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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品之十

《正法念处经讲记(五)》 ︱ 元魏婆罗门瞿昙般若流支 译丨智圆法师 讲解 ︱

【既生彼处,恶业因缘,一切身分,焰火普燃。彼身焰燃,十由旬量。有十一苦,顶苦最重。诸地狱中,此苦最胜。】

生到那里以后,以恶业的因缘,身体的一切部分都是火焰炽燃。他全身都在烧燃,起了十由旬那么高的火焰。有十一种苦,是顶苦的苦最重,诸地狱中属这里的苦最厉害。

这样就知道,过去以恶心烧毁僧众的寺院以及佛像等,这都是非常恶劣的行为,死后会入在地狱里,全身普遍燃起十由旬高的火焰。自己以恶心点了一把火,结果反过来烧了自己,报应确实丝毫不爽。所以,人要敬畏因果,不能动一点坏心思,不然就会报在自己身上。

【彼处复有火相似山,彼山一切炎火普燃。饥渴烧煮,于长远时常烧常打。伸手向上。彼人伸手,高五由旬,焰鬘普烧,如烧山角。彼人普烧,唱声吼唤,悲啼号哭。唱唤口张,火焰满口,内外普燃,皆作一焰,无有中间。火焰渐长,久时烧煮。】

那里还有与火相似的山,山上一切处都是火焰,普遍炽燃。当时罪人被饥渴的火所烧煮,在长久时中常常被烧被打。他非常痛苦,就伸手向上,希望得到归救。以恶业力的缘故,他伸出的手有五由旬那么高,上面全是火焰,普遍烧燃,就像在烧山角一样。也就是说,他的手就像山角一样,上面都是炽燃的火焰。他被普遍烧燃,痛得大声吼唤,悲哀地啼哭。当他唱声吼唤的时候,口一张开顿时就被火焰充满,这样外身内部普遍烧燃,通身烧成了一团火焰,没有丝毫的间隙。火焰逐渐地变长,罪人在长久时中不断地被烧被煮,受这样的大苦。

所以要知道,烧佛像、烧寺院其实就是烧自己。怎么说呢?因为寺院和佛像等是具有极大力量的境,造了这样焚烧的恶业,将来受果报就堕在地狱里,被烈火无数次地焚烧身体,以受这样的大苦来偿还深重的业债。想一下,在生时被火烫一下就受不了,地狱的大火一直烧煮着身体,这种苦你怎么受得了?

【若脱彼处,望救望归,处处驰走。喎口破面,求觅乐处。自作恶业,随顺系缚彼地狱中。】

他脱离彼处以后,希望得到归救,就到处驰走。他歪着嘴巴破了脸面,想寻求一个安乐之处。但是,过去造的恶业就像影子跟定身形那样,一直不离地把这罪人紧紧系缚在地狱当中,脱不了身。

【复到异处,彼有山河,苦恼增长。上雨铁砖,一居赊量,如夏时雨。砖打彼人,从头至足,破坏并叠,如打干脯。一切身分,不可分别。】

罪人又到了另外一处,那里有山有河,他的苦恼逐步增长。那里从上空降下铁砖雨,有一俱卢舍的量,就像夏季普降滂沱大雨那样。这些铁砖纷纷打在身上,从头到脚都打得破烂、坏裂,再叠合、并合,就像打干肉一样,打得身上所有的部分浑成了一块,没法分别。

【彼人如是,常雨恶铁,受大苦恼。又复更生,彼身无力。焰牙野干而啖食之,如食干脯。和集复生,生已复食。彼恶野干,于长久时,如是常食,如是烧煮,煮已复生。以恶业故,如是食之,受大苦恼。】

就像这样,罪人常常受到恶铁雨击身的大苦。身体被打碎后又新生出来,新生的身体软弱无力。这时有长着火焰牙齿的野干来吞食他,就像嚼吃干肉一样。之后身体再重新合集,又生出一个完整的形体,然后又被野干吞食。就像这样,在长久的时期里,罪人常常被那些凶恶的野干吞食,常常被烧被煮,煮了又生,生了又被吃掉,循环受报。以过去毁寺院、毁佛像、烧资具等的恶业因缘,这样一直被吃,受极大的苦恼。

