇集注》中的案例:

浙江青田有位叫倪九的人,从小丧父,母亲在富人家当奴仆,含辛茹苦地将他养育成人。后来倪九做生意,慢慢积累起钱财,成了小财主。于是娶了一位漂亮妻子。这位妻子轻视倪九的母亲,认为老太太奴仆出身,身份卑贱。倪九便顺从妻子,不孝顺承侍母亲,凡是打扫、做饭、清理厕所等大小家务,都让母亲去做,小夫妻却过着安逸的生活。

有一天,倪九准备请客。早晨天刚亮,夫妻两人就醒来了,却躺在床上不起身,高声叫唤隔壁的老母亲起床做饭。老母亲拖着衰老疲乏的身体起身进了厨房。这时,空中忽然狂风怒吼,紧接着大雨倾盆而下,附近山上的大石飞落在倪九夫妇家的房屋顶上,房梁一下倒塌,压死了小夫妻。老母亲在厨房做饭,幸而安然无恙。

倪九夫妻因为对母亲忤逆不孝,遭受了迅速惨重的报应。现今社会有许多像倪九夫妻这样的不孝儿女。我们常能看到儿女结婚后,与父母同住,父母住的是最小、最差的房间,穿的是旧衣,吃的是残羹剩饭,还要做饭、当清洁工、照顾孙子,完全是一个下人的身份,而小夫妻却过着安逸享福的日子,这是颠倒上下的末世现象。作为佛教徒,应当以孝为本,不孝父母而欲学佛成就,断无可能。

也许有人以前不敬父母、公婆,在明白因果事理后,真心希望你们能从孝父母、敬公婆做起,具此善行才有学佛的资格。因为佛教以孝道为本,如果对现前的父母、公婆都不孝敬,怎么会救度天下一切的父母呢?

此复犹如《念住经》云:“从佛法僧虽取少许,亦成重大。若不与取佛法僧物 [3] ,仍以彼等同类奉还,盗佛法者,即得清净,盗僧伽 [4] 者,乃至未受不得清净,福田重故。若盗食物,当堕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则当生于诸狱间隙,无间近边极黑暗处。”

而且,这也如《正法念住经》所说:从佛法僧三宝处即使只取少量财物,也成为重大黑业。如果不与取佛法僧物,之后仍以同类物奉还,则盗佛物、法物的罪业便能清净。以共同乘的观点,盗僧伽物的罪业乃至未感受果报,不得清净,因为僧伽福田深重的缘故。如果所盗是僧伽食物,则会堕入有情大地狱;如果是非食物的其它物品,则会生在地狱的间隙中,也就是无间地狱附近的近边地狱等极黑暗之处。

以下是案例:

唐朝有个叫僧觉的僧人,早年出家住在空慧寺。寺中财物很多,他曾经多次偷盗。某年他担任职事时,又擅自使用常住的钱,心中毫无惭愧。

后来有一天,他忽然脱下衣服,袒露身体,双手像被反绑了一样,大声号叫不停,痛哭流涕。

同寺的僧泰等人发现情况不对,就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他说:“我现在是活着入地狱的人。有人在空中手持凿子凿我的额头、脑后和背部,这些地方都被凿成孔洞。虚空中有钱穿在一起,百枚一串或千枚一串,有些从额头穿入、从后脑穿出,有些从后脑穿入、从额头穿出,钱出入时,苦不堪言。”当时有人为他忏悔,他就进入昏迷状态。这样被折磨了几天,便气绝身亡。

辛二、僧伽田门

【《日藏经》中特说:犯戒受用僧物少许,或叶或华或果,当生有情大那落迦,设经长夜而得脱离,复当生于旷野尸林,无手乏足诸旁生类,及无手足盲饿鬼中,经历多年恒受苦等极大过患。】

《日藏经》中特别说到:犯戒者即使只享用僧众的少许财物,比如叶、花、果等,也将受生在有情大地狱中,即使经过长劫而从地狱中脱身,也还要生在风沙大、荒凉无人烟的旷野尸林,转生为无手缺脚的旁生类或无手无脚瞎眼盲残的饿鬼中,历经多年恒时感受痛苦等极大过患。

