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慧灯之光(第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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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失密乘戒的界线与忏悔清净的方法

在讲密乘戒的时候也曾经提到过,密乘戒的优点,就是在犯戒之后可以不断地重新恢复。恢复的时候,也不一定需要上师在场,只需通过观想,便可恢复戒体。

一、犯戒的界线

在宣说恢复的方法之前,首先讲一下犯失根本戒的界线。因为,无论是犯别解脱戒、菩萨戒还是密乘戒的根本戒,都必须具备一些条件,在不具备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就不算犯根本戒。

密乘十四条根本戒的违犯界线,以前已经讲得十分清楚。而大幻化网五条根本戒的界线,有些与十四条根本戒的相应戒条是相同的,至于存在差异的地方,在宣讲五条根本戒的时候,也已经讲过,今天再讲一下这两种戒的共同界线。

经书中有四条或者七条界限的两种说法,下面分别进行讲述:

(一)四条界线

1、对境

几乎每条戒的犯戒对境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舍弃上师的对境就是上师,瞋恨道友的犯戒对境就是金刚道友……。

怎样就算是不具备犯戒对境呢?以瞋恨道友为例,比如说,假设两个人以瞋恨心吵架或者打架,如果两位当事人都得过密乘戒,并且在吵架的当下也具有密乘戒,就具备了犯戒对境;如果其中一个人从来没有灌过顶,或者是曾经灌过顶,属于密乘弟子,但在吵架之前,却因犯戒而失毁了戒体,并且还没有恢复,其戒体已经不复存在,这样就不具备犯戒对境,因为此人与其他没有学密的普通人完全相同,所以不能作为犯戒的对境。身为密乘弟子与其吵架或打架虽然会违反密乘根本戒以下某些比较严重的支分戒条,却不会犯失密乘根本戒。

同样,如果舍弃的对象不属于六种上师或善知识之一,就不会犯失根本戒。举一反三,其他戒条的犯戒对境也可以依此类推。

2、动机或思想

这里所说的动机,首先就要以精神是否正常为临界点。在经续中规定,违犯包括别解脱戒、菩萨戒以及密乘戒在内的所有戒条的人,必须是精神正常的人。如果精神失常,丧失了取舍之心,则无论如何也不会犯戒。因为作出该行为的人意识已经失控,头脑中根本没有犯戒的概念,并不是故意去违犯戒条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没有出现精神不正常的症状,却因为出现了一些错觉,产生了一些误会,从而导致犯戒行为的发生,但当事人的本意却并非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也不会犯戒;

其次,就要以是否有意为准绳。所有的犯戒,都必须在当事人故意而为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如果是在无意间不知不觉地作出了犯戒行为,则即使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没有问题,也不算是犯戒。

由此可知,纵使精神不正常的人以瞋恨心去打骂金刚道友,并且辱骂的内容对方已经听见,但因为其精神已经颠倒错乱的缘故,所以就不会犯戒。

3、行为

这里所说的“行为”,不包括意识上的行为,而是特指身语的行为(多数的戒条都要求具备身语的行为,但也有少数只需要起心动念就会犯戒,其差别见于十四条根本戒和五条根本戒中)。

以瞋恨金刚道友为例,如果具备了非常严重的瞋恨心,但却不具备打骂的行为,就不会犯根本戒。同样,在十四条根本戒当中有些是需要肢体行为或者言语为前提的,如果不具备,虽然会有过失,却不会彻底犯根本戒。

但有一些戒条却不需要身语的行为,譬如,十四条根本戒中的第四条舍弃慈心,以及第五条舍弃菩提心,就不需要行动,只要在心里有了“我再也不去为了度化众生而发誓成佛”的念头;或者在看到众生遭受痛苦的时候,心里反而幸灾乐祸;或者在心里默默发愿,无论此人多么苦不堪忍,即使我有帮助他化解的方法,也一定袖手旁观,决不出手襄助。如果有了以上的这些念头,即使阳奉阴违,并没有在言语中表达出来,或者在身体行为上有什么表示,也算犯失根本戒。

但类似诋毁宗派,或者诋毁女性之类的戒条,就需要以语言表达为前提,要违反这些戒条,就必须有言说的行为,否则,就不会犯根本戒。

4、结果

以偷盗为例,假设某人有偷盗的行为,却不具备所盗窃的物品已经彻底属于自己的想法,则虽然有一些罪过,但不会犯根本戒。其他戒条也是一样,如果没有最终犯戒的结果,没有完整的犯戒过程,也就是说没有作到底,也不会犯根本戒。

十四条根本戒与五条根本戒中每一个戒条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这些犯戒的条件全部具备,就是彻彻底底的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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