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慧灯之光(第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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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戒的功德,在《赞戒论》等论典中讲得十分详细,如果有兴趣,大家可以参阅有关论著。

受持居士五戒的机会并非俯拾皆是,如果有这样的机会,大家还是应当珍惜。现在普遍存在着自称已经皈依,却没有受持皈依戒;自称是居士,却没有受持居士戒的现象,这是很可惜的。如果没有受持任何戒律,就算不上是佛教徒。

因为,所谓的四众弟子,包括比丘、比丘尼、居士(优婆塞)和女居士(优婆夷)。只有在皈依的基础上,受持相应的戒律,才能成为这四种人。如果不具备任何一条戒体,就不能自称为佛教徒。所以,受戒是十分重要的,大家一定要加以重视。

如何受戒呢?沙弥戒与比丘戒是无法对其中的戒条进行选择的,除非不受戒,否则就必须受持全戒。也就是说,如果要受比丘戒,就必须受持所有的二百五十三条戒,其他的比丘尼戒、沙弥戒与沙弥尼戒也是一样。

但居士戒却并非如此,它与菩萨戒一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因此,在受居士戒之前,就可以先对各个戒条的要求详细地了解一番,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能受持几条就受持几条。

但在这一点上,也有不同教派的观点,这里所说的不同教派,并不是指藏传佛教内部的不同教派,而是指一切有部与经部的观点。

一切有部认为:受戒的时候,必须将五条戒全部受完,否则就只能成为普通的行善,而不能成其为戒体。但在持戒的时候,就可以进行挑选,能持几条戒就持几条戒。

但经部却对此观点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如果受戒的时候已经将五条戒全部受完,而在持戒的时候却并没有全部守持,就应当属于犯戒。

所有的大乘宗派都不承认一切有部的观点,而认为经部的观点是有道理的,所以,我们也应当按照经部的规定去作。也就是说,在受居士戒之前,就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抉择,能守持多少条就受持多少条。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酒戒是别无选择的。如果不受持酒戒,其他的戒就不能成为完整的戒。戒除杀盗淫妄,都必须建立在戒酒的基础之上,如果不能戒除饮酒,其他的恶业都有可能因此而引发,所以不能成为完整的戒体。

但是,也有一种人嗜酒如命,即使遭遇命难,也无法做到不饮酒,那么这种人也可以受持其他杀盗淫妄戒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戒条,但却不能称之为戒律。不过,发誓断除这些恶业仍然具有很大功德,所以,即便在名称上有所区别,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应当尽力受持其他的戒。

酒戒之外的其他四条戒虽然好像没有选择的先后规定,想受持其中的任何几条戒都可以,但最好能受持不杀生的戒律。首先,因为杀生的恶业最为严重;其次,作为一个佛教徒,我们也不应该残酷无情地杀害生命;另外,在经书当中也说过,不杀生戒是所有戒律中最重要的一条戒。

受持一条戒的居士称为一戒居士;受持两条戒的居士称为二戒居士;受持三条戒的居士称为多戒居士;受持四条戒的居士,名称上也称为多戒居士;受持五条戒的居士,就是圆满居士。受持的戒条越多,资粮积累得越快,断除罪业的力量也越强。比如说,虽然受持三条戒与受持四条戒都称为多戒居士,但实际的意义却有着天壤之别。因此,受戒肯定是多多益善,我们应当尽可能地多受一些戒条。

受持戒体的程序是:首先,在正式受戒之前,应当发菩提心,至少也必须要有出离心;其次,在受戒的同时,也必须受皈依戒,因为所有的戒律,都必须建立在皈依戒的基础上;第三个程序,才是正式受戒。

有人也许会怀疑:在我们念诵了三遍仪轨之后,善知识就会告诉我们已经得戒,但我们所得到的戒体究竟是什么?在哪里呢?

一切有部认为:我们所受的戒体,是一种称为“无表色”的物质,这种物质,就像防洪水的堤坝一样。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真正的戒体,就是发誓从现在起直至离开人世为止(尽形寿),绝不违背自己所受戒条的决心。但仅仅有决心,还不能成其为戒体,只有在自己有了决心,并参加了受戒仪式之后,才能具备戒体。

如果有朝一日自己舍弃了当初的决心,并作出犯戒的行为,原有的戒体就不复存在了。由此可见,是否具备戒体并不神秘,只需抚躬返视,观察一下自己的相续便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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