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作者: 慈诚罗珠堪布

一言以蔽之,所谓的“色”,就是具有质碍或可以变化的任何一个东西。哪怕是极不起眼的一根针尖或另外某个物质,都称为色法。

坚硬的物质手可以触摸、可以打击,因而属于色法;声波可以振动耳鼓膜,因而也属于色法;另外很多看不见的东西,也可以障碍其他物质,不管它本身是粗是细、是强是弱,通通都称为色法。色法的特征,就是这样界定的。

——该教言选自:《慧灯之光》第五册《<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详解》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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