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喇荣五明佛学院 汉学院 | 日期: 2016-07-22 | 浏览量: 2687 |
女众部中观系 释圆宝
一、引言
凡夫众生无始以来的轮回不息皆因无明妄动,因为有能取所取的分别,始终认为有一个心识(我)在这边,又有一个外境在那边,故而不断地向外攀缘求取。在佛教看来,哪里会有一个真实的外境存在呢?不过是心的自现罢了。但这也仅仅探究到了名言的实相,从究竟胜义来讲,心也是了不可得的。为了了知此道理,我们可从取境方式上进行探讨。
二、论述分析
取境的方式分二:一、根取境(如小乘有部宗);二、识取境(经部宗以上)。
甲一、根取境
佛教内道的小乘有部宗承许根直接取受外境,世间人也认为
“
眼见为实
”
。那首先来看有部宗所承许的根取境是否合理。
“取境
”
是一种领受,了知了外境的特点才叫做
“
见境
”
。而根本身是一种色法,属于无情法的体性,与有情法明觉的自性全然不同。既然根连明觉、觉知的功能都没有,又怎么能说根领受了外境呢?故根取境并不合理,应当承许识取境,因为只有识才有觉知的功能。当然根也要作为取境的助缘,即
“
增上缘
”
,离开了根的存在,识无法成功取境,例如盲人由于眼根失坏而不能见色法。由此可知,应承许根、境、作意三者和合产生了感受境的识。
甲二、识取境分二:一、识取受真实外境(境证);二、识认知识自己(自证)。
如前已经排除了根取境,而建立了识取境的观点。那么识又是如何取境的呢?可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识取受了真实的外境(境证);一种是识认知了识自己(自证)。二者的差别在于前者能取所取为别别他体的关系,后者能取所取为一本体。
乙一、识取受真实外境(境证)
首先看第一种情况,承许境证是否合理。以眼识为例,比如说眼睛见到了柱子,这时眼识是有情法,而柱子是无情法,则有情法与无情法之间应成毫无关系,怎么能说它们有能知与所知的关系呢?按照因明的观点,两个法存在关系只有两种情况:一体的同性相属,或他体的彼生相属,因为一切法都归属在一体和他体中。我们就来看承许境证时,境与识之间有没有同性相属或者彼生相属的关系,如果这两种相属都不成立,则说明境与识二者毫无关系,不能安立识了别了境。具体来看,承许境证时,识是有情法,而外境是无情法,有情法与无情法绝不可能是同性相属的关系;那么无情法的外境与有情法的心识有彼生相属的关系吗?如果有,则无情法能够出生有情法,或者有情法能够出生无情法,这样一来,岂非石头也能出生心识了?或者人也能生出石头、桌子、椅子等无情物了?这显然与现量不符,因而境与识也不可能是彼生相属的关系。既然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都不是,那就没有任何关系,又怎能安立是能知与所知呢?
由此看来,识取受真实的外境(境证)并不合理,只能安立识了知了识自己(自证)。识区别于无情法之处,就在于识有明觉的功能,因而识能够自己认知自己,如同
“
灯能自明
”
。《中观庄严论》中讲:
“
遣除无情性,识方得以生,凡非无情性,此乃自身识。
”
识的特点和本体就是自证,也就是自明自知。如果说外境的无情法上没有识的这一法相,那识又怎么能如同了知自己一样去了知外境呢?凡是了知必然要以明觉而了知,如果外境无情法上没有明觉体性,又如何被了知呢?所以,识的所有感受都只能是识上的行相,不可能是真实的无情法的外境。
从另一角度来分析。如果说识感受了境,识与境必然有一种
“
接触
”
,否则无法说识取受了这一境。那么是识上有境,还是境上有识呢?识是有情法,而境是无情法,二者互绝相违,是此就不可能是彼,这样的两种法怎么可能会有所接触呢?识上不可能有无情法的境,无情法的境上也不可能有识,二者毫不相干,如同光明与黑暗,永远无法
“
碰面
”
。况且识自始自终都是一种明觉的自性,也不可能有任何机会去领受一种非明觉自性的无情法。因此,所取对境就是识上的行相,不可能离开明觉的自性,其实就是识的本体。只有识与境是同性相属的关系时,识才能够觉知境。若是彼生相属的关系,识则无法领受境,否则会有根和作意也被感受的过失,因为根、境、作意三者和合产生了识,识如果能领受境,也应该能领受同样作为因的根和作意了。并且有部宗属于无相派,也即取外境时无有任何行相。由于作为因的外境上并不存在行相,那么所出生的果,即了知对境的识也应是无相的,因为因果必定同类相生,这样则成了识上没有行相,那识到底又认知的是什么呢?因而,经部宗和真相唯识宗都承许行相,并且行相和识是一个本体。
乙二、识认知识自己(自证)
以上分析了境证不合理,其实也就不得不承许自证是合理的。境证最大的特点就是能知所知为他体,如果他体不合理,就只能承许为一体了。也许有人会产生疑问,如果能知所知为一体,自己又怎么能对自己起作用呢,就像刀剑锋不能自割自一样。事实上,识认知了识上的行相,是对于同一个识的本体从见分和相分(行相)的不同侧面安立了不同的反体,识与行相都只是一种假立,因而并不会有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的过失。正如前所说,自证是识的特点,识能够自己认知自己,所以这里也并没有别别他体的见分和相分,唯独是识的自证。在名言中必须承许自证,否则一切的见闻觉知也都无法安立了,因为识与境如果是分开的他法,那么识将永远见不了境。
由此可见,我们的取境必须安立为识的自证。自证告诉我们外境并非真实存在,一切行相都是心的自现。
三、结论
综上所述,所谓的
“
取境
”
,并非如凡夫所认为的那样,根或者识领受了一个真实的外境,其实就是识认知了识自己,并没有什么外境存在。了知这一点至关重要!从见解上,我们可从中悟入唯识宗
“
无境唯心
”
、
“
万法唯心造
”
的道理,打破对于外境的耽著之心;从修行上,了知外境只是心的自现有助于从对外境的执著攀缘中脱离,从而趋入到内心的净化。所谓
“
心净则国土净
”
,外境的染污只能说明心的不清净,而心净了当下就是清净刹土;此外,凡夫心随境转,因为认为境很坚固,而圣者能境随心转,因为完全了知境由心生,这些道理也可从方才的分析中获得了知。我们常说修行就是修心,修心为何如此重要呢?对于这类关乎我们切身实际行持的问题,想必也能从中得到答案了吧。
当然,唯识也只是探究到了名言的实相,从究竟胜义来讲,心也是了不可得的。《金刚经》云:
“
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
。我们可以依止这样瑜伽行中观的修行之道,首先抉择万法唯心,再抉择心无有心、心之自性即光明,以此深入探究心性,最终就可以获得无上觉悟。
|
|
上一篇:认识烦恼 | 下一篇:见道是一刹那还是十六刹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