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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业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四》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第二天,东鄂洛在乌鲁木齐印房官处见到喜儿,就把刘青的话转告他。喜儿吓得汗如雨下,面如死灰。东鄂洛觉得奇怪,便追问他原因。喜儿说:“刘青早已病死。”

原来刘青病死之后,陈竹山念及他生前办事勤劳谨慎,特以三百文钱交付喜儿,让他去市面上买些牲礼纸钱,祭奠刘青。喜儿知道刘青无亲属,不会有人陪他来祭奠,所以就把钱侵吞了。原以为不会有人知道,没想到鬼会亲自来讨债。

陈竹山一向不信因果,得知此事后,他说:“确实不假。刘青捎来的话,不是旁人可以捏造的。我原以为世人造恶,最怕被人知道,别人不知,就可以为所欲为。今天才明白,所谓无鬼之论,实在是靠不住。那些暗中做亏心事的人,我真替他们担心啊!”(《阅微草堂笔记白话译本》)

未三、邪淫分三:一、何为邪淫 二、以事例说明邪淫因果 三、破除性解放之邪见

申一、何为邪淫分四:一、事 二、意乐 三、加行 四、究竟

一、事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

邪淫的“事”略有四种,即:“所不应行”:不应行淫的境;“非支”:不应行淫的部位;“非处”:不应行淫的处所;“非时”:不应行淫的时间。

此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

“所不应行”,指不应行淫的所有妇女、一切男子及非男非女(黄门)。

此之初者,《摄分》中云: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言非应行者,他摄具法幢,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

不应行淫的女性,《摄抉择分》说:若对母等或母等所守护,如经广说,称为不应行淫之境。如马鸣阿阇黎解释此义时所说:所谓“非应行”,共有七种:一、他所摄者;二、具法幢者;三、种姓护者;四、国王护者;五、他人已娶的娼妓;六、诸亲;七、亲属。

他所摄者,谓他妻妾。

“他所摄”,指他人的妻妾。若对归属他人所有、尚未离婚的妻子行淫,即是邪淫。

具法幢者,谓出家女。

“具法幢”,即出家具法幢或显现幢相的女性。

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等亲,或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

“种姓守护”,指尚未出嫁,由父母等亲人,或由岳父母、公婆守护,或为守门者守护,或虽无这些,但自己守护自己。

若王若敕而守护者,谓于其人制治罚律。

“国王守护”,指对其人已制定治罚的刑律。

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说。

若是他人已给价钱的娼妓,则说是邪淫。显示若自己给钱则不是邪淫 [1] 。阿底峡尊者也作此说。

男者俱通自他。

不应行淫的男性,包括自己与其他男性。

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马鸣阿阇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此说亦同。

“非支分”,指除产门外的其余部位。马鸣阿阇黎说:“如何叫做非支呢?就是口、肛门、儿童、腿逼及手动。”阿底峡尊者说:“非支,是指口、肛门、童男的肛门、童女的大小便道及自己的手。”此处说法相同。

非处所者,谓诸尊重所集会处,若塔庙处,若大众前,若于其境有妨害处,谓地高下及坚硬等。马鸣阿阇黎云:“此中处境者,在法塔像等, 菩萨居处等,亲教及轨范,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大依怙师亦如是说。

“非处”,指四处:一、师长们集会之处;二、佛塔、寺庙中或近旁;三、大众前;四、处所中有妨害,指地面高低不平或坚硬等。马鸣阿阇黎说:“此处‘处所’,即在经书、佛塔、佛像等前,在菩萨住处等,在亲教师、轨范师前,在父母前,不应行淫。”阿底峡尊者也作此说。

这里要注意,夫妇卧室中不应陈设三宝所依——佛像、佛经、佛塔、上师像等。因为三宝所依是皈依、供养的境,在皈依境前作不净行,极不合理。

非其时者,谓秽下降,胎满孕妇,若饮儿乳,若受斋戒,若有疾病,匪宜习故,若过量行,量谓极至经于五返。

“非时”,包括以下情况:一、出月经时;二、孕妇怀胎满月(男胎怀九月,女胎怀九月零十天),在临产期间;三、正给孩子喂奶时;四、正受斋戒时;五、身有疾病时,房事不宜;六、过量行,“量”指最多到五次。

