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心七要》略释(十一)
莫学重义气
第八,不当世间所谓重义气的好人。
这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意味着佛教徒不需要讲义气、守信用等世间伦理道德呢?并非如此。
世间所谓重义气的英雄好汉,其实就是那种有仇必报、有债必讨的心胸狭隘之人。世间人往往认为,如果有人打骂了自己,就一定要报仇雪恨。如果被人打伤了,也没有讨还血债的念头,大家就会觉得这个人很懦弱、很丢脸。世间人所奉行的,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准则。虽然在世俗人的心目中,在别人给予自己一些利益时,自己也有一定要利益对方的想法——“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但这种尊敬是有条件的,是建立在对方首先要尊敬自己,对自己有利的前提下的。
作为大乘修行人,则不能这样做。大乘佛教要求,修行人首先要懂得,从无始以来至今,每一位众生都曾做过自己的父母,对自己恩重如山,所以要无条件地报恩——善待每一个众生,并立誓让他们获得无上安乐。
这种报恩,不是世俗人的礼尚往来——因为他给我东西了,所以我要送给他东西;因为他在我困难的时候帮助过我,现在他困难的时候,我也要帮助他。大乘菩萨是没有条件地付出,众生对自己好,自己当然要对众生好;即使众生伤害了自己,也不但不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还要想方设法利益他们、度化他们。知母、念恩、报恩,是培养大乘菩提心的一种特殊方法,其最后的结果,是不偏不倚地对一切众生发慈悲心,并最终度化他们。
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不能对别人的伤害耿耿于怀。从菩萨道的角度来说,长期把嗔恨心埋藏在心里,并一直寻机报复,是严重违背大乘佛法的行为,务必要断除、要放弃!
莫发粗恶语
第九,争论的时候,不要说恶毒的语言。
比如说,世间的两个人吵架时,只要对方对自己说了一两句不好听的话,自己就要两倍、三倍地还回去。但大乘修行人却要摒弃这种刺伤别人的行为,不能与别人针锋相对,要修忍辱。
勿候险阻处[1]
第十,即使别人伤害了自己,自己当时也没有能力马上予以还击,也不能寻找、等待机会,以便实施报复,这条跟第八条的内容有点相似。
莫刺要害处
第十一,不能刺伤他众的要害,揭露别人的弱点、过失。
如果不是为了教育、提醒,希望对方改正的需要,平时不能说别人的过失或不足。因为说了别人的过失,别人不一定能接受,甚至会生嗔心,从而造业,如果没有忏悔清净,就会坠落,这是对人而言的;另外,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大乘修行人也不能念一些密宗忿怒修法中特有的调伏非人、鬼神的咒语。因为无论念咒者有没有生起次第的能力,念这些咒都会对一些渺小、脆弱的鬼神造成伤害——让他们胆颤心惊、惊惶失措,这是有失慈悲心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作为大乘行人,我们平时要多念观世音菩萨的心咒、文殊菩萨的心咒或阿弥陀佛的心咒等等,以给其他的生命带来祥和、慈爱的气氛。
犏载莫移牛[2]
第十二,不能嫁祸于他人。
世间人往往如此,平时自己犯了一些错误——心里产生肮脏龌龊的想法,或者是做了一些大逆不道的行为以后,不愿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总是想把不良的后果推到别人身上。比如说,自己明明偷了别人的东西,在被发现以后,也会栽赃说是其他人偷的等等。
大乘修行人不能这样,做了不正当的行为以后,自己要勇于面对,不能把责任推卸到别人身上。不要说大乘佛法,小乘佛法也是这样要求的。一个凡夫犯错误、犯戒、造作罪业都是很有可能的,但犯了错误以后,万万不能通过种种手段把过失推到别人身上,做了错事就要敢作敢当,要勇于承担后果,如果知道错了,就应该尽力忏悔、弥补、改过迁善。
不好强争霸
第十三,不好强争霸,不能独占与别人共用的财产。
比如说,通过不正当手段霸占与别人共有的一辆车,就违背了这一条款。
断除诸颠倒
第十四,断除诸颠倒。
无论两人打架,还是为了生意上的利益起争执,或者其他任何一件使双方发生冲突的事情发生时,都要尽力做到像大乘佛法所要求的一样,在没有自私心的前提下接受失败,无条件地付出。
世间有些人的忍让却不是这样,他们认为,今天主动接受失败,说不定会带来以后的胜利,他们的攻略,就是“以守为攻,以退为进”;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最终击败对方,所以他们愿意先当失败者。这符不符合大乘佛法的要求呢?不符合,这就是一种颠倒。
虽然大乘佛法也讲,修行人要主动接受失败,把胜利送给别人,但如果出发点变了——从无私变为自私,实际的结果就会有很大差别,所以不能颠倒。
如果平时根本不修自他相换,一旦生病了,便为了减轻自己的痛苦,为了自己早日康复,而去修自他相换,虽然外表看起来,修的是大乘法门,实际上这种修行并不是大乘的修行。大乘菩萨道真正的自他相换,必须没有任何自私的目的。
同样,如果因为担心往昔所造的罪业,而希望通过修自他相换来减轻或者消除,就不是大乘的修行,因为其中包含着自私的条件与目的,尽管从外表上看,有点像大乘修法,实际上与真正的菩提心修法有着天地之遥。
神莫沦为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