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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的悖论
来源: 日期: 2015-06-11 浏览量: 11321

堪布 益西彭 措仁波切

本课讲到的“物质的悖论”,是指我们以佛教的正理作观察,会发现一件惊人的事,就是:如果在根本上承许物质实有,则物质世界的一切现象和规律都无法成立。从这里会深刻地信解一切仅仅是梦中色法般的影像,而不是真实的法。

下面开讲物质十大悖论:

第一、体积上的悖论

首先记住一条规律:凡是可分的法,就不是实体的一。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法有很多的部分,那么这个法就只是对这多个部分的积聚安立总体的假名,此外不会有实体存在。这样观察时空中的一切物体,如果它有上、下、左、右等方位的部分,那就只是对有很多个部分的积聚安立总体的假名,而不会是实有的法。这样就知道,如果承许有实体的物质存在,那一定是以无方分的形态存在,对此称为“无分微尘”或“极微”。

接下来观察:极微的体积只有两种情况,或者体积为零,或者体积不为零。如果体积不为零,也就是有数量的话,无论它多么微小,也必定在各个维数上有一定的数量。比如一维上如果是一条有长度的线段,那就有两个端点,而成了可分。二维上如果有面积,那就有内部、边缘和上下左右等的部分, 因而可分 。如果是三维上有体积的物体,也肯定在长 、宽 、高等的维数上有数量,由此也成了可分。

大家想一下,一个物体处在三维空间中有体积的话,就有长、宽、高等上的数量,由此在它上面一定有不同的点,也就成了可分。如果体积为零,那就不占据空间,也就在虚空中没有它的存在,怎么能说是实有呢?这是第一个悖论。

说到这里,有人问:空间中的一个点不是既没有体积,又占据空间吗?

答:这只是想象,不是事实。也就是第六意识可以做种种不符合事实的想象,比如可以想象兔子头上有角、乌龟身上长出了毛等等,也可以想象没有体积的点占据了空间的一个位置,事实上谁能找到这样的点呢?以平面上的情况为例来说明,你能用铅笔画出面积为零的点吗?凡是能画出的东西,哪怕再小,都有面积。没有面积是绝对画不出的,既然画不出来,也就找不到它。但书本和老师告诉你画的那一点就叫做点,没有面积。你也不加思索地接受了,但这不是事实。

第二、形状上的悖论

宏观上的物体都是可见的,有长 、短 、方、圆等的种种形状,由此就能辨认出这是山 、那 是河,或者是人、是桥、是猫、是狗、是电脑、是杯子等等。任何物体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时候,都是可见、可触摸的,必定有它的形状。也就是说,由于眼睛所取的物体的相有上、下、左、右等各种不同的部分,才和合成可以见到的形象。

而现在落到微观上观察,发现没办法成立形体。因为实有的物体一定是没有方分的微尘。既然没有上、下 、左 、右等各方位的部分,那就不可能显现出任何形状,因此成了没“ 面目 ”的东西,根本看不到。

比如看到一张脸 ,一定是看到了眉毛 、眼睛 、鼻子等, 由于脸部的各部分才组成总体脸的形象。如果这张脸没有上、下、左、右等的部分,怎么会呈现眉毛、眼睛、鼻子等的支分以及总体的面相呢?决定成了没有任何形状而无法见到的东西。这样就知道,凡是不可分的物体,就没有形,绝对见不到。

而且绝对触摸不到。比如盲人摸一本书,能摸出这本书是长方体,就因为它有上、下、左、右等的部分,手摸上去有不同的面,可以判断这是长方体。但如果在一个物体上没有任何方位的部分,怎么能接触到呢?凡是能接触到的东西,都有接触到的面,这样有一个面出现的话,就有多个面,因为不可能孤立地出现一个面,比如出现了上面,就有下面等。而有多个面就成了可分而不是实法。

从这里可以推出,只要是以人眼借助仪器观察到的物质,一定都有形状而成为可分。所以所观察到的都是虚假的相,而不是真实。有人说:这是放大了千万倍之后看到的形象,并不是原有的形象。回答:无论放大多少倍和原有的物质相比,只有大小的差别,而没有有形和无形的差别。如果原有的物质没有形状,那就见不到,这样无论放大多少倍仍然见不到,因为无形的东西是不可被放大的,或者仪器不可能使无形成为有形。