马鸣阿阇黎云:“此中非时者,秽下及孕妇,有儿非欲解,及其苦忧等,住八支非时。”大依怙尊亦复同此,稍差别者,谓昼日时,亦名非时。

马鸣阿阇黎说:“此处‘非时’是指出月经时,妇女怀孕时,婴儿在身(正给孩子喂奶)时,对方没有行淫的兴趣时,身心苦忧等,或持八关斋戒时。”阿底峡尊者所说与此相同,略有差别之处,即:在白天行淫,也叫非时。

非支等三,虽于自妻,尚成邪行,况于他所。

非支、非处、非时这三方面,即使对自己的妻子做,也成为邪行,何况对他人妻子。

酉二、意乐

意乐分三:想者,《摄分》中说:于彼彼想,是须无误。《毗奈耶》中,于不净行他胜处时,说想若错不错皆同。《俱舍释》说: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计,谓成不成。

邪淫的意乐分三。一、“想”,《摄抉择分》中说:于彼彼想,指须无错误想。从总的方面说,在他妻中,如果对张妻作王妻想,也属于无错误想。《毗奈耶经》中讲到不净行他胜罪时说,不论有错误想或无错误想,都是同等的。问:为什么《摄抉择分》说的想,条件更为宽松?答:因为《摄抉择分》主要是根据在家人宣说的。

《俱舍论自释》中说:作自妻想而趣向于他妻,不成为业道。如果对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则有两种说法,即成为业道或不成为业道。

烦恼者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欲行诸不净行。

二、烦恼,即贪嗔痴中任何一者。三、等起,即乐欲作不净行。

酉三、加行

加行者,《摄分》中说: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释》说:如此则无根本业道。前或意说非根本罪,然须观察。

邪淫的加行:《摄抉择分》说:教他邪淫,教者也生邪淫罪。《俱舍论自释》则说:教者无根本业道。前者《摄抉择分》的意思或许是说,会产生非根本的支分罪。然而尚须观察。

酉四、究竟

究竟者,谓两两交会。

邪淫的究竟,指两两交会。具体情况尚需分析。

申二、以事例说明邪淫因果

先讲一则乱伦遭报的真实事例:事件发生在1931年4月22日,当年曾轰动一时。贵州铜仁县,有位叫翟光远的人,年将耳顺,可是老而无耻,见侄媳钱氏年轻貌美,竟忘记自己是叔公长辈,时时勾引,日久成奸。

两人的奸情一次被翟嫂常氏撞见了,两人大为恐惧,因为事情如果传扬出去,势必遭到族中长辈的严厉惩罚。恐惧之下,他们竟发了狠心,买来毒药,放在常氏的食物中,把常氏毒死,借以灭口。

常氏的儿女见母亲惨死,觉得翟光远嫌疑很大,就追问翟光远,但翟光远坚决否认,并对天发誓说:“我若做出这种丧尽天良之事,上天有眼,一定会遭雷击。”

同年5月1日下午,天空乌云密布,电光闪闪,雷声隆隆,忽然一声霹雳巨响,把翟家的屋顶打成一个大洞。

雨过之后,人们进入翟家,看到翟光远和钱氏都被雷击倒,躺卧在地上。钱氏已经死去,翟光远还能说话,他呻吟哀哭着说:“我与侄媳乱伦,犯下大罪,嫂嫂发觉奸情后,又将她毒死。我罪大恶极,所以遭受雷击,死后我要和钱氏一同投胎到邻居石家做牛。”说完立即死去。

说来也奇怪,邻居石家的母牛,果真产了一头小黄牛,竟是一头具有雌雄两性的阴阳牛。小牛阴部具有雄性生殖器,应当是雄牛,可是臀部另有一个头,眼耳口鼻俱全,下垂于臀后,如果把臀部下垂的小头抬起,又可以发现雌性的两乳和阴户,是这样一头罕见的怪牛。最奇怪的是,人们叫它翟光远,或者讲它生前与侄媳乱伦的事,怪牛就禁不住泪如雨下,低头表示忏悔。

正如《感应篇汇编》中所说,万恶淫为首,淫心一生起,种种恶业都随之而来。邪缘未凑时,生幻妄心;欲情颠倒时,生贪著心;受阻碍时,害怕人知,生杀害心,生覆藏心,说诳妄语,真正是“廉耻丧尽,伦理全亏,种种恶业从此生,种种善念从此消”。

