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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时品第十一

《中观四百论讲记(三)》 ︱ 智圆法师.讲授 ︱

庚三、观察灭相而破过去分三:一、略说观察;二、广明其理;三、摄要而破。

辛一、略说观察

有人想,一切有为法都具无常相,终将灭去。所以,过去时必定存在。但是,对无常与法做一与异的观察,就会发现过去时并不成立。

法与无常异,法则非无常,

法与无常一,法应非有住。

难词释义

法:此处是指有为法、所作法。

颂文直解

若法与无常为异,法就非无常,这违背了诸行无常的法印;若法与无常为一,法就是无常,而无常正是灭,因此法哪里能有住呢?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释义

“法与无常异,法则非无常。”这是说:如果一个法,与无常是相异的,也就是别别分开、各不相干的,那就意味着这个法上没有无常性。那它就常住不变了。而这不符合有部自己的立宗,因为有部也承许诸行无常,不可能承许常住的有为法存在。因此法不可能与无常相异。

那剩下的可能性,就是法与无常是一了。偈颂接下来说:“法与无常一,法应非有住。”这是说:如果一个法与无常是一体,根据前面无常的定义——“若有初有后,世共许非常”,就知道这个法不可能有任何住的时候。一个没有住相的法,不可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法,只能是一个分别心假立的虚妄法。而一个虚妄法,就不可能有自性的灭,也就是说,没有它的过去时。

辛二、广明其理

不少人想,法在住的时候,住的力量强,无常的力量弱,所以能住。但这也不合理,圣天菩萨回答说:

无常初既劣,住力定应强,

此二复何缘,后见成颠倒。

颂文直解

如果说无常起初力量弱,这说明住的力量必定强。那么这二者以什么因缘,在后来被见到完全相反了呢?

释义

如果说一个法刚生起的时候,无常的力量弱,住的力量强,因此这个法能够住。这样的话,这个住的力量,在后来也应该能一直强过无常的力量。但是,对于一个法来说,无常相与住相,都应该是这个法自性所具有的相。只要这个法存在,无常相与住相的因缘就不会改变。因此住的力量不会减弱,无常的力量也不会增强。但是后来明明见到了无常的力量胜过了住的力量,导致这个法最后消失。以这最后现量所见的事实,就说明无常的力量,必定在一开始也比住的力量强。并一直在驱使这个法一步步发生着改变。

那么无常的力量更强的话,会发生什么结果呢?圣天菩萨接着指出:

若遍诸法体,无常力非劣,

应都无有住,或一切皆常。

唐译:

(若遍诸法体,无常力初劣,

应都无有住,或一切皆常。)

颂文直解

如果无常遍及一切法体,且力量较住更强,则一切法都应无住。或者,住遍及一切法体,且力量较无常更强,则一切法都非无常。

(唐译:如果无常遍及一切法体,且在法生起之初,力量较弱,不能灭法,则法不需要住相的帮助,也自然能住。为什么还要执一个没有用的住相呢?因为没有任何用处,如同兔角一样的住相,应该本来就没有。如果反过来说,在法生起之初,住相的力量就胜过无常,则此后应都能胜过无常,因为法体没有变异之故。但是这样一来,有为法就应该常而不灭,违背了经中说的诸行无常之义。)

释义

无常相与住相是完全相违的。一个法如果具有无常相,就不可能有住相,反过来也一样。而有部认为一切有为法都有无常相,在住的时候又有住相,这就形成了矛盾。

“若遍诸法体,无常力非劣,应都无有住。”这是说:如果无常相遍于一切法体,而且力量胜过住相,就意味着在法上根本就不可能出现住相。

“或一切皆常。”“或”是将前两句的假设完全颠倒过来,即是说如果住相遍于一切法体,而且力量胜过无常相。这样就意味着没有无常相。

这两种情况中,前面一种符合了诸行无常的法印,是合理的;后面一种则违背了诸行无常的法印,并不合理。

另外,再来观察无常相与住相,是次第生起,还是同时生起。首先观察次第生起。

无常若恒有,住相应常无,

或彼法先常,后乃非常住。

颂文直解

如果一个法恒时都有无常相,那么就恒时无有住相。又如果这个法首先有住相,后来才有无常相的话,那么就成了先有常,后变成无常。

释义

本颂前两句分析住相后于无常相生起的情况,后两句分析住相先于无常相生起的情况。

“无常若恒有,住相应常无。”这是说:如果一个法恒时无常的话,那么这个法就不可能有住相。也就是说,一个已经在无常变异的法,是不可能稳定下来的。为什么呢?因为无常相在持续不断地损害着有为法。就像一个凶狠残暴的怨家债主,在一刻不停地逼迫欠债人,没有暂停下来的时候一样。