【自作非他,自作不失,不作不得。非无因得,不从异来。无有作者之所安住,非有受者之所住持,自作因得。乃至恶业,未坏未烂,业气未尽,于一切时与苦不止。】

要知道,这些报应都是自己造恶业得来的,不是他人强加的,自己造的恶业不会失坏,没有造也不会凭空得来。这不是无因得来的,也不是从他处而来。造业时,不是里面安住着一个实有的作者,受报时,也不是里面存在着一个实有的受者,无我唯蕴,以自己的前蕴造如是因,就有自己的后蕴感如是果,所以一切都是遵循天理,都是因缘所生的,如同幻梦一般。乃至恶业的习气势力没有消尽之间,一切时都像这样不断地出苦。

【若恶业尽,如是地狱极恶之处,乃尔得脱。复一千世,生饿鬼中,普身焰烧,发声唱唤。一切国土、一切城邑、一切聚落,夜中唱唤。夜则火烧。于昼日时,日光雨火,火相似烧,乃至生火。】

直到恶业穷尽了,才从地狱的极险恶处脱出。脱出以后,以恶业力故,还要一千世生在饿鬼当中,周身火焰烧燃,罪人痛得大声唱唤。这声音传遍了一切国土、一切城邑、一切聚落,夜里不断地唱唤。这类鬼一到晚上就被火烧,一到白天太阳就降下日光火,照在身上就跟火烧一样,甚至直接生出火来。也就是说,常人看日光就是日光,但这类饿鬼以恶业力故,感得日光全是火,一照在身上就被烧,甚至直接生出明火来。

这就是罪人过去烧佛像、烧僧寺的缘故,造了滔天的罪业,种下恶业的种子,受生为饿鬼时,就会显现这种恶性的火,在一切境界里被烧,非常不可思议。这种现相常人很难理解,实际上,这就是前面“因果相似,果似因种”的道理,过去怎么做的,相应的就怎么受惩罚,丝毫都不会错乱。

【恶业坏烂,无气尽灭。若脱彼处,于一千世,生畜生中,常在旷野,作百足虫,常患饥渴。两顶两面,复有两口。多时受苦,不能得停。一切身分,多为黑虫之所啖食。】

在恶业的习气势力完全消尽以后,如果从饿鬼中脱出,以恶业力故,还要一千世生在畜生里,常常在旷野里做百足虫,常常受饥渴的逼恼。他长着两个头、两张脸,还有两张口。在长久时中不停地受苦,没有片刻休息。身体的一切部分多数都被黑虫所啖食。

【既脱彼处,过去久远,有少善业,若生人中同业之处,于一千世,作黑色人,色如黑云。喜被毁伤,恒常贫穷。常行多行,处处而行。骆驼行使,为他所使。常患饥渴,难得饮食,系命而已。】

从畜生中脱离以后,因为过去久远之前种过少量的善根,以此善业力如果生在人中,也是一千世做黑色人,皮肤就像黑云一样。这类人容易被侵毁、被伤害,恒时处在贫穷当中。常常到处走,到处漂泊,无有定所。或者是像骆驼一样被人所使,常常做奴隶,没有自由。又常常受饥渴之苦,很难得到饮食,即使得到少量的,也仅够维持生命而已。

的确如此,世间的黑色人是很可怜的。原因这里讲得很清楚,就是过去烧毁僧寺、佛像等,即使有机会做人,皮肤也是黑黑的,常常被歧视、做奴隶被人役使、受饥渴之苦、缺乏资具等等。想一下,过去恣意妄为,痛快了一时,就要在长劫中不断地受苦还债,这笔买卖亏不亏?

【如是饿鬼,经一千世。如是畜生,经一千世。如是人中,经一千世。恶业因缘如是受苦。】

这里对受生的业报状况做个总结。这个恶人久经长劫受完地狱的苦报后,就像上面所说那样,还要在饿鬼里受生一千次,在畜生里受生一千次,在人中受生一千次,以过去恶业的因缘就要这样受苦。

一旦造了烧僧寺、烧佛像等的大罪,因为境田极其深重的缘故,会长期不断地感受大苦,所以千万不要在业果的方面愚蒙。然而末法时代的人普遍业行颠倒,谤无因果,举心动念全都是罪,甚至正在受着苦报还不自知,总是埋怨老天不公。所以我们要发个大心,在这个世间普遍地宣扬因果,不但自身对因果有胜解,励力地断恶行善,还要发心把因果正见深植在他人的心相续中,教导他人断恶修善,这的确是人生最基础、最重要的课题。

正法念处经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