本来男女以自身业缘各有配偶,这是天定的伦,不可以乱,乱了就与披毛戴角的禽兽无异。翟光远以邪淫乱了一家的伦常,伤天理、灭良心,当然结局是堕入恶道。《萨遮尼乾子经》云:“自妻不生足,好淫他妇女,是人无惭愧,常被世呵责,现在未来世,受苦及打缚,舍身生地狱,受苦常无乐。”

《感应篇说定》中记载:

晋江许兆馨,一天去福宁州拜见本房座师,偶经一座尼姑庵,当时对一位年少尼姑生起贪心,挑逗不从,就对她强暴。第二天许兆馨无故发狂,自咬舌头,把舌头咬成两段而死。

这仅仅是现世花报,后世果报必在地狱。污亲人、尊长、僧尼净众,罪业极其严重,决定堕落无间地狱,被屠割烧磨,无片刻止息,此界毁坏还要转到他方地狱中受报,他方毁坏,又要转生他方。《地藏经》云:“若有众生,玷污僧尼,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

《安士全书》中有一则事例:

清朝康熙某年冬季,南京有个工某,在舟山旅居时,和一个卖面人的妻子私通。卖面人发现后,就把全家搬到其他村庄回避。

不久,工某也搬来了。一天夜晚,卖面人回家,隐约听到房间里有窃窃私语的声音,就悄悄开门,取出面刀在暗中向工某的脑袋砍去,正好砍中。他认为工某已死,把他连人带被捆在一起,塞在床下,然后去邻居家借火。等他回来时,工某已不知去向。

第二天有人来报告,在某地的荻苇中发现一具死尸,血流满身,外面裹着一床湿棉被,已冰冻成胶。仔细察看,就是工某。陈尸之处离村庄约有一里远,中间隔着一条大河。工某裹着棉被渡河逃生,冰水进入头部,悲惨地死去。

人没有因果观念,确实很可悲。为了片刻的欢娱,头部被面刀砍破,在冰河中感受彻骨寒苦,最后暴尸于野,成为永久的羞耻。工某若知道邪淫有这样悲惨的结局,决定不愿意自上绝路,但他没有知因识果的智慧,以业果愚作出了引火自焚的行为。这还只是现世报应,后世果报在痛苦的强度、时间和种类上都远不止此。

《出曜经》中开示邪淫的果报说:“好犯他妇者,众恶不可计,今身亦后身,现世为人所见憎嫉。云何现身为人所憎?所以为人所憎者,或为王法所拘,或为夫主所捉,或闭在牢狱,榜笞万端,拷掠荼毒,其恼无数。

身坏命终,生剑树地狱中。罪人在狱,见剑树上,有端正妇女,颜貌殊特,像如天女。时诸罪人,见彼女端正无双,心欢意乐,欲与情通,相率上剑树枝下垂,刺坏身体毒痛难计,欲至不至,诸端正女忽然在地,罪人遥见诸女在地,复怀欢喜,复缘树下剑枝逆刺,破碎身体,肉尽骨存,高声唤呼,求死不得。罪苦未毕,复还生肉,皆由贪淫致此苦毒,如此经历数千亿万岁,受此毒痛,亦不命终,要尽罪。贪淫入狱其事如是。

若复贪淫之人堕畜生中,或有时节淫起,或无时节淫起。淫有时节众生辈,虽犯于淫,不犯他妻,淫意偏少,不大殷勤淫起;或无时节众生者,在人间时淫意偏多,犯他妇女,今为畜生,欲意甚多,以是之故,淫无时节。生在畜生,受罪如是。

贪淫众生堕饿鬼中,为淫逸故,共相征伐,乃至阿须伦与诸天共争,皆由贪淫,犯他妻妇。生饿鬼中,受罪如此。

贪淫之人生人中者,己妇妻女,奸淫无度,游荡自恣不可禁止。

若复强犯,越法淫逸,或尊或卑,不避亲疏,虽得为人,亦无男根,或有两形,或无形者,或者一形,亦不成就。如此淫逸之类,皆由犯淫无高下故。

贪淫之人若生为天,遭五灾疫,瑞应之变,己天王女与他娱乐,天子见已,内怀忧戚,如被火然,我身犹淫玉女离索,心意炽然,生不善念,于彼命终,生地狱中。


[1] 指不犯自性罪中的究竟罪与佛制罪中的根本罪,但会犯下严重邪淫支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