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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 忍波罗蜜

2825
2018-05-17
作者: 宗喀巴大师 著 法尊法师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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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波罗蜜多分五:一、忍之自性 二、趣入修忍之方便 三、忍之差别 四、修忍时如何行 五、此等摄义

今初(忍之自性)

耐他怨害,安受自身所生众苦,及善安住法思胜解。

此等违品亦有三种,初谓瞋恚,次谓瞋恚及怯弱心,三谓不解无其乐欲。

圆满忍辱波罗蜜多者,惟由自心灭除忿等修习圆满,非为观待一切有情悉离暴恶,非能办故,调伏自心即能成办所为事故。《入行论》云:“恶有情如空,非能尽降伏,惟摧此忿心,如破一切敌。以皮覆此地,岂有尔许皮,惟以鞋底皮,如覆一切地。如是诸外物,我不能尽遮,应遮我自心,何须遮诸余。”

(二、趣入修忍之方便)

第二,趣入修忍之方便者,虽有多门,且当宣说修忍胜利、不忍过患。

其中胜利,如《菩萨地》云:“谓诸菩萨,先于其忍见诸胜利,谓能堪忍补特伽罗,于当来世无多怨敌,无多乖离,有多喜乐,临终无悔,于身坏后当生善趣天世界中。见胜利已自能堪忍,劝他行忍,赞忍功德,见能行忍补特伽罗慰意庆喜。”《摄波罗蜜多论》云:“若有弃舍利他意,佛说忍为胜方便。世间圆满诸善事,由忍救护忿过失。是具力者妙庄严,是难行者最胜力。能息害心野火雨,现后众害由忍除。诸胜丈夫堪忍铠,恶人粗语箭难透,反成赞叹微妙华,名称花鬘极悦意。”又云:“忍为巧处成色身,功德端严相好饰。”谓有情邪行不退利他,从能摧坏众多善根忿恚怨敌而为救护,下劣为害亦能堪忍、是极悦意庄严之具,诸难行者破烦恼逼恼最胜之力,能灭害心大火之水,诸暴恶人以邪行箭不能透铠,微妙色身具金色相、夺诸众生眼观意思,是能造此黠慧巧师,以如此等众多胜利而为赞叹。《入行论》云:“若励摧忿勃,此现后安乐。”若能恒常修习堪忍,不失欢喜,故于现法一切时中常得安乐,于当来世破诸恶趣、生妙善趣,毕竟能与决定胜乐,故于现后悉皆安乐。此等胜利皆由忍生,于此因果关系,乃至未得坚固猛利定解之时,当勤修学。

瞋恚过患中,不现见之过患者,《入行论》云:“千劫所施集,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坏。”此是如其圣勇所说录于《入行》。《曼殊室利游戏经》说:摧坏百劫所积众善。《入中论》亦说:由起刹那忿恚意乐,能摧百劫修习施戒波罗蜜多所集诸善。

须瞋何境者,或说菩萨,或说总境,前者与《入中论》所说符合。如云:“由瞋诸佛子,百劫施戒善,刹那能摧坏。”

生恚之身者,《入中论释》说:“菩萨生瞋且坏善根,况非菩萨而瞋菩萨。”

境为菩萨随知不知,见可瞋相随实不实,悉如前说能坏善根。总其能坏善根,非是定须瞋恚菩萨。《集学论》云:“圣说一切有教中亦云:‘诸苾刍,见此苾刍以一切支礼发爪塔,发净心否?’‘如是,大德。’‘诸苾刍,随此覆地下过八万四千逾缮那乃至金轮,尽其中间所有沙数,则此苾刍应受千倍尔许转轮王位。’”乃至“具寿邬波离来世尊所,恭敬合掌安住一面,白世尊言:‘世尊说此苾刍善根如是广大。世尊,如此善根何能微薄销灭永尽?’‘邬波离,若于同梵行所而为疮患,为疮患已,我则不见有如是福。邬波离,此大善根由彼微薄销灭永尽。邬波离,故于枯树且不应起损害之心,况于有识之身。’”