总之,凡是被实验观察到的现相,都决定有形状;而有形状就成了可分;由于可分,就不是真实的法。所以,以人眼借助仪器永远也见不到万法的实相。

第三、运动上的悖论

在宏观世界里,能看到各种各样的运动,比如直线运动、圆周运动、曲线运动等等,运动的状况是多样的,速度是多样的,轨迹是多样的。所以在宏观上确实看到了运动的现象。

这里要把握住的一个关键是:必须“取前舍后”才有运动。比如一辆车向前开进,一定是车头取到了跟它相邻的点,而车尾舍离了跟它相邻的点,这样才有向前的运动(就像我们走路,脚的前端取前一点、后端舍后一点,才有身体的前进。)

落到微观上,一辆车的运行实际是一堆极微的运行。如果极微没有向前运行,则不可能在宏观上看到一辆车的前进。现在观察在一个极微上成不成立运动。如果这个极微向前运动,那一定在取它的前点、舍它的后点。这个前点和后点要么是一个,要么是两个。如果是一个,这不成立,因为前点是所取,后点是所舍,取和舍不同。如果是两点,那这两点之间就有距离,证明中间的极微有长度,因而可分。所以,极微不成立是实法。

第四、位移上的悖论

宏观上确实存在着物体的位移。譬如一辆长 10 米的车,向着东方行驶,很快它经过了 105 米,这就表明这辆车经过了 10 米、 10 米、再 10 米…… 10 10 米过后,再经过 5 米,宏观上能看到是这样一段一段累加起来的。

但是落在微观上,如果承许实有物质,那决定只能以无方分的极微形态存在,而且要承许极微在一段时间后发生了一段位移。但是极微只能承许长度是零,不然承许它有一定的长度,那就有两个端点而成为可分。但是零长度的东西再怎么累加,也不可能出现有数量的位移,所以极微不成立是实法。

第五、方向上的悖论

我们看到虚空中有无数的物体,它们彼此间形成各种面向。比如以城市中的一座高楼作为原点建立参照系,就可以建立这个城市中所有建筑物所在的方位。(比如处在东方、南方等,以及更细致地处在东经多少度北纬多少度等,一一可以具体地安立),这样,这些建筑物和中间的高楼形成了各种方向。

落到微观上也应当是如此。只要取三个极微来作观察,就会发现这不成立。比如,在一条线上存在左、中、右三个极微。现在做两个观察。第一、中间的极微对着左边的极微有一个面,对着右边的极微也有一个面,请问这两个面是一还是二。如果是二,就成了可分,与无分相违。如果是一,又成了左边等于右边,因为同一个面所面向的只是一个方向,而不会是两个方向,就像当脸朝向前方时,不会又朝向后方。

第二、从左右两个极微朝着中间的极微各发一条射线,而和它接触。左边发出的射线和中间的极微有接触点 A ,右边发出的射线和中间的极微有接触点 B ,现在问这两点之间有没有距离?如果没距离,那 A 点就成了 B 点,因此没有中间的极微;如果有距离,那中间的极微就有长度,因此成了可分。所以极微不成立是实法。

第六、发射上的悖论

宏观上能看到物质发射的现象。比如一间屋子有东、南、西、北四个窗口,从房屋中心的发射源放射光线,由四个窗口而发出,就是不同方向的发射。

落在微观上,这个现象成了发射源所在之处的一组极微在发射出不同方向的光线。这样只要观察在一个极微上能不能成立发射。如果说极微有体积,占据了一定空间,可以安立从它上面不同的方位发出不同的光线,但这样又成了可分。所以只能承许极微无体积,但在无体积的法上,怎么也分不出东、南、西、北四个面,因此成立不了四个方向的发射。

有人说:我在纸上画两条交叉的直线,有一个交点。这样不是从一个点发出了四条不同的射线吗?回答:你的心太粗了,你画的直线宽度是零吗?如果宽度是零,能画出来吗?能看到吗?如果宽度不是零,交成的点不是有面积吗?怎么能说是没有面积的点呢?

