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慧灯之光(第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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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印的见解与修法(一)

一、宣讲四法印的必要

今天的讲题,是三法印或四法印的见解与修法。实际上,四法印中的最后一个法印,是修持前三个法印的结果,真正的修法,已经包含在前面的三法印当中。前三个法印是因,第四个法印是果,修好前面的三法印,就能到达第四个法印的境界。

任何一种修法都是一样,在修法之前,必须首先了解该修法的见解,在对见解心知肚明以后,才能正式开始修持该法。如果没有正知正见的引导,修法就会成为盲目的修法;当然,倘若仅仅具备正知正见,却缺乏进一步的修持,修法也就起不到作用。所以,正知正见与修法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只有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够断除烦恼,获得解脱。因此,在讲解三法印的修法之前,我们也必须知道三法印的见解。

那么,三法印的概念究竟从何而来呢?据佛经记载:在释迦牟尼佛即将示现圆寂的时候,有弟子曾询问释迦牟尼佛:佛陀圆寂以后,如果有外道或者其他人前来讲法,并宣称其所讲内容就是佛法,我们应当怎样去区分其真假正伪呢?佛陀回答说:在我圆寂之后,无论任何一种法门,或者任何一个人所说的内容,如果能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亦即三个法印,就是正法;如果不但不具备三个法印,而且与三个法印背道而驰,就不是真正的佛法。由此可见,三法印是辨别正法与非法,佛教与伪佛教的界限。要认定什么是佛法,就需要以这三个法印来印证或者辨认。

什么叫做法印呢?所谓“法”,是佛法的“法”;所谓“印”,是手印、印章的“印”,亦即不变的意思。也就是说,三法印是佛教永不改变的正知正见,所以称之为“法印”。当然,这只是从显宗的角度而言的;另外一个意思是,所谓“印”,就好比国王的印章,一旦盖在国王发布的文件或圣旨上面,便具有一种特殊的能力——可以证明这就是国王的吩咐、命令,任何人都不可违抗、更改。同样,如果具备三法印,就是佛法;一旦违背了三法印,就不是佛法。

究竟有哪四个法印呢?

第一个,是诸行无常;第二个,是有漏皆苦;第三个,是诸法无我;第四个,是涅槃寂静。

我们为什么要修持这四个或者三个法印呢?因为,众生流转轮回的主要因素有三种:第一、是与无常相违的常执;第二、是与痛苦相反的乐执;第三、是与无我相抵触的我执。有了这三种执着,就会造作善恶之业。造了善业,就流转于人天等善趣;造了恶业,就投生于地狱等恶趣,始终无法超越轮回而获得解脱。

脱离轮回获取解脱的原因,并不在于外面,而是来自于我们自身。所谓自身,并非指自己的身体,而是指思想或者精神。通过推翻三种执着,才能解决精神的束缚;如果不断除或者毁坏这三种执着,就永世不得解脱。

如何推翻这些执着呢?烧香、拜佛、磕头能不能达到目的呢?不能!神通、神变等等能否将其推翻呢?也不能!唯一能推翻三种执着的法,就是智慧。为什么唯有智慧才能将其推翻呢?因为这三种执着,归根结底都是无明、无知、愚蠢的表现。就像要驱散黑暗,只有用与黑暗相反的光明来完成一样,针对愚蠢无知,其他的方法或者手段也不会有用,只能采用与其相反的智慧来遣除。此处所说的智慧,是精通无常、痛苦以及无我的智慧。换言之,虽然无常、痛苦等等的修法看似简单,却是我们解脱的必经之路,所以一定要修。依靠这三种智慧,就能推翻轮回的三种根源,这样就没有理由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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