坏善根义,有诸智者作如是说:摧坏先善速疾感果之功能,令果久远,先当出生瞋等之果,非后遇缘不自生果,以世间道皆不能断所断之种,定不能断烦恼种故。

然此理不定。如诸异生以四对治力净治不善所获清净,虽非断种,然后遇缘其异熟果定不生故。又已感异熟善不善业,虽非断种,然后遇缘亦定不生异熟果故。又加行道得顶、忍时,未断邪见及恶趣因不善种子,然遇缘时,亦定不起邪见及恶趣故。又如前引“诸业于生死随重”,随先熟一善不善业,暂遮余业成熟之位,仅以此义不能立为坏善不善,亦未说故。又异熟暂远不能立为坏善根义,若不尔者,应说一切有力不善业皆坏善根故。

故于此中清辩论师如前所说,以四种力净治不善,及由邪见、损害之心摧坏善根,俱如败种,虽遇助缘而不发芽,后虽遇缘亦不能生果。又如前说,虽以四力净所造罪而得清净,而与发生上道迟缓无相违义。故有一类虽坏布施护戒之果圆满身财,然不能坏修习能舍及能断心作用等流,后仍易起施戒善根。又有一类,虽坏施戒作用等流同类相续,然未能坏发生圆满身资财等。又有一类如前所说,若不瞋恚授记菩萨,一劫所能圆满道证,由起瞋心,自相续中已有之道虽不弃舍,然一劫中进道迟缓。总之,如净不善非须尽净一切作用,故坏善根亦非坏尽一切作用,此极重要。惟应依止佛陀圣教,及依教之正理而善思择,故当善阅经教而善思择。

如是能引极非可爱粗猛异熟,及能灭除余业所引最极可爱无量异熟,是为非现见之过患。

现法过患者,意不调柔,心不静寂。又诸喜乐,先有失坏,后不可得,睡不安眠,心失坚固平等而住。若瞋恚重,虽先恩养,忘恩反杀,诸亲眷属厌患弃舍,虽以施摄亦不安住等。《入行论》云:“若持瞋箭心,意不受寂静,喜乐不可得,无眠不坚住。有以财供事,恩给而依止,彼反于瞋恚,恩主行弑害。由瞋亲友厌,施摄亦不依,总之有瞋恚,全无安乐住。”《本生论》亦云:“忿火能坏妙容色,虽饰庄严亦无美,纵卧安乐诸卧具,忿箭刺心而受苦。忘失成办自利益,由忿烧恼趣恶途,失坏名称及义利,犹如黑月失吉祥。虽诸亲友极爱乐,忿堕非理险恶处,心于利害失观慧,多作乖违心愚迷。由忿串习诸恶业,百年受苦于恶趣,如极损他来复雠,怨敌何有过于此?此忿为内怨,我如是知已,士夫谁能忍,令此张势力?”此等过患皆从忿起,乃至未得决定了解,应当修习。如《入行论》云:“无如瞋之恶,无如忍难行,故应种种理,殷重修堪忍。”

由见胜利、过患为先,应以多门勤修堪忍。初句之理由,如《入中论释》云:“如大海水,非以秤量能定其量,其异熟限亦不能定。故能如是引非爱果及能害善,除不忍外,更无余恶最为强盛。”若仅生最大非爱异熟而不坏善根,则非如此最大恶故。然能双具引大异熟及坏善根所有恶行,除瞋而外余尚众多,谓诽谤因果所有邪见及谤正法,并于 菩萨尊长等所起大轻蔑、生我慢等,如《集学论》应当了知。

第三,忍差别分三:一、耐怨害忍 二、安受苦忍 三、思择法忍

初中分二: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 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

初中分二:一、破除不忍障乐作苦 二、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

初中分二:一、显示理不应嗔 二、显示理应悲愍

初中分三:一、观察境 二、有境 三、所依嗔非应理

今初(观察境)

初中有四。

一、观察有无自在不应瞋者。

应当观察,于能怨害应瞋之因相为何。如是观已,觉彼于自欲作损害意乐为先,次起方便遮我安乐,或于身心作非爱苦。为彼于我能有自在不作损害强作损害,而瞋恚耶?抑无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损害,故瞋恚耶?

