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慧灯之光(第七册)

  • 作者: 慈诚罗珠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 点击数:
  • 分享到:

二、详解

(一)依法不依人

概括而言,依法不依人有两种不同的内容,一个是佛经上讲的内容,另一个是论典中比较强调的内容。

1、从释迦牟尼佛的经典来看,“法”指的是法性——诸法的本性=空性+光明;“人”是指从凡夫到佛陀之间的所有人,包括声闻、缘觉阿罗汉,登地以上的菩萨以及佛陀。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既然不依人,那是否连佛也不能依靠、不能相信?

虽然从表面上看,佛陀是净饭王的太子,是由血、肉、骨骼等构成的五蕴综合体。甚至小乘佛教也认为,佛的身体是有漏的。因为有漏皆苦,故而佛陀的身体也属于苦谛。普通众生与十地以下菩萨的身体,更是血肉组成,属于有漏苦谛,没有什么可靠的。

大乘佛法认为,在印度金刚座成佛、转法(分割敏感词)轮的释迦牟尼佛,只是当众生福报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为了度化众生,便以众生的福报与佛的愿力等因缘相结合,而在众生面前显现出的一个化身——多世累劫精勤修行,在圆满福慧资粮以后,示现成就,并任运自成地度化众生——虽然这种化身与佛的法身有一定关系,但却并不是佛的法身与报身,不是真正的佛,而是佛的一种形象。

综上所述,一切万法,包括佛的化身在内,都是内心的显现,都属于世俗谛,随时都会变化,是无常、如幻如梦、千变万化的东西。唯一可靠的,就是从佛到普通众生之间所有众生的心的本性——如来藏空性。除此之外的其余诸法,都是业的显现。恶的业力显现出地狱、旁生等等;善的业力显现出天人、菩萨、净土、刹土等等。

2、论典中比较强调的内容

(1)何为依法不依人

本来经典和论典就没有矛盾。经典强调的法性如来藏光明,论典中也承认。但论典所指的法不仅是如来藏空性,还包括教法和证法。教法指所有的经典和论典;证法是指戒定慧。

在论典强调的依法不依人,也即学习和研究佛法的时候要相信、依靠正法或真理,而不能依靠人的名声、地位、势力的大小等等。要观察此人所说的话是否符合佛法的内容,是否符合事实,符合就可以相信;如果发现其言谈与佛法有所不符,则无论对方再有名声、再怎么样也不能盲目听随。

(2)公案

撰写《俱舍论》的世亲大师,跟克什米尔的达摩巴吒论师学阿毗达摩(论)时,发现师父的见解有问题,故在自己撰写的《俱舍论》中,表示了对师父见解的不满,之后在《俱舍论自释》中,也明显地批评过达摩巴吒的观点。

世亲大师讲解《般若经》的时候,抱持唯识宗的观点,但他的一位著名弟子的见解却超过了世亲大师,是以中观观点解释《般若经》的。弟子站在中观的立场去破上师的唯识宗观点,就是依法不依人的具体体现。

撰写《集量论》等许多因明论著的陈那大师,是印度非常著名的论师。他依止的第一位上师,秉持犊子部的见解。犊子部虽然也属于佛教,但却是佛教声闻十八部里见解最低劣的,与外道的见解十分相似——承认不可思议的自我存在。陈那大师并没有因为自己的上师承认不可思议的自我,就随声附和、人云亦云,反而故意做出一些行为来表示对上师观点的不苟同。

他白天打开所有的窗户,四处寻找“自我”;晚上也在四周堆上木材点燃火,并脱光衣服坐在中间,然后虚张声势地假装观察自己的身体上有无自我。他的上师闻讯赶来,便问他在干什么,他装模作样地故意回答说:师父呀!我太愚蠢了!根本发现不了您所讲的自我!我想是否被衣服遮盖了,所以脱衣服寻找不可思议的自我。

上师闻言,生气地说:你竟敢讽刺我的见解,不许住在此处!陈那大师只好顶礼而辞。

撰写了《释量论》等七部因明论著的法称大师曾向陈那大师的一位著名门徒学习《集量论》。在听第一遍的时候,对《集量论》的理解相当于他的这位师父;听第二遍的时候,理解程度与陈那大师相仿;听第三遍的时候,便发现师父的观点有误,继而告知师父,使师父日渐意识到自己见解的不足,故开明地允许法称论师推翻自己的观点,并鼓励他撰写《集量论》解释,所以在《释量论》中,可以看到法称论师针对师父观点的辩驳,这些都是依法不依人的生动事例。

令人钦佩的是,这些上师绝大多数是心胸开阔的标准善知识,他们不但没有因为弟子的叛逆而不高兴,反而允许弟子驳斥自己的论典,从而澄清了自己论典中的错误,以免误人子弟。历史上的众多高僧大德以他们的行为给我们做出了表率,明确地告诉后人,在佛法见解上,要依法不依人。

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说过一句很出名的话:“我爱我的老师,但是我更爱真理!”这就是跟依法不依人同样的道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