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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

《因果的奥秘》 ︱ 智圆法师.编述 ︱

丁二、顺定受业亦能完全清净之理

诸契经 [1] 中及毗奈耶 [2] 皆说:“诸业纵百劫不亡”,意谓未修四力对治。若如所说而以四力对治净修,虽顺定受,亦说能净。

经藏和律藏中都说:“诸业纵经百劫也毫不空亡”,其密意是针对未修四力对治而言。若按以上所说,以四力对治净修,即使顺定受业,也说能得清净。

以下引印度狮子贤论师所造的《八千颂大疏》而作解释。《八千颂大疏》是以《般若八千颂》对照《现观庄严论》,而解释《现观》的大疏。下面对此疏文分段解释:

《八千颂大疏》中云:“谓若凡是近对治品,可损减法,彼由成就有力对治,能毕竟尽如金秽等。”

《八千颂大疏》中说:凡是近对治品都可损减违品,而由成就有力对治,则能毕竟除尽,如金秽等。

“近对治品”:对治方面增上。近对治品的作用是“可损减法”——能损减罪垢。“成就有力对治”,即对治增长到具有势力而圆满的程度。其作用是能毕竟除尽罪垢。“如金秽等”:如金上污垢,近对治品是火烧、水洗。依止近对治品,能损减污垢。若经倍加洗炼,成就有力对治,则能去尽污垢。

“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说法。”

谤法障等一切罪垢,都可由对治圆满而毕竟除尽。

“由此正理,则妄执心所作堕处,可无余尽。”

由此正理可知,凡是以妄执心所作的堕处(会堕落之处),都能以四力对治无余消尽。

“此正理”,即近对治法可损减法、对治成就可毕竟除尽罪垢的道理。

丁三、定业可清净与其定义不相违

“诸经说云:诸业虽百劫等者,应知是说,若不修习能对治品。若不尔者,则违正理及违多经。”

问:若按你所说,顺定受业也能清净,岂不与“诸业纵经百劫亦不亡”的说法相违?

答:诸经所说“诸业虽百劫”等,要知道,仅是就“不修习能对治品”而说。不然,此说法就与正理及众多经中所说相违。

“说顺定受,应知亦是如此所说。”

问:顺定受业是决定受果之业,此处却说顺定受业亦能清净,岂不与它的定义直接相违?

答:要知道,说“顺定受”也是按照这样说的。即只是就“作已增长而无对治”说为顺定受业。

“说不定者,虽不修习能对治品,然亦应知不定感果。”

问:这样的话,顺定受与不定受就毫无差别,因为二者都是“修对治则不决定受果”。

答:两者实有差别:顺定受业不修对治,就必定受果,而不定受业纵不修对治,也不决定受果。因此,二者存在“不修对治时一者决定受果,而另一者不决定受果”的差别。

丁四、凡夫以四力亦能遮止受报

凡夫虽不像圣者具有出世间的对治,但以四力对治罪业,仍能损坏罪业种子的功能。因此,仍能遮止果报成熟。

如是由悔及防护等,伤损能感异熟功能者,虽遇余缘,亦定不能感发异熟。如是由生邪见嗔恚摧坏善根,亦复同尔。

如是由追悔、防护等损坏了能感异熟果的功能,则即使遇上其它助缘,也必定不能感果。如是,由生起邪见、嗔恚而摧坏善根,也同理可知。

这是从善恶两方面显示了不能感果的道理。从恶业来说,“悔及防护等”,是指对以往造罪追悔发露,对未来造罪励力防护等,其作用是损坏能感异熟苦果的功能。由于罪业种子的功能遭受破坏,因此即使遇上助缘,也决定不能感发苦果。

就善业而言,由于生起邪见、嗔恚等摧坏了善根感果的功能,因此即使遇上助缘,也决定不能感发安乐异熟。如:由火烧烤而损坏种子感果的功能,即使遇上水、土等助缘,也决定不能感果。

以下引清辨论师《分别炽燃论》为证:

《分别炽然论》云:“若时善法由生邪见、嗔恚亏损,或诸不善若由厌诃、防护、悔除——是等对治伤损其力。彼等虽得众缘会合,然由伤损若善不善种子功能,岂能有果从彼感发?”

《分别炽燃论》说:如果某时善法由生邪见或嗔恚等亏损,或者不善法由厌诃、防护、悔除等对治伤损其功能,那么即使有众缘会合,也由伤损善或不善种子的功能,岂能从彼感发苦乐之果。

这是说,一经损坏种子感果的功能,即使遇缘也不能感果。能伤损善种子功能的法,是邪见、嗔恚等。能伤损不善种子功能的法,是厌诃、防护、悔除等。对以往追悔,是“厌诃”;未来不复造罪,是“防护”;不覆藏而发露罪业,是“悔除”,合起来就是以具足四力便能伤损不善业种子的功能。

“由无缘合,时亦迁谢,岂非从其根本拔除?”

因缘聚合时,业的力量则持续安住;因缘不聚合时,业就无法持续而住。由于能住的因缘不聚合,安住的时间便成为不安住而迁谢。如果违品的力量得以增强,就必定会消除前者安住的功能,岂不是从根本拔除?因此,纵然舍法罪也有机会从根本拔除。

教证:

“如经说云:受持正法,虽其所有顺定受恶,亦当变为于现法受。又如说云:复次,诸往恶趣业,此惟能感头痛许?”

如同经中所说:由受持正法故,即使顺定受恶业也将转变为现世感受。又如经中所说:复次,本应在后世往趣恶趣感受果报之业,以对治力伤损的缘故,只有能力感发像头痛般的轻受?

“设作是云:若尚有果,惟头痛者,岂是从其根本拔耶?”

若问:如果还有头痛这样的小果,岂是从根拔除?(即受果与从根拔除相违。)

“诸恶业果无余圆满,谓当感受那落迦苦。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诸轻微苦,岂非即从根本拔除?于此略起头痛等故,岂是本来原无果报?”

答:如果没有以对治伤损恶业种子的功能,而无余圆满了诸恶业果,那当然应当感受地狱之苦。而现在连地狱中的小苦都不需感受,岂不是从根本拔除?对此,有稍微发起头痛等的轻微苦果,又岂能说是无有果报?

比如:得了癌症,本应感受极大痛苦,但是通过治疗,连轻微小苦都不要感受,应当说已从根本拔除;但还需感受发烧等的小苦,也说明癌症不是没有果报。因此,只剩下轻微的果报与不善业果从根拔除并不相违。

丁五、教诫须在违品上勤修

【虽未获得真能对治坏烦恼种,然由违缘令伤损故,纵遇众缘亦不感果,内外因果多是如是。故虽勤修众多善法,若不防护嗔恚心等坏善之因,则如前说。故须励力防护嗔等,精勤修习不善还出。】

虽然还没有获得能真正摧坏烦恼种子的殊胜对治,但是由违缘能使烦恼种子的功能伤损的缘故,纵然遇上众多助缘,也必定不感果报,内有情与外色法的因果大多如此。因此,虽然勤修众多善法,如果不防护嗔恚等毁坏善根之因,则如前文所说,善根的果报将被从根摧坏。因此,必须励力防护嗔等发起,精勤修习不善还出的方便。

总之,为了使善果不被摧坏以及使恶报不得出生,应当在“缘”上修习,也就是:护善根方面,必须努力防护能坏善根的违品——嗔恚、邪见等;破恶业方面,应当精勤修习能破坏恶业功能的四对治力。


[1] 契经:经藏。

[2] 毗奈耶:律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