“或彼法先常,后乃非常住。”这是说:如果一个法后来才有无常的话,那就意味着在此法无常之前,这个法是常住的。这就有很大的过失,因为若是常住,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它就违背了诸行无常的法印。

所以,对于有为法来说,只有无常相恒有,才是合理的。

那么,一个法如果同时具有无常相与住相,会怎么样呢?圣天菩萨接着分析说:

若法无常俱,而言有住者,

无常相应妄,或住相应虚。

难词释义

妄、虚:此处均为颠倒、不实的意思。

颂文直解

如果一个法上,同时有住相与无常相,则要么应成无常相颠倒不实,要么应成住相颠倒不实,因为一个法不可能同时具有无常相和住相。

释义

无常与住是相违的,就像水与火不能相容一样。如果一个法上既有无常相,又有住相,则两者之中,必然只有一个才是真实。而另一个只能是虚妄不实的。

在胜义谛中,诸法全都是虚妄的。即使在名言谛中,讲到最细的诸行无常时,住相也是一个都没有,一刹那的法也不可得。诸法生而即灭,不可能有住的机会。但是凡夫分别心重,以为无常只是在最后才出现,中间会有很长时间的住相,这就被常有执著欺骗了。在凡夫分别心的境界中,其实一切的事物都在变动,不可能抓得到一个实在、长久、可靠的法。而真正按大乘甚深观点来讲,众生的本来面目,是不生不灭、大无为法的如来藏。只有它现前了,才有永远的大安乐。

就像一个人,不断在长大、老去,这就是无常相。这是有为法不可改变的规律。而住相呢,就是这个人不长大、不老去,一直保持不变。那么,如果说一个人既在长大,又没有长大;既在老去,又没有老去,这肯定是错误的。谁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事实。

所以无常相与住相,只有其中一个才是真实的,另一个必定是虚妄。那么无论从佛的圣教量,还是通过比量分析,又或者从现量共同所见,全都说明一个法的真实相是无常相,而不是住相。

接下来是对破过去的归纳。

辛三、摄要而破

学完前面的偈颂,大家也许会疑惑,过去的事情真的已经不存在了吗?那为什么过去的事情,世间人们会一直记得?对去世的亲人,人们会一直思念呢?这不是正说明过去法还在影响着现在的人吗?圣天菩萨在接下来的偈颂里作了总结性回答。

已见法不现,非后能生心,

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

唐译:

(无所见见无,回心缘妄境,

是故唯虚假,有忆念名生。)

难词释义

念:指念心所,即回忆。

颂文直解

如是观察,则可见过去时什么也没有。过去曾见的法,不再出现,而对于已灭之法,也不会有能见的有境之心。是故,过去时仅是颠倒之有境,缘已消失之虚妄境而生的虚妄忆念。在真实中,无有任何自性所成之义。

(唐译:过去法都无所见,因此也无能见之识,回忆时心所缘境皆是虚妄。是故过去法唯是虚假,所谓过去法的生,仅是对此虚假法的忆念而已。)

释义

本颂第一句指出无过去法,第二句指出也无缘过去法之心,第三、四句指出对过去法的回忆,纯是妄念。其中前两句是根据,后两句是结论。

“已见法不现”,是说已经见到过的法,也就是已经灭了的过去法,再也不会出现。“非后能生心”,是说这个灭了的过去法,也不能再使有境之心生起,也就是说,有境再也见不到它了。这是分别从境和心两个方面,说明了过去的法已经彻底过去、彻底消失,再也不存在。

这样就知道对过去,世间人仅仅只能回忆而已,而回忆并不真实。于是偈颂中说:“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意思是说:所谓的过去法,仅仅是对虚妄的、具欺骗性的境,而生起的虚妄的、具欺骗性的回忆而已。

也就是说,人们所回忆的过去的事情、去世的亲人等等,都没有任何的真实性,只是人的一种幻觉而已。既然是幻觉,那大家现在就可以轻松地把它们放下。

这样通过总破三时法有自性,并由观察诸法的生、住、灭三相而分破,就结束了“破时品”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