博朵瓦格西说:“在家人日日造十不善业,不如戒律不清净之人享用一口信食的罪过大。”《弥勒狮吼经》说:“宁可一日还俗一百次,戒律不清净的僧人切莫享用信财。”

大成就者唐东加波,曾在莫年格山谷的一块磐石中见到一条大蛇,这条蛇全身上下布满了大如拇指的青蛙,这些青蛙在噬咬着它。尊者向大蛇吐口水加持后,将它超度了。尊者对大众说:“没有功德的僧人如果享用信财、亡财,就会变成这样。”

【又说已施僧众苾刍,虽诸华等,自不应用,不应转与诸居家者,诸居家者,不应受用,罪亦极重。】

《日藏经》又说:总的已经供养僧众或特别供养比丘、已经决定回向的物质,即使是鲜花等微量物品,自己也不应受用,也不应把供僧之物转给在家人享用,在家人也不应受用僧物,否则罪过极为严重。

这里要特别提醒担任职事的人,如果因果账不清不楚,就会造下严重的罪业而堕入恶趣。比如,本是信众供僧的财物,自己却随意取用,转送给与自己关系亲密的在家人或亲戚受用,就会造下极重恶业。前文讲过五台山人皮鼓的案例,就是职事将常住物转给白衣弟子,为他娶妻置办产业,以此罪业,他死后转为牛身,为寺院耕田做工还债,死后牛皮还要给寺院做鼓来赎罪。因此无论出家在家,在处理常住物时都要极其谨慎,因果上千万不能有丝毫差错。

从自己方面来说,没有受持净戒及闻思修的功德,也不能将信众供养自己的财物过多地转给亲戚朋友。按照因果律衡量,让亲友享用信施,也对他们有害无利。

《大方等大集经·日藏分》中有一段案例:

尔时,世尊对龙说偈:“汝以过去盗因缘,轻戏圣人受是报,至诚听我此实言,即得清凉灭诸苦。”世尊说了谛实语后,就以少量水泄入龙的口中,当时火、虫、脓都灭尽了,龙口变得清凉。

龙说:“大圣如来,我忆起往昔迦叶佛时,自己曾是在家人。有一次在田里耕地时,有位比丘向我乞讨五十钱,我说:‘等稻谷成熟,再给你饭食。’比丘说:‘如果不能给五十钱,愿给十文钱。’我当时生起嗔心,说:‘就算十钱也不给。’这时,比丘心中生起懊恼。后来,我进入寺院房舍、入于树林之下,盗取了现前僧物十庵罗果私自食用。以此因缘,我堕入地狱中受苦,恶业还未消尽,又转生为荒野水泽中的饿龙,常常被诸虫啖食,全身脓血流溢,饥渴苦恼。那位比丘以嗔心恶业因缘转成小毒龙身,生在我的腋下吮吸我的血,热气触身,令我难以忍受。所以,我的体内充满了热的脓血。”

龙又对佛说:“大悲世尊,唯愿慈悯救济我,让我能摆脱冤家毒龙。”

这时,世尊用手舀水,发诚实语说:“往昔,我曾在饥馑的年代发愿做大身有情,身体广长无量,以神通力在虚空中宣告:‘野泽之中有大身虫,名为不嗔,你们可取食它的身肉,免除饥苦。’当时,人、非人等听到声音后都一起前往,竞相食用大身有情的身肉。”

正当佛说此谛实语时,龙腋下的小龙出来了。当时,这两条龙都对佛说:“世尊,我们还有多久才能脱离龙身、解脱罪业?”


[1] 尊重:上师。

[2] 似尊:与上师具有同等或相似功德的境。

[3] 佛法僧物:现今佛陀不在世,所以供养佛像、佛塔之物,便属于“佛物”。法宝主要指教法,供养法宝的印经款等,属于“法物”。

[4] 僧伽:按大小乘共同观点,下至四位未破根本戒的凡夫僧,即是僧伽;按大乘不共观点,一位真正入道的大乘菩萨才是僧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