若如初者,瞋不应理,他于损害无自在故。谓由宿习烦恼种子、境界现前、非理作意因缘和合起损害心,纵不故思,此诸因缘亦能生故。若彼因缘有所缺少,则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如是由诸因缘起损害欲,由此复起损害加行,由此加行生他苦故,此补特伽罗无少主宰,以他亦随烦恼自在,如烦恼奴而随转故。

若他自己全无自在,为余所使作损害者,极不应瞋。譬如有人为魔所使,随魔自在,于来解救饶益自者,反作损害、行捶打等。彼必念云:此为魔使,自无主宰,故如是行。不少瞋此,仍勤励力令离魔恼。如是菩萨见诸怨家作损害时,应如是思:此为烦恼魔使无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补特伽罗,须更发心,为欲令其离烦恼故,我应勤修诸菩萨行。如《四百论》云:“虽忿由魔使,医师不瞋怪,能仁见烦恼,非具惑众生。”月称论师亦云:“此非有情过,此是烦恼咎,智者善观已,不瞋诸有情。”《入行论》中虽说多理,然惟于此易生定解,对治瞋恚最为有力。《菩萨地》说修惟法想堪忍怨害,与此义同,故于此上乃至定解当勤修习。

若诸有情能有主宰,皆应无苦,以此诸苦非所愿故,有自在故。又诸有情若为猛利烦恼激动,尚于最极爱惜自身而作损害,或跳悬岩,或以棘刺及刀剑等而自伤害,或断食等,况于他人能不损哉?应如是思,灭除瞋恚。《入行论》云:“一切皆他使,他主自无主,知尔不应瞋,一切如化事。”又云:“故见怨或亲,为作非理时,谓此因缘生,思已当乐住。若由自喜成,皆不愿苦故,则一切有情,皆应无有苦。”又云:“若时随惑转,自爱尚自杀,尔时于他身,何能不为损?”

第二,观是客现及是自性皆不应瞋者。

损他之过不出二事,谓是否有情之自性。若是自性,瞋不应理,如不应瞋火烧热性。若是客现,亦不应瞋,如虚空中有烟等现,不以烟过而瞋虚空。应如是思,灭除瞋恚。《入行论》云:“若于他恼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则非理,如瞋烧性火。若过是客来,有情性仁贤,若尔瞋非理,如瞋烟蔽空。”

第三,观其直间由何作损皆不应瞋者。

若瞋直接发生损害能作害者,应如瞋恚补特伽罗,瞋刀杖等;若瞋间接令生损害能作害者,如刀杖等为人所使,其人复为瞋恚所使而作损害,应憎其瞋。如云:“杖等亲为害,若瞋能使者,此亦为瞋使,定当憎其瞋。”故不瞋杖,亦不应憎能使之人;若瞋能使,理则亦应瞋其瞋恚。不如是执,即是自心趣非理道,故应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令意不瞋补特伽罗,如不瞋杖。此未分别杖与能使有无怨心者,由前所说破自在理应当了知。

第四,观能发动作害之因不应瞋者。

受由怨害所生苦时,若是无因、不平等因则不生苦,要由随顺众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业故。由自业力发动能害令无自主,故自所招不应憎他。作是念已应怪自致,于一切种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狱卒,是由自己恶业所起,为自作害。如云:“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损。”又云:“愚夫不愿苦,爱著众苦因,由自罪自害,岂应憎于他?譬如诸狱卒,及诸剑叶林,由自业所起,为当憎于谁?由我业发动,于我作损害,此作地狱因,岂非我害他?”霞婆瓦云:“若云非我所致,实是显自全无法气。”

(二、有境)

观察有境不应瞋者。

若于怨害发生瞋恚,是因于苦不能忍者,诚为相违,以不能忍现在微苦,极力引生恶趣无量大苦因故。故应自念我极愚痴而自羞耻,励防莫瞋。如云:“于现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狱众苦因?”

