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慧灯之光(第五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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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讲记之二

(二)正文

五蕴皆空(应观五蕴性空),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这段话,是关于如何修持般若的回答。

“五蕴皆空”,应当将五蕴观为空性。这段话跟前面有一点重复。

而接下来的四句话,就是整个心经,乃至整个般若的核心,所以我们有所侧重地讲解一下

色即是空

1、总说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虽然这句话很多人都会背,有些人常常把它挂在嘴上,有些人甚至把它作为座右铭,除了佛学以外,在有些物理学的书籍,哲学的论著当中,也时常会引用这句话。当然,他们不是在解释这句话,而是将其作为一种类似比喻的佐证而已。尽管这句话已经被传颂得家喻户晓,但真正懂得、了解这四句话的人却是凤毛麟角,至于证悟其义的人,就更是寥寥无几了。

这段话的藏汉版本,无论是在文字上,还是内容上,都是非常精确、非常贴近的。意思是说,色法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色法,除了空性以外没有什么色法,除了色法以外也没有什么空性。

《心经》当中最关键的核心就是这个,下面我稍微详细地介绍一下这段文字的内容。

在藏文当中,这段话被称为(抱歉,此为藏文,无法显示)。翻译成汉文,也即“四合空性”。这四句话中的每一句话,表示一种空性。“合”字,也即组合、结合、合并的意思。“四合空性”,就表示四种空性组合起来,就形成了非常完整的空性,这就是“四合空性观”。

2、何谓色蕴

要理解上述四句话,首先应当知道什么是“色”,这是很重要的,但是今天时间有限,所以只能简单地作一介绍。如果你们想知道其中的细节,就要去看小乘的《俱舍论》,或《大乘阿毗达摩集论》。这两部论典的主要内容,是讲物质、精神,以及除了物质精神以外客观存在的,我们无法看见、不能触及的东西。两部论典以十分精确的描述,将这些内容讲得非常透彻,对所有的物质、精神等等,都做了很详细的分类,作为学佛的人,就是应该从《大乘阿毗达摩经》,或《大乘阿毗达摩集论》开始学。我们不能单凭一句空性,就妄想一蹴而就地解决所有问题。虽然一切万法都离不开空性,但从凡夫的角度,或者从名言谛来说,每个物质都有自己的本质和特点,所以还是要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简而言之,“色即是空”里面的“色”字,会在《俱舍论》中的两个地方出现:第一个,是出现在五蕴的分类当中;第二个,是出现在十二处或十八界的分类当中。而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则是对所有事物的分类方法。两个地方的“色”字所代表的含义,是有所区别的。

比如说,十二处或十八界当中所说的“色”,是指眼睛所看到的物质形状及颜色等等。这里所说的眼睛,既包括人的肉眼,也包括天人的天眼等等。此处“色”字所指的范围就比较狭窄,其他像耳朵听到的声音,鼻子闻到的气味,舌头尝到的味道,身体接触的感觉等等,都不包含于该范畴之内。

五蕴当中所说的“色”,则有十几种分类:

首先,是眼、耳、鼻、舌、身五根。五根的有些概念与现代医学所讲的差不多。比如说,现代医学认为,我们的眼睛里面有瞳孔、晶状体、视网膜等等之类的特殊组织结构;耳朵也是由外耳的鼓膜、中耳的锥骨、镫骨和钻骨以及内耳的神经纤维等等所组成,这些在佛教里面就被称为眼根、耳根等等。佛教也认为,因为眼睛里有了这些特殊的组织结构,所以才能看到各种东西,而身体的其他部分,比如手、脚等等却没有这些组织,所以就不能看到这些现象。其他耳、鼻、舌、身等感官,也可依此类推。

其次,是五根所感受的对境。如眼睛所看到的红、黄等颜色,长、方等形状;耳朵所听到的悦耳、嘈杂的声音;鼻子所闻到的香、臭等气味;舌头所尝到的甜、苦等味道;身体所感受的粗糙、柔软的物体等等,以上五境,与前面所说的五根,就形成了五对色法,佛教称之为“十色”。

另外,大乘佛教认为,有一种非常细微的色法,是只有我们的意识才能感觉到,其他任何器官都无法领略的,但它也属于物质。这个概念,与现代物理学所说的“场”比较接近。

所谓的“场”,也可以是“能量”、“波”等等,虽然形式不同,但都是眼、耳、鼻、舌、身所不能直接感受的东西。虽然通过仪器可以测量,但即使通过电子显微镜,也看不到它的颜色、形状等等,因而也属于《大乘阿毗达摩》里面所讲的看不见的色法。

还有一种色法,是通过修行所看到的现象。比如说,通过长期修不净观、白骨观,最后就能直接将所有人的身体看成骷髅等等。在那个时候,人的骨头真的是看得到的啊!这不是心里观想的,而是眼睛真真切切地看到的;另外还有一些修法,是将整个世界都观想成红色的、黄色的等等,通过修持以后,世界在这些修行者眼里就真的成了红色或者黄色;在有些气脉明点的修法当中,修行人会看到一些有颜色、有形状的特殊物质;包括有些小乘修行人在禅定当中,也可以把眼前的物质看成水,并且可以在这样的“水”中游泳;可以把墙看成虚空,然后穿墙而过;也可以把虚空看成地面,然后坐在虚空当中,或者把所有的物质变成风、变成火等等,虽然这些境界不符合常人所看到的事实,但他们所见到的就是这样。这些有悖于常规的现象,也属于色法的范畴。

此处所说的“色”,是指五蕴当中的第一个——色蕴。

一言以蔽之,所谓的“色”,就是具有质碍或可以变化的任何一个东西。哪怕是极不起眼的一根针尖或另外某个物质,都称为色法。

坚硬的物质手可以触摸、可以打击,因而属于色法;声波可以振动耳鼓膜,因而也属于色法;另外很多看不见的东西,也可以障碍其他物质,不管它本身是粗是细、是强是弱,通通都称为色法。色法的特征,就是这样界定的。如果详细分类,则可分为上述十一种。

我们现在所说的光粒子(佛教很早以前,就已经将把光称为是粒子了)、电磁波、真空当中的能量——零点能,全部都包含在色蕴当中。因为它们是可以相互干涉、相互起作用的,所以都称为色法。

色法的概念就简单讲到这里,这样讲只是为了让大家大概地知道一些色法的概念,否则就会把色法的内涵搞混淆,不知道什么是“色”。总而言之,色法不仅仅是肉眼所见的粗大物质,即使看不见的东西,也可以称为色法。

3、如何是空

“色”怎么就是“空”呢?

我们的眼睛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东西,红、绿、白等颜色,长、方、圆等形状……,从凡夫五种感官的角度来说,这些都是存在的。现在我们要争论,或者要探讨的,不是眼睛能否看到,耳朵能否听见等等,在这一点上,没有什么值得争议的,这是大家所公认的概念,只要有眼睛、有耳朵的人,都肯定能够看到、听到。问题就在于,虽然我们看见了,但眼睛所见是否真实?眼睛所见的各种东西,实际上是否存在呢?这就是我们要研讨的问题了。

有人会提出:明明我现在已经清清楚楚地看到了这个东西,为什么还要去观察、去探讨它是否存在呢?看得见、摸得着,就证明已经存在了,又何必去想这些不着边际的问题呢?纯属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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