总之,宏观上有种种的发射,比如电波的发射、光线的发射等,都是明显的现象。但如果承许物质实有,就无法成立这一切。

第七、定向堆积上的悖论

宏观上,显然可见物体有堆积的现象。大家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实验,首先桌子上放一本书,然后在这本书上叠放第二本,又在第二本上叠放第三本,照这样一本一本地往上堆。最后看到,以这个定向的堆积,堆成了特定的向上堆积的形状。如果是倾斜地堆积,也会堆成倾斜的形状;而如果是横着堆积,又会出现横排的现象。所以,随着堆积的方向不同,造成了不同的形状。

现在看到宏观上是特定的向上的堆积,就是在每一本书朝上的这个面上叠放,而没有朝其它面叠放(比如没有朝着左边堆积、右边堆积、前边堆积等)。

而落在微观上,这个堆积的现象其实就是极微在一组一组地往上叠。再落到两个极微上,就成了在第一个极微朝上的这个面上堆上第二个极微。现在问:第一个极微是有多个面,还是只有一个面。如果有多个面,那就成了可分,而不是无分。如果只有一个面,那就问:存在孤立的向上的一个面吗?没有下面会有上面吗?显然不成立。只要把手掌朝上做一下观察,没有手背会有手心吗?绝对不可能!

或者观察:在第一个极微上一定有被堆的面和没被堆的面,不然为什么只出现往上堆的形状,而不出现向左、向右等堆积的形状呢?所以一定有被堆的面和没被堆的面,这样就成了可分,与无分相违。

以上讲到的是堆积上的悖论。

第八、大小上的悖论

一般都是这样认为的,真实中一定是以实体的极微(或基本粒子)作为组成宏观物体的元素。具体,由于极微的数量有多少的差别,导致合成的现象有大小的差别。也就是组成元素的极微由于数量不断地增多,导致堆成了一小坨泥巴、一个小土丘、一座高山、一座喜玛拉雅山、一座须弥山等等。所以宏观上物体大小的差别,来自组成元素数量的多少。

现在又有这样的悖论,如果极微有一定的体积,那么按照极微数量的多少,可以出现宏观物体在体积上的种种大小的差别 。 但是极微有体积又成了可分, 和承许无分相违 。如果极微没有体积, 也就是体积为零, 那么再多的零相加仍然是零, 无法成立宏观上物体的体积种种大小的差别 。

第九、质碍上的悖论

凡是物质都有形体的质碍,朝着它运行就一定会被它挡住。这样的话,就可以从前、后、左、右等不同的方向朝着同一个极微运动而产生撞击,这个极微被撞击到的面应当承许是很多个 ,而不是一个 , 不然就成了东方来的撞击等于西方来的撞击 。而有很多个被撞击的面又成了可分,与无分相违。由此证明极微不是实法。

第十、多属性的悖论

我们发现宏观上在一个物质上有色、声、香、味等各种不同的属性,这表明物质有多种属性。落在微观上,就应当是一个极微上具有多种属性,由于有不同的属性,也就成了可分。

比如,一个极微的实体上有地水火风的属性,也就是有坚固性、动转性等,这样就成了相违。因为如果这些属性是分开的不同的实法,那就成了地大是一个极微,水大是一个极微,火大是一个极微,极微也就成了多个而不是一个。如果这些属性都不是实法,又怎么能在一个实法上存在呢?因为所谓的一个实法是独一的体性,要么是它,要么不是它。如果虚假的属性是它,那它也成了虚假。如果不是它,又成了它以外的法,与它无关,怎么能叫做是它的属性呢?

或者一个物体它既有色,又有光、又有震动的声波,这样,光不等于声、声不等于色,也就有多种不同的属性。和上面一样推理,如果一个极微上有多种不同的属性,请问这些属性是实法,还是假立?如果是实法,那有几种属性,就成了几个不同的法,应当不是一个;如果是假立,它们与极微之间是一还是二;如果是一,极微也成了假立;如果是二,又成了极微之外的法,不能说是极微的属性。

诸如此类,都证明在这个如梦的世界,实体的物质是不存在的,一切都只是心变现的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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