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恶业之果,由受此故,尽宿恶业。若能堪忍,不造新恶,增长多福。他似不顾自法退衰,为净我罪而行怨害,故于怨害应视其恩。如《本生论》云:“若有不思自法衰,为净我恶而行损,我若于此不堪忍,忘恩何有过于此?”《入中论》云:“许为尽昔造,诸不善业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种。”

如为医重病当忍针灸等方便,为灭大苦而忍小苦,最为应理。

(三、所依嗔非应理)

观察所依不应瞋者。

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如云:“他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双出器与身 [1] ,为应于谁瞋?如人形大疮,痛苦不耐触,爱盲我执此,损此而瞋谁?”又云:“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谁无过,谁是有过者?”

二、观自所受者。若诸声闻惟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应理,何况我从初发心时,誓为利乐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摄受一切有情 [2] 。如是思惟发堪忍心。

博朵瓦云:“佛圣教者谓不作恶,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骂为,此从根本破坏圣教,由此即是自舍律仪,圣教根本由此破坏。虽总圣教非我等有,自失律仪是灭自者。”又云:“如翻鞍牛缚尾而跳,鞍反击腿,若缓鞦落,始得安乐。若于怨害而不缓息,为其对敌,反渐不安。”

(二、显示理应悲愍)

第二,理应悲愍者。谓当至心作是思惟:一切有情无始生死,无未为我作父母等亲属友善,又是无常命速分离,常为三苦之所苦恼,为烦恼魔之所狂魅,灭坏自己现后利义,我当哀愍,何可瞋恚及报怨害?

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分二:一、破除不忍障誉等三 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

初中分三:一、思惟誉等无功德之理 二、思惟有过失之理 三、故于破此应当欢喜

今初(思惟誉等无功德之理)

若他赞我、称我称誉,全无现法延寿无病等,及无后世获福德等二种利益。故彼失坏若不喜者,则无屋用沙屋倾塌,愚童涕哭,与我今者等无有异,应自呵责而不贪著。如云:“赞称及承事,非福非长寿,非力非无病,非令身安乐,我若识自利,彼利自者何?”又云:“若沙屋倾塌,儿童极痛哭,如是失赞誉,我心如愚童。”

(二、思惟有过失之理)

第二,赞誉等者于诸非义令心散乱,坏灭厌离,令嫉有德,退失善事,如是思已,则于彼等令心厌离。如云:“赞等令我散,彼坏厌离心,嫉姤诸有德,破坏圆满事。”

(三、故于破此应当欢喜)

第三,如是令我退失誉称及利敬者,是于恶趣救护于我,斩除贪缚,遮趣苦门,如佛加被。如是思已,应由至心灭瞋生喜。如云:“故若有现前,坏我誉等者,彼岂非于我,救护堕恶趣?我为求解脱,无须利敬缚,若有解我缚,我何反瞋彼?我欲趣众苦,如佛所加被,闭门而不放,我何反瞋彼?”

(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

第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者。

心非有体,非他能害,若直害身间损于心,毁等于身亦不能损,既于身心二俱无损,故应欢喜。如是思已,断除忧悒,忧悒若灭,瞋不生故。亦如论云:“意非有形故,谁亦不能坏,由耽著于身,故身为苦损。毁訾及粗语,并其恶名称,于身若无害,心汝何故瞋?”霞惹瓦云:“若于康垅巴、内邬苏巴、照巴三人,任说何语,与向土石全无差别,故得安乐。后时诸人耳根薄弱,故无安乐。”若对馨敦说某作是言,答曰:“暗中可骂国王,汝犯离间,应当忏悔。”有谓慧金刚瑜伽师云:“人说我等为伏后者。”答云:“人不于人作言说事,又于何事?”次云:“速断离间。”

若作是念:由毁訾等,则余补特伽罗于我不喜,故不欢喜。若余不喜我于我有损,可为实尔,然此于自全无所损,故应断除不欢喜心。如云:“余不喜于我,此于现后世,俱不损于我,何故我不乐?”

