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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一、不现见过患分三

《安忍波罗蜜》 ︱ 益西彭措法师.编述 ︱

然此理不定。

但是,这个道理并不决定。

以下列举各种理由遮破上述观点。

第一项理由:

如诸异生以四对治力净治不善所获清净,虽非断种,然后遇缘其异熟果定不生故。

比如,凡夫依四力忏悔净治不善业所获得的清净,虽然不是断除恶业种子,但以后遇缘也必定不会产生异熟果。

第二项理由:

又已感异熟善不善业,虽非断种,然后遇缘亦定不生异熟果故。

又如:已经成熟过异熟果的善恶业,虽未断除种子,但以后遇缘也必定不会产生异熟果。

第三项理由:

又加行道得顶、忍时,未断邪见及恶趣因不善种子,然遇缘时,亦定不起邪见及恶趣故。

这是将两种反例并在一句中说,分开即是:

加行道获得顶位时,虽未断除邪见,但遇缘也必定不生邪见;获得忍位时,虽未断除恶趣之因的不善种子,但遇缘也必定不生恶趣。

以上举了四个反例,都是说明“虽未断除种子,但遇缘也不会生果”。

第四项理由:

又如前引“诸业于生死随重”,随先熟一善不善业,暂遮余业成熟之位,仅以此义不能立为坏善不善,亦未说故。

而且就像前文讲业果时,引用《俱舍论》所说“诸业在生死中首先随重业成熟果报”,即随着某种善业或不善业首先成熟,也就暂时遮止了其它业成熟的时位,所以,仅仅以此意义不能安立是摧坏善不善业,经中也未曾这样宣说的缘故。

这是以教遮破,即:若“暂遮余业成熟”就是坏善不善业,则佛应在经中宣说。

第五项理由:

又异熟暂远不能立为坏善根义,若不尔者,应说一切有力不善业皆坏善根故。

而且,不能将“异熟果暂时推迟”安立为毁坏善根的意义,否则应说“一切有力的不善业都能摧坏善根”,但这显然不成立。

以上两项理由都是证成,不能将“异熟暂时推远”安立为毁坏善根的意义。

己二、建立自宗

故于此中清辩论师如前所说,以四种力净治不善,及由邪见、损害之心摧坏善根,俱如败种,虽遇助缘而不发芽,后虽遇缘亦不能生果。

因此,对此即如前文(下士道讲忏悔时)所引清辩论师的观点:以四力所净治的恶业以及由邪见和损害心所摧坏的善根,都如同败坏的种子,即便遇到助缘也不会发芽一样,以后遇缘也不能生果。

又如前说,虽以四力净所造罪而得清净,而与发生上道迟缓无相违义。故有一类虽坏布施护戒之果圆满身财,然不能坏修习能舍及能断心作用等流,后仍易起施戒善根。

又如前面所说,“以四力净治所造的罪业而获得清净”与“生起上上道迟缓”并无相违之处。因此,有一类虽然摧坏了布施、持戒的果报——圆满的身体和财富,但并不能摧坏修习能舍之心和能断心的作用等流,以后仍然容易生起布施、护戒的善根。

(宗大师在前文忏悔品中曾说:以四种对治力虽然可以忏除罪障,但因为以往的罪业将导致修行进程迟缓,屡屡难以成就。古德说“识法者惧”,修行人万万要谨小慎微,不要以为恶业可以忏净就可以放逸,实际上这将导致修法久久难以相应。)

这是说明有一种情况,即虽然摧坏了善根的异熟果,但并未摧坏善根的作用等流。

又有一类,虽坏施戒作用等流同类相续,然未能坏发生圆满身资财等。

又有一类,虽然摧坏了布施、护戒等作用等流的同类相续,但不能摧坏感生圆满的身体、资财等。

这是说又有一种情况,即虽然摧坏了善根的作用等流,但并未摧坏善根的异熟果。

又有一类如前所说 [1] ,若不瞋恚授记菩萨,一劫所能圆满道证,由起瞋心,自相续中已有之道虽不弃舍,然一劫中进道迟缓。

又有一类如前文所说,如果没有嗔恚已得授记的菩萨,则在一劫中所能圆满的道证,因为生起了嗔心,导致虽然未舍弃自相续中已有的道证,却使得一劫中的进道推迟延缓。

总之,如净不善非须尽净一切作用,故坏善根亦非坏尽一切作用,此极重要。惟应依止佛陀圣教,及依教之正理而善思择,故当善阅经教而善思择。

总之,如同“净治不善业”不一定是“无余净治一切作用”,同理,“摧坏善根”也不一定是“坏尽一切作用”,按这样理解非常重要。

对此唯一应依止佛陀圣教以及圣教的正理而思惟抉择,因此须好好参阅经教,而善加思惟抉择。

丁三、摄义

如是能引极非可爱粗猛异熟,及能灭除余业所引最极可爱无量异熟,是为非现见之过患。

如是,嗔恚有三种不现见的过患:

一、对自身来说,能引发极不悦意的粗猛异熟;

二、对其它善业来说,能灭除其它善业所引发的最极悦意的无量异熟;

三、会延缓修道的进程。

[1] 如前所说:如《般若摄颂》中说:如果未获得授记的菩萨以嗔恚心斗诤轻毁一位已获授记的菩萨,则其生起多少刹那的恶心,就要在那么多劫中重新擐甲,发起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