若作是念:虽他不喜无损于我,然由依此,即能障碍从他人所获得利养,故于毁訾、毁谤、传恶名者而发憎愤。所得利养须置现世,瞋他之恶随逐而行,故无利养速疾死没,与以邪命长时存活,前者为胜。设获利养长时存活,然于死亡终无免脱,终须有死。至临终时,先经百年受用安乐,与惟一年受用安乐,二者相等,惟为念境,尔时苦乐无差别故。譬如梦中受乐百年与惟须臾领受安乐,二睡醒时,乐与不乐全无差别。如是思惟,若于利敬能破贪著,则于毁訾扬恶名等不生忧悒。以不求于他显我殊胜,虽不显扬喜无退故。亦如论云:“能障利养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世,诸恶则坚住。我宁今死殁,不邪命长活,我纵能久住,终是死苦性。梦受百年乐,若至于醒时,与受须臾乐,若至于醒时,醒已此二者,其乐皆不还,寿长短二者,临终惟如是。设多得利养,长时受安乐,亦如被盗劫,裸体空手行。”

(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

第二,破除不喜怨敌富乐喜其衰损者。

本为利乐诸有情故发菩提心,今于有情自获安乐反起瞋恚。又云“惟愿一切有情皆当成佛”,今见彼等略有下劣利养恭敬,反生忧恼,极为相违。故应于他几大富乐断除嫉姤,至心欢喜。若不尔者,则菩提心利乐有情惟假名故。如云:“为乐诸有情,而发菩提心,有情自获乐,何故反瞋彼?云令诸有情,成佛三界供,见下劣利敬,何故起忧恼?若汝所应养,当由汝供给,亲友得自活,不喜岂反瞋?不愿众生乐,岂愿得菩提,故若憎他富,岂有菩提心?若他从施获,或利在施家,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关?”

怨家衰败而生欢喜,及暴恶心愿其失败,仅由此心于怨无损,惟令自苦。设能损他,然亦俱害。思此过患,当一切种而正灭除。如云:“设怨有不喜,汝有何可乐?仅由汝希愿,岂为损他因?纵由汝愿成,他苦汝何喜?若谓满我心,损失岂过此?彼烦恼渔夫,利钩之所执,我于地狱镬,定受狱卒煎。”

如是若于障碍我乐及我亲乐、为作非乐并于怨家所有盛事,一向视为不可乐相,由此生忧,忧增发瞋。若能破其一向不喜,则止其忧;由忧息故,瞋则不生。故应以前所显正理,于此破其一向不喜,由众多门灭除瞋恚,以其过失最重大故。

能灭教授亦即上说佛子正理,要与烦恼而兴驳难,向内摧坏第一仇敌瞋恚之理即此等故 [3] ,若能以观察慧善为思择,以多正理而正破除,则能遮止多类瞋恚,由众多门发生堪忍,能得坚固微妙习气,以是由其无垢正理,于正教义获定解故。有舍观慧思择修者,即舍此等菩萨一切广大妙行,当知即是自他暇身受取心要无上障碍,犹如毒蛇应当远离。

〔注〕菩萨饶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相:

一、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于诸有情随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

二、又诸菩萨依世出世种种义利,能为有情说诸法要,先方便说、先如理说,后令获得彼彼义利。

三、又诸菩萨于先有恩诸有情所,善守知恩随其所应现前酬报。

四、又诸菩萨于堕种种狮子、虎狼、鬼魅、王贼、水火等畏诸有情类,皆能救护,令离如是诸怖畏处。

五、又诸菩萨于诸丧失财宝亲属诸有情类,善为开解令离愁忧。

六、又诸菩萨于有匮乏资生众具诸有情类,施与一切资生众具。

七、又诸菩萨随顺道理,正与依止,如法御众。

八、又诸菩萨随顺世间事务言说,呼召去来,谈论庆慰,随时往赴,从他受取饮食等事。以要言之,远离一切能引无义违意现行,于所余事心皆随转。

九、又诸菩萨若隐若露,显示所有真实功德,令诸有情欢喜进学。

十、又诸菩萨于有过者内怀亲昵利益安乐增上意乐,调伏诃责治罚驱摈,为欲令其出不善处,安置善处。

十一、又诸菩萨以神通力方便示现那落迦等诸趣等相,令诸有情厌离不善,方便引令入佛圣教,欢喜信乐、生希有心、勤修正行。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一终

[1]原文漏译“二皆致苦因,双出器与身”这两句。

[2]原文中“修利他行摄受一切诸有情者”乃多余,应删去。

[3]原译文的“是故”应改为“即此等故”。


菩提道次第广论 忍波罗蜜 - 慧灯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